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的九合一大選與公投大選,選舉結果顯示的未必是民意,而是資訊戰的勝負結果;十幾年前我在國中的軍訓課本上,就已經看到有專家提出在網路盛行的年代,資訊戰比任何槍彈砲火更加難以防範的言論。然而綜觀台灣這幾年的重大議題與選舉事件,各種謠言與抹黑仍然層出不窮,在資訊戰全面開打的情況下,民眾該如何自處?
綜觀台灣這幾年的重大議題與選舉事件,各種謠言與抹黑仍然層出不窮,在資訊戰全面開打的情況下,民眾該如何自處?圖片來源:Pixabay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五款中明文規範「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應接受行政罰的制裁,然而這只能針對個
人,難以針對團體;另一方面也是讓我感到困惑的點,是如今在網路上隨意發表製造有一定規模的恐怖行動的意圖(如:在學校埋設炸彈、暗殺特定人士)都會有員警關切,然而對於特定團體到處散發抹黑性平教育與婚姻平權的文宣一事,不論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五款或是第一線執法人員,似乎都缺乏權責與能力逕行控管或是裁罰。
縱使廣播電視廣告內容審查標準的新《廣播電視法》第33條之第3條中詳列的第四項、第五項與第六項分別載名「傷害兒童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與「散佈謠言、邪說或淆亂視聽」皆不予許可其撥放權,然而特定團體針對婚姻平權法案的電視廣告中,確實有「傷害兒童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與「散佈謠言、邪說或淆亂視聽」之嫌疑,卻仍然透過電視台散播,進而讓更多民眾對婚姻平權產生錯誤的理解與想像。
即使政府機關分別針對特定團體對於性平教育與婚姻平權的造謠與抹黑在網路上進行澄清,但該團體的抹黑與造謠行動持續擴散到YouTube平台與Line群組,而這些讓民眾感到疑惑、恐慌甚至仇恨的行動卻沒有任何一條法規能夠準確規範;這次的大選並不是執政黨與尋求革新的公民團體失去民心,而是執政黨與公民團體輕忽了資訊戰的後續效應。
有關於謠言撼動人心、造成民眾恐慌甚至影響到選舉結果,他國又是如何因應的呢?德國在2018年元月正式通過了《網路執行法》(NetzDG),立法要旨在於避免不法言論的損害持續擴大,若用戶超過兩百萬人的業者若未按照規定時間內處理,將面臨最高鉅額罰鍰,所規範的言論內容包括侮辱、誹謗、煽動仇恨及煽動犯罪;此舉在當地也掀起了不小的論戰,除了擔心言論自由會受到影響之外,也有人認為網路平台不該受罰。
在法國,經由國民議會初審通過的《打擊網路假訊息法案》,保障了政黨或候選人可在選前三個月向司法機關舉報所謂的「虛假或不實的網路資訊」,而法官應在四十八小時內決定是否下令社群平台業者配合、封鎖被舉報的網路內容。針對假新聞的造謠、抹黑甚至帶風向,法國議會在七月修法,將「假新聞」定義為「被操縱的消息」,因此選舉當事人既可以針對假新聞提告,但嘲諷性的言論仍然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
而面臨俄羅斯、中國甚至其他國家的假新聞攻勢,美國在2016年總統大選前就制定了《反外國宣傳與造謠法案》,其內容為要求大型社群媒體揭露政治性網路廣告或付費內容的買家身分,一年超過五百美元就得揭露。
凡此種種,皆已有媒體報導。透過法律去規範甚至裁罰假新聞以及任何進行造謠與抹黑煽動民眾造成集體恐慌,不僅僅是政府面對資訊戰的必要手段,更是保障民眾在面臨重要的社會議題時,能夠確實掌握正確且完整的資訊,而不至於被恐慌與仇恨牽著鼻子走,這才能讓民主制度發會最大的效益與成果。
作者輔仁大學哲學系畢業,畢業後開始在網路上針對時事發表文章,以性別平等、藝術表演與政治等議題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