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世民Mar 12, 2019《公投第12案施行法》就是一部歧視性專法歧視言論之所以是歧視性的,其條件並不需要包含「說話者有意要歧視某個群體」。歧視言論之所以是歧視性的,乃是因為這樣的言論在約定俗成的社會條件下「可以」被人用來「成功地」表達輕視、鄙視的態度(在這個意思上,歧視性是言論的客觀性質、是被歧視者一聽到就可以感知到的性質,否則想要進行歧視的
謝世民Feb 26, 2019立專法未必是歧視,但必須朝平等路反對同性婚姻者之所以不接受上述這層蘊含關係,在我看來,主要是因為他們認為,在法理上,這個「婚姻自由之平等保障」的邏輯也可以用來支持「多人婚姻制度」。他們質問我們:如果「不承認多人婚姻制度」的法律並沒有歧視那些想要成立多人婚姻關係者,那麼,不承認同性二人婚姻關係的法律為什麼就是歧視
邱子安Feb 25, 2019憲法解釋也能自助餐?政院同婚草案真的不開放共同收養嗎?但既然釋憲者已經解釋,對人民來說主張釋憲文內容提及的權利,實是天經地義。如果婚姻不只是相伴,而是後面有特定維護的價值內容,《748施行法》草案只允許繼親收養,不允許婚後共同收養,實在很難自圓其說,且容易在解釋上仍得出開放的結論。 詳細言之,在釋712之下,收養是憲法上的自由,並
官曉薇Feb 24, 2019夾縫求生、妙不可言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施行法》這一條其實是這樣:「有異性婚姻關係或已成立同性婚姻關係者,不得再與他人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成立同性婚姻關係,或同時與二人以上分別為異性婚姻關係及同性婚姻關係。已成立同性婚姻關係者,不得再與他人為異性關係之結婚。」如果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指的都是同一個概念,有必要
鳴人堂Feb 23, 2019江河清/遭扭曲的釋字——你的「婚姻自由」不是「婚姻」?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發佈釋字第748號,主文強調《憲法》保障同志的「婚姻自由」和「平等權」。然而反同團體從一開始無法接受大法官釋憲保障同婚,嚴詞砲轟司法院,到後來又轉宣稱釋字第748號根本沒有真正保障同性「婚姻」合法化,推論另立排除同性婚姻的專法,也是合憲的。...
曾昭明Feb 21, 2019反對同志們「弒君弒父」?天朝主義下的「禮教復興」與女性主義在漢字文化群的歷史脈絡中,台灣基要派基督教會組織的「傳統家庭價值論」,因此或許不該只是被理解為西方保守主義話語的簡單複製;在其背後,真正發生「文化政治」作用的事物,毋寧是各種將取締女性主義與「聖王專政的自然正當性」掛鉤起來的帝國儒教話語。而直率地說,對一個《中國文化基本教材》猶原
鄧學仁Dec 2, 2018公投後同性婚姻的立法動向如果釋字第748解釋讓挺同者誤以為大獲全勝,要求應修民法才是平權,否則即是歧視,而造成反同者之反彈。那麼同樣的,同婚公投也讓反同者誤以為大獲全勝,不僅要求不准使用民法婚姻之用語,且必須另立專法,徹底將同性婚排除於民法之外方能罷休,另立專法無疑地將使挺同者感受到充滿歧視,恐怕不會就
九號球Nov 24, 2018《誰先愛上他的》-愛裡誰是小三?誰是小王?《誰先愛上他的》劇情編寫貫連流𣈱,細節獨俱巧思,概念完整,是一部相當棒的作品。導演與編劇並未藉著哪個角色去批判這個社會的不正當,而是透過宋呈希獨特的口白陳述這個故事,帶領觀眾從不一樣的角度,去理解每個角色的心理轉折。他們每個人的愛,沒有對錯,沒有好壞。
邱子安Nov 21, 2018在台灣,婚家制度是個憲政怪獸從而,釋憲實務的婚家制度,並不完全淵源於個人權利,也並非徹底執著於過去傳統,反而給予大法官偌大的迴旋空間。同婚釋憲(釋字第748號解釋)得與焉,基督宗教式的一夫一妻(且基本上男女平等)可以裝進憲法解釋(第552、554號解釋),略帶父系社會意涵的子女認生父(第589號解釋)、家長
葉明叡Aug 7, 2018還不完備的解放─重思婚姻平權與性別運動為反制「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反同婚公投,「平權前夕.彩虹起義 反制公投行動小組」發起反反同公投,前幾日正式開始「民法保障同婚」與「落實性平教育」兩案的第二階段連署,一時之間,各路進步人馬開始動員了起來。這裡暫且不論行動本身在政治策略上的有效性,僅藉此機會回頭思索,婚姻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