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作用力,就有反用力,這個物理定律在政治一樣適用。
從2014年的太陽花運動爆發以來,台灣的公民社會取得了許多場勝利,服貿協議沒有獲得通過,貨貿談判也無疾而終。統派念茲在茲的課網修改被迫中止,有誰會想到國民黨政府下令核四停止興建。在2016年政黨輪替後,非核家園的時程寫入法律,同性婚姻也獲得法院的支持。這四年來的人權大躍進的確是台灣民主的驕傲,不過,同時也是埋下了保守派反撲的種子,今年11月24日的十項全國性公民投票即是展現這種反挫(backlash),其中直接受衝擊的即是台灣的婚姻平權運動與反核運動。
反同團體提出三項公投議案,都獲得高票通過:民法婚姻限一夫一妻(765萬票)、中小學禁同志教育(708萬票),民法以外保障同性權利(640萬票)。相對地,同婚團體所提的兩項議題,卻被大多數選民所否決,民法保障同性婚姻只獲得338萬票,而中小學實施性教育與同志教育則是有350萬票。這樣一來一往似乎顯示了台灣強大的反同「民意」,到底這樣的公投結果是否限縮了去年大法官要求保障同性伴侶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之釋憲決議,而行政與立法機關又要如何回應,這是有待觀察。無疑地,這是保守派人士的巨大進展,接下來比較有可能的方向是另立專法,而不是修改民法,而這是同婚團體所能不接受的,因為其向來主張「專法即是歧視」。
廢除《電業法》所規定2025年非核家園之提案也獲得了590萬票支持,反對票數只有401萬,這等於是民意「否決」了反核運動長期以來的努力。另外有兩項國民黨所提的公投案與環境議題有關,也獲得高票通過:逐年減少火力發電量(796萬票)、禁止包括深澳電廠在內的新設或擴建燃煤電廠(760萬票)。基於反空污的立場,台灣的環團應會傾向於支持這兩項議案。
廢除《電業法》所規定2025年非核家園之提案也獲得了590萬票支持,反對票數只有401萬,這等於是民意「否決」了反核運動長期以來的努力。圖片來源:華視新聞Youtube頻道。
不過,減少火力發電的訴求非常空泛,因為其涵蓋了高污染的燃煤電廠與較乾淨的燃氣電廠。而且如果再生能源佔比不能大幅提升,遞減的火力發電所留下來的缺口恐怕還是得由核能來填補。換言之,這等是精心設計的「反火救核」策略,充分利用了環境運動內部的路線分歧而沒有統一的步驟,國民黨成功地將反空污的主張轉向了「反反核」。
造成這樣的結果,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來自於2017年《公投法》修正,降低了提案、成案與通過的門檻限制,而且廢除了具有否決權的公投審議委員會。台灣直接民主的管道大幅開放,表面上看來這是民主的百花齊放,但是卻是提供了保守陣營翻案的政治槓桿,使得進步改革更為艱困。
從事後來看,公投管道的開放是不可避免的趨勢。包括反核、台獨運動在內的勢力向來主張公投策略,而國民黨則是長期持反對立場。2003年立法的《公投法》是扁政府時期的妥協產物,依國會席次比例所成立的公投審議委員會有權否決幾十萬公民的連署,因此也被批評為「鳥籠公投」。矯枉似乎註定一定會過正,過去六項全國性公投都因為未達門檻而未來通過;在2018年,十項公投一口氣通過了七項,全部都是國民黨與保守派的所提的議案,相對地,同婚與獨派提案則是全數被否決。
台灣的公民社會能從這場巨大的反挫中學到何種教訓?
首先要拋棄的是「直球對決」的迷思,這種想法假設社會運動總是可以動員足夠的民意,召喚選民的支持,以促成運動所要追求的目標。在某些運動興盛的時刻,這種策略或許有成功的機會,例如在九○年代,台灣每年都有盛大的反核遊行,或在太陽花運動之後的青年參與風潮。但是民意就如同運動參與的熱情一樣,都不會長期持續。隨著福島核災的記憶慢慢淡化,以及實際發生的缺電、停電風波,主流民意重新向攏核靠攏,這並不是意外的結果。
首先要拋棄的是「直球對決」的迷思,這種想法假設社會運動總是可以動員足夠的民意,召喚選民的支持,以促成運動所要追求的目標。圖為2014年4月27日,反核民眾佔領忠孝西路。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
其次,無論社會運動主事者如何自我定位,社運議題總是座落於更廣大的政黨政治脈絡之中,而無法單獨抽離。太陽花運動之所以獲得廣大民意支持,其中一部分原因也是因為當時馬英九聲望低落,這股反馬輿情也有利於反服貿的訴求。同樣地,正因為執政的民進黨與非核家園與婚姻平權連結在一起,對於蔡英文不滿的選民也就容易站在其對立面。
表面上,公投是個別選民對於公共議題的抉擇與表態,但是實際上其選擇卻往往受到其對於政黨與政治人物好惡之影響。從結果來看,與其說這是台灣人民對於社運議題的公投,毋寧說這是對於執政黨的不信任投票。
從過往的經驗,支持或同情社會運動的人士似乎很難對於「公投」說不,有什麼比一人一票的選舉更為「民主」?所謂「公民運動」的講法也強化了某種反建制傾向,政治人物都是不值得信任,真正可靠的公民的直接參與。不幸的是,這種看法是立基於過度簡化的政治想像,民主當然包括投票與多數決,但是也涉及了法治與人權等價值。
如果連少數群體的權利保障,例如原住民、身障人士等,都可以來投票決定,很容易淪為「多數暴政」。因此,我們不應該認為越不受限、門檻低的公投,就是更「民主」的。同樣地,對於代議政治的質疑也不應直接轉向對於直接民主的肯定。
如果連少數群體的權利保障,例如原住民、身障人士等,都可以來投票決定,很容易淪為「多數暴政」。圖為來義鄉鄉立幼兒園表演原住民歌謠。圖片來源:總統府flickr (CC BY 2.0)。
總而言之,公投只是一種政治管道,在不同的情境下,有可能承載進步或反動的訴求。在過往,期待台灣邁向更自由與開放的人士對於公投產生了不切實際的期待,如今已經開始自食苦頭。民意的直球對決、簡化的民主想像都是要被反省的預設。
作者為六年級前段班的中年大叔,目前育有一女一子。從小在繁華的西門町長大,看盡台北西區的沒落與重生,結果當教授的薪水在台北買不起房子。現在是靠研究與教學為生,任職於台大社會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