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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旻諺

據說香港的公民不服從失敗了,那台灣呢?


圖片來源:美聯社/達志影像


自香港的雨傘革命失敗之後,年輕人質疑戴耀廷的「佔領中環」論述無效。佔中三子的「公民抗命」理論,對於香港青年而言,就是一頂掩蓋問題本質的大帽子,用「和平、理性、非暴力」等策略語言,偷渡了香港社會的保守性格——片面期待殖民主釋出的善意,而未意識到香港人應該是爭取自由的主體。


對當時所謂的「運動大台」(領導中心)而言,溫和、保守的運動策略與光鮮亮麗的國際形象,確實有助於爭取大眾支持,但是這套做法,卻限縮了運動現場的能動性,進而使得許多熱愛家園、甘於犧牲的運動參與者,一旦支持佔領立法會等可能擴大衝突場面的運動策略,就被指責是「鬼」。許多人認為自己只不過表現得較為進取、激進,卻遭到「切割」,以至於心有不甘。「公民抗命」理論也就成為了運動的分歧點,無法團結彼此,甚至造成猜忌與世代隔閡。


「公民抗命」在台灣的太陽花運動中譯作「公民不服從」,對於當時仍是高中生的我,卻是個突破性的概念。當時我根本不認識任何現場的學生與群眾,但是許多與我處境相同的中學生,都在那一晚,透過電視轉播,隔著螢光幕,看到人們被警察暴力襲擊。血腥的噁心感襲上心頭,都幾乎要吐出所有對馬英九政權的憤怒與厭惡。


那幾年在香港讀書,參與社會運動的日子,也就是得不斷地穿梭在台港兩地之間,頻繁地面對這些脈絡轉換所帶來的突兀。香港面對巨大的威脅與壓迫,因此需要更多理論、更多鼓舞人心的說法、更多有效的論述來號召人們繼續往前,抵抗侵略。然而,現有理論與運動者實際情感卻無法同一,許多人感到無所適從。那時許多大學學生會系統中的學生運動者,包括我,都只是社會科學的初生之犢,只盡可能從書堆裡摸索出一些待解的疑問,寫一些青澀、拗口的社論文章。


二〇一五年九月,在一次香港大學學生報《學苑》的特刊裡,我們審慎地採訪了戴耀廷,將他的想法據實地呈現出來。他認為,「非暴力」手段並非作為公民抗命運動的關鍵特徵,但是處在香港當下的時空,卻是一個向公眾展示誠意,與忠誠於運動目標的重要手段。


同一期刊物中,我們也向台灣的陳嘉銘老師邀稿,希望在香港現有的資源之外,能有學者為我們解答公民抗命理論的時代意義。另外,我們也找了吳介民老師,希望他藉中國因素的政治經濟實證分析框架,來指認壓迫來源,從法學、哲學以外的觀點,給予運動場上的我們一些思考的方向。


他們都很熱情地回應我們,陳嘉銘老師簡述公民抗命理論根植於美國1970年代的政治脈絡,他認為其主流的定義和原則,包括公開、非暴力和接受法律制裁後果等等,都是基於抗命者為了說服公眾,還有必須表達對法律和憲政體制的忠誠,因此只適用於政體正當性普遍被接受,具有高度正義原則共識的政治社會。


然而香港不是如此。在缺乏自治權利、受中國政權宰制的情況下,香港早已符合自由主義者的革命條件,因此我們不需要再問「香港有沒有發動革命的正當性?」,而是要找出:香港是否要放棄公民抗命的語彙,如果不,而為何不?


陳嘉銘老師寫道:「也或許有人會說,公民抗命只是運動者面對保守的香港社會採用的策略語彙,沒有內在價值。」但是「所有公民抗命的核心命題是一個『違背法律』和『尊敬法治』的矛盾,因為這個矛盾的張力,讓公民抗命產生強大的道德感召力量。可是我們不需要把『尊敬法治』窄化到羅爾斯主張的對當前憲政體制的忠誠。如我們之前討論,所謂的法治,它對抗的對象是人治的政治支配,法治透過每個社會不同的憲政主義完成它對抗人治的目標。」


那麼,什麼又叫做「違背法律」和「尊敬法治」之間的矛盾與張力?順著這個命題,我們所需尊敬的「法治」,在香港的情境裡,不正也是保守的政客用來掩蓋問題的說辭?況且香港法院正逐步受中國政權控制,所謂「尊敬法治」只不過被用來為中國極權統治的擴張擦脂抹粉罷了。


當時我的確不完全理解這段論證,但是今時今日,在歷經香港流水革命,香港人普遍對於抵抗中國有所覺悟之後,便很清楚了——追求憲政主義的香港人,並非追求殖民者偽裝出的殖民地法統治體系,香港人所效忠的法治根源,當然不是北京,更不該是歷史上任一位殖民主所釋出的善意;香港人正不斷地透過行動證明:法治真正的實踐,只會現身於那經歷痛苦與脅迫,卻還勇敢而無畏的共同體精神,那將是重建香港法治文明的起始。


公民抗命並非完全對立於自由主義者的革命起義,也並不需要被無限窄化為保守、腐朽的「非暴力」訓令。據此,公民抗命確實有其張力與意義,這理論彰顯出我們所效忠的共同願景——處於抗命處境的我們,並非野蠻、暴戾、將自我利益極大化的無恥之徒,相反地,我們該是追求憲政主義、實踐法治的虔誠信徒。


那麼對於追求憲政主義的台灣人而言呢?三二三案二審判決結果確定後,多名當事者遭高等法院改判有罪。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卻公開聲稱這是「遲來的正義」,而他至今仍未為當晚的暴力執法道歉。他將公民不服從引述為譴責運動者的工具,在他眼裡,當年的運動者皆是不願意承認現行憲法、不願意承擔法律後果的「暴徒」。


這是何等的諷刺?一位前行政院長將台灣推向面臨中國併吞的危險邊緣,甚至命令警察襲擊民眾,現在卻又反過來採用公民不服從理論,來訓斥運動參與者不選擇效忠體制?他與他的黨羽透過虛偽的證詞,操弄理論語言,反而混淆了我們所應追求的法治理想。


要如何反駁他?我認為是該由我們來回答我們對於憲政主義與法治實踐的忠誠。我們必須持續、奮力完成當年太陽花運動所激發出的國家願景,這才是我們法治理想的根源!這才真正彰顯出公民不服從理論撼動台灣人民的情感張力!


尚未能實現的國家願景,也就是太陽花運動留下的未竟之業。當年訴求「公民憲政會議」,那是因為我們需要一部新憲法,讓國民的認知與意志得以同一;需要健全的政府體制,讓權責得以相符;需要多元開放的國會,得以讓不同價值立場得以交鋒。太陽花運動中有那麼多青年學生參與其中,那是因為我們期待青年不再需要依附於舊的政治結構,得以自立自強,捍衛我們所相信的價值,而不斷挑戰舊有的利益結構。


自太陽花運動以來,中國加大經濟統戰的力度,企圖併吞台灣,我們必須強化民主體系,阻擋中國滲透威脅;也要打造創新的經濟體系,讓世代正義與團結永續得以實踐……


反擊江宜樺之流,效忠於憲政主義的理想,其實也就映照出台灣人建國的長遠工程。若我們能實踐我們當時所應許的國家願景,如此定能證明今日三二三案的被告們,無罪。

作者為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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