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運團體在11月18日於凱達格蘭大道舉行「為愛返家—搭上幸福特快車」音樂會為公投造勢。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
行政院,台灣的最高行政組織,在2019年2月20日,提出了同婚專法草案,並將草案名稱訂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其中的重點,在於主張:同性伴侶將可準用《民法》婚姻章的相關規定。
行政院提出人權法案,是好事,但也不是沒有可以詬病的地方:以國家最高行政機構的立場,行政院院本部,不必去說「現在醫學證明,同性戀是天生的,是自然的」。
既然是基於現代世俗性的「公民人文主義」下的人權本格而提出的法律草案,不論在國家立法和國家行政的論述上,就不必涉入「先天的本質或後天的建構」的爭議。
先不論此種「雲端爭論」很難有確切的結論,即便有任何或權威或通行的見解,不論其論斷的內容為何,也不當影響以尊重國際人權規範和重視人權影響為根本考量的國家政策。以人權為本的現代國家政策,應該無視「先天或後天」的神學爭論,對此保持審慎的「國家中立性」,將這些「雲端爭論」放進括弧,存而不論。
不然,如果有人指著《大學》、《中庸》,說「兩岸統一是自然正當的帝國天命」,行政院院本部要說什麼呢?作為「政教分離」的世俗性政治機構的行政院,要如何去回應帝國儒教的宇宙論神學所主張的「神法」,而不違反其所聲稱的「自然秩序」?
非常有趣的是,消息出來之後,諸如「時代力量」這種想靠柯文哲來掠奪選票的無原則投機主義政黨中的投機主義政客,就隨即出來嚴厲批評:「行政院沒有擔當!」。不過,我無論如何都無法理解:相較於這些投機主義政黨和政客,當執政者就算面對著滅國的風險也依然提出一部人權法案,如果仔細思維當中內蘊的道德與政治決斷張力,那麼,他們何以是「沒有擔當」的?
如果要認真地說,最接近這種政治情勢的歷史前例,難道不就是林肯提出廢奴法案的歷史時刻?
另方面,這種在基本構想上以「民事結合」(civil union)為取向的現代人權法案,不出意料地,當然也受到了幸福盟等組織更為嚴厲的指責。他們無法理解,在「父權主導的異性婚姻形態」之外,還有什麼可能,「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對他們,這種現代人權法案,因為允許同志準用《民法》規定而形成「民事結合」,就構成了「實質上的同婚」,有違他們主導公投第12案的用意,批評蔡英文政府「沒有謙卑謙卑再謙卑,不尊重傳統婚姻價值。」
考察他們對公投第12案「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保障同志伴侶權利的敘述所推衍的詮釋,可以察覺到:他們所謂的「採取其他形式」,重點是在以「其他法律形式」維持禁絕同性親密關係和否定現代人權的事實狀態,從而完成彰顯、守護「傳統家庭」獨一且至上的「自然尊嚴」的崇高目的。
我們或許可以說:任何人權法案,只要讓同志們可以準用民法相關規定,對他們,就必然會褻瀆了在上帝所創造的「自然秩序」下,人類該當具有和顯現的「自然德性」。直言之,對他們,同志必須以「納入法律」的方式而被排除在「法律的適用」之外;進一步說,也在「納入性排除」的法律狀態下,他們才能讓同志在受到「人法」排除的狀態下,而被重新納入維護「上帝的永恆神聖秩序」的「神法」。更唯有如此,他們才可以讓同志在為榮耀「上帝的國度」而舉辦的宗教聖禮中,繼續擔負起其被「神聖的歷史」所指定和指派的「牲人」角色,從「仁人」變成為「牲人」。
值得注意是,行政院的立法草案中特別引發他們的憤怒的,是法案中關於「收養」事項的規定。他們主張,這種保障人權的法律,「涉及用法律改變了傳統稱謂」,「不叫父、母,改為雙親一、雙親二」——對他們,如此的現代人權動向,已經構成了對「傳統家庭價值」的嚴重破壞,是違反「天經地義」的「自然秩序」的逆天舉止。一言以蔽之,行政院基於當代國際人權規範中「國家保障人權」的義務而提出的人權法案,是「毀家廢婚」、「大逆不道」、「人神共憤」的瀆神惡行。
Benozzo Gozzoli, Triumph of St Thomas Aquinas, 1471
台灣的女性主義者,可能很容易就輕鬆地嘲笑這種「恢復傳統家庭價值」的論述。但我要勸告:最好不要輕忽了這種論述——以及這種在本來面目上是「國粹論」的論述背後的政治意涵;尤其,不要輕忽了他們潛在的「顛覆民主價值」的策略籌謀。
直白地說,如果看看李猛、吳飛等所謂「說漢語的施特勞斯派」天朝文人晚近的言論,就可以察覺到:當代的天朝學人,正試圖以所謂的「文質論」來取代「形質論」,從「形上學」的層次,去重建古典帝國儒教的「禮教」話語和建制,去重新鞏固帝國儒教一貫的「聖王專政」政治想像,並且同時,進一步還將民主主義貶抑為「弒君弒父」的「母權論」,以便在「以中國為原理性理論」、「以帝國為神學性本體」的國粹派話語模式下,去徹底取締現代的女性主義思維。(詳情,可參閱吳飛的近著:〈人伦的“解体”:形质论传统中的家国焦虑〉)
只要稍微考察一下,台灣的女性主義者,應該就不難發現:這種以取締女性主義為引導動機的新儒教王權主義論述,這種以「恢復禮教」為實質內容的新儒教王權主義論述,實際上預設了「父權國家理論的復權」;在其中,基於古典儒教對「聖王專政」的帝國護教學,「君臣、父子、夫婦」的社會尊卑階序,就被視為是「自然的人倫秩序」。毋庸諱言,按照這種儒教版本的「自然正當」話語,絕對王權(或,「神聖王權」),才是唯一符合「人類天性」的「自然國家形態」。
在某些方面,他們似乎在覆述著他們所知的「西方古典政治哲學」的「第一命題」:絕對的世襲君主政體,是國家的最佳形式,然後,君主政體,不論以其在律法上的起源或事實上的起源來說,又是以「自然正當」的父權家庭形態為其神聖根據的——各個「家宅」的「父親」們,出於自願而將他們在「自然家庭」中被賦予的絕對權力,轉移到「王室」,也即是,君主與其後裔。唯有此種以「父權式家庭」為根基而獲取權力的「神聖王權」,才能形成「自然正當」的政治秩序,從而有別於他們眼中「德不配位」的「僭主政權」(特別是,帶有反父權主義的內在傾向的現代民主政體)。
從這裡,有慧眼的人,應該都可以看穿,古典帝國儒教的「修齊治平」修養術(或者說,功夫論),是如何在當代世界中構成了一種對「帝國經綸術」的隱微書寫,而又是如何不斷地指向着一種關於「聖王專政的無上優越性」的帝國話術。就此而言,「宅茲中國」的,不僅只有華夏的聖王和聖人,而且,還有每一個華夏「家宅」裡的「絕對父權」。
隹王初𨝍宅于成周,復爯武王豊,祼自天,在亖月丙戌,王𫌲宗小子于亰室,曰:「昔才爾考公氏,克𬩂玟王,肆玟王受𢆶大命,唯珷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曰:余𠀠宅𢆶中或,自之辥民,烏虖,爾有唯小子亡戠,𧠟于公氏,有勛于天,𬴲令,茍亯𢦔,叀王龏徳谷天,順我不每。」王咸𫌲。𣄰易貝卅朋,用乍庾公宝尊彝,唯王五祀。圖片來源:維基共享資源(PD)。
可是,或許更為重要的是:唯有認真檢視這些當代帝國儒教的動態,才可以提醒我們,應該要特別留意到,「傳統家庭價值論」不只是關於「傳統家庭價值」的保守主義神學論述;其中,更埋伏著隱微的「反民主價值」的「神學政治」潛台詞,某種依然為「君父的帝國」而傷逝,來自「漢字文化古層」的「倨傲低音」。
在漢字文化群的歷史脈絡中,台灣基要派基督教會組織的「傳統家庭價值論」,因此或許不該只是被理解為西方保守主義話語的簡單複製;在其背後,真正發生「文化政治」作用的事物,毋寧是各種將取締女性主義與「聖王專政的自然正當性」掛鉤起來的帝國儒教話語。而直率地說,對一個《中國文化基本教材》猶原是國民義務教育課程的國家,對「國王的頭」還沒被砍掉的漢字文化群,這種反女性主義的帝國儒教話語,確確實實是佔據著「論述制高點」的。
我們或許也因此不避諱地說:在這種意義下,這些基要派基督教會,其實都潛在地是「天朝主義教派」。他們非但絕對不會去忌諱宣揚「北京是新耶路撒冷」的帝國神學,實際上,他們還更百般樂意,去加入當代帝國儒教「讓宗教中國化」,來建立「「五教合一的帝國宗教」的總體帝國建設方案。
在這種情勢下,台灣的女性主義者,如果只滿足於繼續再生產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的酷兒理論或唐娜.哈拉維(Donna Haraway)的賽博格女性主義理論,因而把「傳統家庭價值論」,當作是說一兩個笑話就可以打發過去的休閒議題,或許就可能真的對這個人間世界的實情顯得不夠嚴肅,也對自己獻身的志業似乎不夠認真——如此這般的怠忽態度,不僅不足以準確理解當代帝國儒教將「女性主義」與「弒君弒父」畫上等號而構作的「超克現代」方案,也更無法在「天下帝國的復權」的歷史脈絡中,在當下以「The Rise of the Rest」為大義名號的「新攘夷論」而形成的歷史脈絡中,對整體的女性主義所遭逢的嚴厲挑戰,做出最恰當的回應。
台灣的女性主義者,準備好面對這種在文化上和學術上「驅逐韃虜、恢復中華」的狂烈沙暴了嗎?請綁好您的安全帶,飛機就要起飛了!或者,如果妳還記得自由的天空,還記得飛翔的方法,那麼,就請開始飛翔吧。
作者為天朝主義批判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