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承宗May 21, 20192020年國會大選:「賴士葆們」的逆襲之戰2019年5月17日,台灣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以下簡稱同婚專法),晉升為亞洲第一個允許同婚國家。這一天,是台灣自由民主的世界級驕傲。
李中志May 20, 2019從亞洲同婚合法化的先驅,看台灣內政轉國際銷的政治策略蔡政府與蘇內閣並沒有因選票考量而放棄堅持,在兩年的期限之前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並排定於上周五立法院表決。挺同團體在場外冒雨集結助陣,全力支持政院版本,反同團體也以記者會方式全程監看投票過程,呼籲政府尊重去年反同公投的結果。儘管雙方仍然水火不容,立院內的討論過程
石金堯May 15, 2019同婚選項二擇一?縱然有論者認為目前行政院版本以外的同婚草案未必不符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的可能,但只要行政院未肯認立法院所通過同婚草案合於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或未要求戶政事務所必須依行政院版本以外的同婚草案要求辦理結婚登記,則個案上的公務員便有判斷立法院所通過的同婚草案與釋字748執行命
謝世民Mar 12, 2019《公投第12案施行法》就是一部歧視性專法歧視言論之所以是歧視性的,其條件並不需要包含「說話者有意要歧視某個群體」。歧視言論之所以是歧視性的,乃是因為這樣的言論在約定俗成的社會條件下「可以」被人用來「成功地」表達輕視、鄙視的態度(在這個意思上,歧視性是言論的客觀性質、是被歧視者一聽到就可以感知到的性質,否則想要進行歧視的
邱子安Feb 25, 2019憲法解釋也能自助餐?政院同婚草案真的不開放共同收養嗎?但既然釋憲者已經解釋,對人民來說主張釋憲文內容提及的權利,實是天經地義。如果婚姻不只是相伴,而是後面有特定維護的價值內容,《748施行法》草案只允許繼親收養,不允許婚後共同收養,實在很難自圓其說,且容易在解釋上仍得出開放的結論。 詳細言之,在釋712之下,收養是憲法上的自由,並
官曉薇Feb 24, 2019夾縫求生、妙不可言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施行法》這一條其實是這樣:「有異性婚姻關係或已成立同性婚姻關係者,不得再與他人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成立同性婚姻關係,或同時與二人以上分別為異性婚姻關係及同性婚姻關係。已成立同性婚姻關係者,不得再與他人為異性關係之結婚。」如果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指的都是同一個概念,有必要
鳴人堂Feb 23, 2019江河清/遭扭曲的釋字——你的「婚姻自由」不是「婚姻」?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發佈釋字第748號,主文強調《憲法》保障同志的「婚姻自由」和「平等權」。然而反同團體從一開始無法接受大法官釋憲保障同婚,嚴詞砲轟司法院,到後來又轉宣稱釋字第748號根本沒有真正保障同性「婚姻」合法化,推論另立排除同性婚姻的專法,也是合憲的。...
曾昭明Feb 21, 2019反對同志們「弒君弒父」?天朝主義下的「禮教復興」與女性主義在漢字文化群的歷史脈絡中,台灣基要派基督教會組織的「傳統家庭價值論」,因此或許不該只是被理解為西方保守主義話語的簡單複製;在其背後,真正發生「文化政治」作用的事物,毋寧是各種將取締女性主義與「聖王專政的自然正當性」掛鉤起來的帝國儒教話語。而直率地說,對一個《中國文化基本教材》猶原
鄧學仁Dec 2, 2018公投後同性婚姻的立法動向如果釋字第748解釋讓挺同者誤以為大獲全勝,要求應修民法才是平權,否則即是歧視,而造成反同者之反彈。那麼同樣的,同婚公投也讓反同者誤以為大獲全勝,不僅要求不准使用民法婚姻之用語,且必須另立專法,徹底將同性婚排除於民法之外方能罷休,另立專法無疑地將使挺同者感受到充滿歧視,恐怕不會就
葉明叡Aug 7, 2018還不完備的解放─重思婚姻平權與性別運動為反制「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反同婚公投,「平權前夕.彩虹起義 反制公投行動小組」發起反反同公投,前幾日正式開始「民法保障同婚」與「落實性平教育」兩案的第二階段連署,一時之間,各路進步人馬開始動員了起來。這裡暫且不論行動本身在政治策略上的有效性,僅藉此機會回頭思索,婚姻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