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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慧雯

整併推出《公共媒體法》,所為何來?


今年七月是公共電視開台二十周年,公共電視台內為了慶祝二十週年,早就整理好二十週年的回顧資料,推出台慶歌曲,並出版專書《播種》,也於6月30日在國父紀念館裡熱熱鬧鬧的舉辦台慶。


今年七月是公共電視開台二十周年,公共電視台內為了慶祝二十週年,早就整理好二十週年的回顧資料,推出台慶歌曲,並出版專書《播種》,也於6月30日在國父紀念館裡熱熱鬧鬧的舉辦台慶。圖片來源:Facebook 公視粉絲團


然而在台外,很少人注意到公視的台慶活動,更別說相當於紀錄台灣這二十年來傳播發展史的公視專書。直到9月20日文化部長鄭麗君召開記者會宣布要將《公共電視法》修改為《公共媒體法》,並提出公共媒體藍圖之後,公共電視歷年來經歷的波折才在版面上有了位置。眾人質疑,公共電視的存在意義是什麼?修法代表的是不是政府的手又要伸進公共電視?為什麼要擴大規模?本文檢視《公共媒體法》草案的重要條文,探討《公共媒體法》草案的時代意義。


根據文化部的草案說明,因為現行《公共電視法》(以下簡稱《公視法》)已不足以涵蓋台灣公共媒體今後理應承擔的「全媒體」服務,因此改推《公共媒體法》。這部法律兼具有公共性、產業性與國際性的特質,也整合廣播電視、國際傳播、多終端與多語種服務,扮演振興台灣影視產業的火車頭,提供包含串流影音在內的數位媒體服務。根據《公媒法》草案,未來公共媒體的規模擴大,財團法人公共媒體基金會除了擁有公視、華視和客家電視台之外,也將整合擁有90年歷史的中央廣播電台(Radio Taiwan International, RTI,簡稱央廣),以及已有近百年歷史的中央通訊社(Central News Agency, CNA,簡稱中央社)。


其實公共電視成立20年來,曾經有4度修法,但都只是小修,或修改其中一條(例如:2004年6月和2009年6月)、或兩條(2001年10月)、三條(2009年12月),但這些小修並無助於改善公視的治理困境,也沒有激起太多公共媒體的相關討論。這次文化部的《公媒法》草案可說是這20年來行政部門唯一一次因應整體傳播環境變化所做的政策藍圖。


《公媒法》草案公布至今已屆一個月,觀察這一個月來的輿論,對草案的質疑聲主要集中在兩類,一類是質疑公共媒體的公共性,另一類是以2006年公視華視的整併的經驗,質疑媒體整併的合理性。


其實只要仔細看過草案條文即可得知,未來公共媒體的治理將更具公共性。除了董事人數從現行的「十七人至二十一人」減少至立法之初的「十一人至十五人」、使董事會運作更具效能之外,也設有員工董事,作為產業民主的實踐。更重要的是,取消過去經常被詬病無效率的「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改由立法院同意。為何「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會被詬病呢?根據現行《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立法院推舉十一名至十五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由於該條文使四分之一的少數即有否決權,因此歷屆公視董監事會經常有難產的狀況。也由於審查委員會的審查並非公開,審查委員會否決行政院提名人選的理由外界也不清楚。改由「立法院同意」,即是藉由公開程序來檢驗董監事人選,並有增加民意監督的意義。


此外,董監事任期也和政府任期切齊,改為四年。草案也仿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制度,要求每兩年定期改選一半的董監事,以「交錯任期制」來避免政權更迭時影響經營方針和經營穩定,避免過去因政黨輪替導致董事會內鬥的歷史重演。在經費方面,草案改變現行由主管機關分配經費的方式,設置公共媒體基金來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經營上則採執行長制,藉由公開程序來徵選,落實權責相符的專業治理。


至於以公華整併經驗來反對公廣集團規模擴大者,也須了解目前華視並非百分之百的公共化電視台。華視的民股尚未買回,依賴廣告的經營模式也使其經營相對來說困難許多。況且其原本即為商營電視台的組織文化,和目前整併藍圖中的央廣、中央通訊社極為不同,不能相提並論。當然,央廣、中央社和公共電視這幾家媒體只能說是性質類似,原本的任務也並不相同。要讓這些公共媒體朝向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方向發展,還有許多細節尚待研商。


央廣、中央社和公共電視這幾家媒體只能說是性質類似,原本的任務也並不相同。要讓這些公共媒體朝向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方向發展,還有許多細節尚待研商。圖片來源:玄史生@維基共享資源


然而筆者認為這部草案中最具前瞻性的部分是產業性和國際性的思維。眾所皆知,台灣目前的傳播環境極為險峻,不僅長年培養的傳播製作人才被中國市場吸走、導致台灣本身的傳播產業可能空洞化的危機;台灣人所看所聽所想也深受中國影響。現在無論身在台灣何處,都能感受到中國不惜投入大筆資金拍出高規格的宮廷劇、武俠劇、綜藝節目所帶來的壓力,這些中國節目已成為許多台灣民眾的主要娛樂和茶餘飯後話題。而中國官方訓練五毛黨和網軍利用台灣的言論自由環境製造和散佈的假新聞,也一步一步的造成台灣社會動亂、侵蝕台灣民主。


台灣要抵擋中國的文化性掠奪,必須在文化領域上有更多的公共投資,由公共媒體作為領頭羊,組成規模夠大實力夠強的國家隊,才能捍衛台灣在本土、乃至於在國際社會上的傳播權。這是重要的文化戰略,也是杜絕假新聞之害的有效方法之一。然而以目前九億法定預算所造成的公視羸弱體質和小規模的新聞部編制,當然不可能達成這樣的目標。


定居首爾的駐韓獨立記者楊虔豪日前才發文指出,南韓聯合通訊社(簡稱韓聯社)報導台鐵普悠瑪號翻車意外時所引用的,竟然不是台灣媒體的報導,而是中國官方媒體《環球時報》。究其原因,台灣媒體的報導內容經常是混亂無頭緒,或充斥商業操作與難懂的流行語,讓通曉華文的外國記者,看得一頭霧水,無從引用起。


而筆者在許多場合也常聽到以下論調:「台灣已有多家新聞頻道在國外落地,就等於讓國際社會看見台灣,因此不需要其他形式的國際傳播」。持以上主張者看到韓聯社引用中國官媒報導臺灣事故時,不知做何感想?端賴競爭激烈、過於追求收視率、點擊率的商業媒體來了解真相,往往就需要花一番功夫,更何況要其扮演與國際社會溝通的功能,可能嗎?


但願文化部這次的修法努力能得到支持,讓長年被「小而美」綁住的台灣公共媒體獲得穩定且充足的經費,進而在台灣、在中國、在國際發揮影響力。




作者國中時綽號為費雯,大學念台大經濟系,研究所念新聞,於日本京都大學取得經濟學博士學位,曾任公共電視研究員,現在在傳播學院教書。關注各國影視產業發展,也喜愛追劇以及考察各種庶民史,相信數位時代中仍存在著具支配力的媒體,因此需要公民持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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