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er律師Oct 10, 2019如何阻擋中共代理人入侵?中共代理人在台灣橫行的情況,已顯而易見。要防堵中共代理人利用民主來破壞民主的滲透行為,筆者認為除了新聞報導中所提到的,以《組織犯罪條例》來處罰外,立法院應該儘速在這會期通過部分民進黨立委與台灣基進合推的《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
萬廷威Oct 1, 2019一般暴行?恐怖攻擊?──由929潑漆事件談起近幾年的集會儘管再怎麼和平,總是會有暴徒對參與者施暴,而且手法如出一轍。且每每要找出施暴者背後的勢力究責,總是會到一個斷點就追不下去。或許是港台運動組織者都以和平集會號召,但被暴徒甚至是警察挑釁而情勢走激,因此對於這類遭擊事件多以暴力稱呼並譴責。 但我主張這不是單純暴力。
胡博硯Sep 5, 2019難民法要兼顧人道與國安香港的法治與自由日漸喪失,已成為國際關注的問題。曾參加2016年旺角衝突的香港民主運動人士黃台仰和李東昇,去年得到了德國的庇護,這是之前都難以想像的事情。臺灣也應該有所準備,應對其他受到香港或者中國政府迫害的人士,來台尋求庇護的問題。
邱子安Jul 9, 2019兩岸協商監督法制化的憲政意義《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條例》)日前增訂第5-3條,增加了兩岸政治協商的高門檻監督機制,此次修法外界多定位成民進黨兩岸政策的展現,滿足了太陽花運動以來,人民要求的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但除此之外,本次修法還展現出了內閣-國會的關係定位,強化行政院對國會負責的憲
胡博硯Jul 8, 2019改善勞動條件才是正本清源的辦法長榮空服員歷經十七天的罷工後,勞資雙方於簽訂了團體協約而落幕,根據媒體報導長榮航空公司在這十七天間取消了2250架次的班機,影響了乘客達28萬人,而公司的損失將近三十億元,就時間長度與公司損失的程度來說,應該是國內罷工史上最大規模的罷工事件。
周兆昱Jul 3, 2019職業工會罷工不合法嗎?在網路已經有不少說明職業工會罷工合法性無虞之文章。不過,我們應該可以再嘗試從我國《工會法》規定與工會運作實務本身,來證明職業工會罷工在台灣當然也是合法的。
胡博硯Jun 28, 2019從長榮罷工看臺灣罷工的困境長榮空服員罷工進入第九天了。據媒題報導,有部分的空服員已經試圖想要取回個人證件回到工作崗位了,但同時間目前繳交證件給工會參與罷工的人數也突破了2300人,顯見這個罷工有僵持的趨勢。
鳴人堂Jun 8, 2019王子榮/館長的良民證:善惡的一線,誰是貼標籤的人?什麼樣的人可以申請到良民證?只要你過去清清白白、一塵不染,沒有進過地檢署或法院,又或者雖然有過刑事紀錄,但屬年少輕狂,或是受到的處罰是相對輕微的,也可以申請到良民證。
王法明、陳健民、余長欣May 22, 2019期許一個更負責任的民主:《公投法》修法不應走回頭路!去年年底的公投,是台灣第一次有法律效力的公投,過程中確有不少混亂。但我們認為,行政院的修法並無法切實回應問題,反而技術性的把公投法打回2016修法前的「鳥籠公投」狀態。
詹順貴May 20, 2019中選會機制不足與角色失靈?談公民投票法修法草案該如何改善鑒於去年選舉與公投的慘痛結果,讓行政院決定修正《公民投票法》,但提出的草案(以下簡稱院版)過於偏重技術性細節規定,反而對已凸顯出機制不足的實質問題,未對症下藥,難免治絲益棼。
胡博硯May 18, 2019同婚案通過,期臺灣成為一個幸福的國家5月17日這一天在同性戀平權運動上面有很重要的意涵,這一天是國際不再恐同日,何以會有這一天,主因在於1990年5月17日世界衛生組織在疾病分類上將同性戀自疾病給刪除了,此後,同性戀不被或者是說不該被視為疾病的一種,當然這只是將同性戀污名去除的一小部分,不代表同性戀者就取得跟異性戀
鳴人堂Apr 12, 2019孫健智/桃檢疑涉關說案:一場關說照亮的司改戰場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疑遭關說案,在承辦檢察官爆料,檢察長對某逃漏稅案的認罪協商程序給予不當指示後,事件進而見報,並隨著調查報告公布而進入另一階段。這個事件,宛如適時照亮戰場的照明彈,正是盤點司改議題的好時機。
桑普Mar 13, 2019嚴防一個中國的魔爪:為何你該反對香港逃犯條例修法?很顯然,時至今日,在香港的「中國逃犯」不會被移送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亦即香港法律不允許把中國逃犯「送中」。然而,現在香港特區政府卻要消滅此限制,提出未來有權把中國逃犯「送中」,亦即把移送逃犯的目的地延伸至「任何未與其訂有長期安排的地方」,顯然涵蓋「中華人民共和國」
鳴人堂Mar 8, 2019司法流言終結者/壓力大刺人無罪?酒駕撤罰單離譜?破解兩則司法流言新聞媒體自律似乎成為空談,職業素養更是在點閱率至上的崇拜下蕩然無存,然而大多數民眾的資訊來源來自媒體即時又簡短的報導,在速食的狀況下,偏偏部分媒體斷章取義、拋棄職業道德沒有下限。
鳴人堂Mar 2, 2019吳忻穎/酒駕等於殺人?問題不在「擬制故意」,而在背後原因請冷靜想想,法律這樣的規定是不是已經考慮了個案狀況而依照不法的程度而為不同的刑度安排?是不是比單看新聞不經思考的直覺式仇恨式思惟還要合理? 如果報載的法務部修法方向為真,建議法務部官員應該再重新審視《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不斷加重刑度、加重結果犯等修法歷程,並且認真分析目前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