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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摘】《寶島暖實力》
「好好活著」是一種人權──鄧惠文
我是阿嬤(外婆)照顧長大的。我們住在寧夏夜市裡的一棟老房子裡,門在一樓,我們住在二樓。小時候,我經常會聽到有人在樓下喊:「歐巴桑、歐巴桑,干有抵ㄟ麼(你在嗎)?」,然後我就會下樓開門。
那些都是街坊鄰居婆婆媽媽,來找我阿嬤。
你會聽到那個帶著
蔚藍
Aug 20, 2020


內閣微調,穩定之外還能突破嗎?
蔡英文總統在520後展開了府院會黨完全整合的第二任期。蘇貞昌院長在防疫繳出漂亮成績單之後,續任蔡總統第二任期的首任閣揆,大多數的部會首長也都獲得留任,內閣改組的幅度相當小,透露出疫情當下,尋求穩定地將疫情落底的企圖,也透露出蔡總統力求將這一波民意高檔的士氣,延續到2022年的基層
沈有忠
May 21, 2020

電視台搶先公開「N號房」經營人身分,公益還是觀感刺激?
在附有加密與銷毀功能的通訊軟體Telegram上開通秘密群組,誘導未成年女性拍攝淫亂影片,吸引近30萬人加入觀看與傳播的南韓「N號房」事件,近日鬧得沸沸揚揚。
楊虔豪
Mar 25, 2020


邪惡會獲勝,只要好人不投票
謠言的大宗產地就是韓國瑜本人。
無論議會答詢、發表政見、會見歐洲商會、美國商會、日本學者團體,訪問香港說不丹在阿爾卑斯山旁邊等等,他的許多發言因為嚴重事實錯誤、成為荒唐笑柄而頻繁洗版。
盧郁佳
Jan 9, 2020


強暴犯就在路上,而你說那只是失言
只要韓國瑜一聯想到她是「女人」這個集體標籤,立即淪為只能被動等男人喝掉,「一碗湯」當然沒有自主權,也不應該有,不需要知情合意。這些統治者,怎麼可能改變強暴文化?
盧郁佳
Dec 22, 2019


連子彬/「歧視三明治」:當明目張膽的歧視成為台灣日常
「歧視」指的是基於特定原因,針對一群人階層式的差別待遇。這種待遇可以是系統性的直接、或間接的差別待遇;也可以是個人生活政治中,依照刻板印象而進行的差別「歧視語言」、「歧視行為」或是「歧視待遇」。
鳴人堂
Sep 22, 2019


陳紫吟/什麼是PUA?按照攻略「把妹」有什麼問題?
對多數人來說,其他人都是異性戀,有伴侶的異性戀很好,沒伴侶的異性戀則是可憐的單身狗。這樣的想法使得很多單身者陷入焦慮,他們覺得自己需要買兩性交往和戀愛書籍,或許還得花錢去上課,才能搞定這些重要的「人生任務」,成為有尊嚴的人。
鳴人堂
Aug 17, 2019


教授鼠鼠的產地:性侵就地合法制
舊日台灣,如果女人被性侵,主流社會總從男人的眼光看待風險,斷定是「家醜外揚父兄蒙羞」的名譽損失,和「女兒失貞嫁不出去」的經濟損失,所以解決之道是把她嫁給性侵犯遮羞,女方家屬就不追究。而受害者本人的感受,一生的幸福,並不是這種制度所關心的。
盧郁佳
May 12, 2019


醒醒,你只是在糾纏:從三面向停止纏擾的追求文化
最近報載一則高教新聞引發了社會各界關注:交大一名大四的男同學,因愛慕學妹,長期尾隨、密集跟蹤對方,導致學妹驚恐不安,乃向性平會申訴。
林志潔
Apr 29, 2019


White媽媽,緊身褲本人也感到十分緊張!
對於現代女性來說,穿著緊身褲(Leggings)不再只是運動或做瑜伽時的裝備,穿著它上街成了越來越普遍的選擇。圖片來源:Pixabay 對於現代女性來說,穿著緊身褲(Leggings)不再只是運動或做瑜伽時的裝備,穿著它上街成了越來越普遍的選擇,不過並不是每個人都這麼想。 ...
西門思
Apr 4, 2019


《公投第12案施行法》就是一部歧視性專法
歧視言論之所以是歧視性的,其條件並不需要包含「說話者有意要歧視某個群體」。歧視言論之所以是歧視性的,乃是因為這樣的言論在約定俗成的社會條件下「可以」被人用來「成功地」表達輕視、鄙視的態度(在這個意思上,歧視性是言論的客觀性質、是被歧視者一聽到就可以感知到的性質,否則想要進行歧視的
謝世民
Mar 12, 2019


「一起慶祝,不要謾罵」—跨性別女性運動員所面對的歧視和挑戰
Navratilova的意見固然引起很多批評,但其實說出了許多人心裡的擔憂:生理男性的跨性別女性可以利用先天的生理優勢在運動場上擊敗順性別女性(cis woman,出生性別、生理性別與心理性別都為女性),而他們似乎也不乏證明,去年夏天,兩位跨性別的女高中生連續第二年在康乃狄克州田
西門思
Mar 7, 2019


立專法未必是歧視,但必須朝平等路
反對同性婚姻者之所以不接受上述這層蘊含關係,在我看來,主要是因為他們認為,在法理上,這個「婚姻自由之平等保障」的邏輯也可以用來支持「多人婚姻制度」。他們質問我們:如果「不承認多人婚姻制度」的法律並沒有歧視那些想要成立多人婚姻關係者,那麼,不承認同性二人婚姻關係的法律為什麼就是歧視
謝世民
Feb 26, 2019


憲法解釋也能自助餐?政院同婚草案真的不開放共同收養嗎?
但既然釋憲者已經解釋,對人民來說主張釋憲文內容提及的權利,實是天經地義。如果婚姻不只是相伴,而是後面有特定維護的價值內容,《748施行法》草案只允許繼親收養,不允許婚後共同收養,實在很難自圓其說,且容易在解釋上仍得出開放的結論。
詳細言之,在釋712之下,收養是憲法上的自由,並
邱子安
Feb 25, 2019

夾縫求生、妙不可言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施行法》
這一條其實是這樣:「有異性婚姻關係或已成立同性婚姻關係者,不得再與他人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成立同性婚姻關係,或同時與二人以上分別為異性婚姻關係及同性婚姻關係。已成立同性婚姻關係者,不得再與他人為異性關係之結婚。」如果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指的都是同一個概念,有必要
官曉薇
Feb 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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