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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川普陣營如何忿忿不平,甚至揚言要透過司法訴訟來挽救其敗選命運,美國大選業已底定,拜登贏得總統一職並將於明年1月20日宣誓就任。國人隔岸觀選,不免擔憂在媒體崩毀與中國強力滲透下,美國民主是否已然陷入困境。更擔心美國維護台灣安全的決心是否因此動搖。
只是台灣人民常忘記美國之所以強大並非取決於總統一人,而是在於其憲政體制;美國民主基礎在於公民美德與自由傳統;憲政制度與公民美德的存續發展,關鍵在於典範及教育。當美國人民在預備感恩節假期之際,若能記得今年是「五月花盟約」(Mayflower Compact)誕生400週年,內心也將得到鼓勵與安慰。
這份讓英國首相邱吉爾讚譽為人類歷史上最重要的文獻,其特殊性在於它是由一個原始政治團體,基於自存互利目的所簽訂之自發性條約。盟約是簽署者決心告別過去,在新世界建立家園與自由國度的誓約。這份文件由41位成年男性代表五月花號上全體成員102人在美國麻州鱈魚魻簽訂,時間為1620年11月11日(這日期是根據英國儒略曆記年,換算當今曆法為1620年11月21日)。
「五月花盟約」的特別處在於部分簽署者是因宗教壓迫不得不避居荷蘭的英國清教徒,他們遠渡重洋為了尋找信仰的山上之城。部分簽署者是荷蘭長老教會會眾,他們遵照加爾文教導,向來以代議長老機制進行內部自治。大部分簽署者為與倫敦「維吉尼亞公司」簽訂墾殖契約的拓荒者,他們乘船前往維吉尼亞殖民地尋求謀生機會。這些人不受宗教社群之教規與習慣約束,唯一遵守的是公司規章。
當這三個群體成員無法抵達原訂目的地時,無論是與「維吉尼亞公司」簽訂的契約、長老教會社群規約或是清教徒宗教法則無法對全體產生規範效力。他們盱衡情勢,若彼此堅持互不統屬、各自求生,每個人終將為嚴寒、貧瘠、險峻的自然環境所吞沒。若欲結合成一個緊密共同體共度難關,那麼維繫此一共同體的規範何在?對五月花號上的乘客而言,這規範既非世俗亦非神聖,而是基於每個人自存自利之需要,基於共同理性與相互倫理,在自由意志下商定並簽署的一份公約,此即為今天我們所稱的「五月花盟約」。
盟約始於簽署者鄭重宣誓在上帝見證與護佑下,來自不同社會、國家與信仰團體者共同立約。締約目的乃是為尋求更好的秩序並確保個人與群體的生存。立約前提在於相互承認彼此平等地位且均有締結公約的權能。眾人承諾願意共同聯合成為一個公民政治團體。此公民團體並未取代家庭、教會或既有社會連結,而是用以處理公共事務的政治團體。身為這政治團體的一員,簽署者有訂定規範與授權成立統治機制的權力。法規以及政府除須取得全體成員授權,法規實質內涵與運作也須遵守公理正義的要求。全體簽署者必須確保法令、規約及政府施政符合大眾福祉。據此,全體簽署者承諾信守上述約定並簽名為證。
盟約揭明後世立憲主義所列舉之主權在民、政府施政不得侵犯家庭與宗教之固有領域、公共治理除形式合法也需實質正當諸原則。最特別處在於強調人民自身無須外在權威的指引,就能在尊重彼此自由意志與平等地位的前提下,自主締約並建立可自行管理的政體。人民有遵守約定與服從法規的義務。此一原始文件證明美國憲政基礎不僅追溯自洛克、孟德斯鳩等人自由主義政治思想,更是建立在殖民者寶貴的生命經驗與歷史事實。
盟約簽署者在現今麻州普利茅斯成立政府,他們選出素有聲望、被稱為神聖之人的John Calver為第一任總督,Calver登陸七個月即與其妻子雙雙去世。一年後倖存的50位五月花號成員迎來他們的感恩節。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於1789年就任美國第一任總統後,宣佈每年11月第四個周四全國舉行為感恩節與祈禱日,也紀念美國憲法與憲法的前身「五月花盟約」。
今年11月26日是美國感恩節,節前恐是川普總統任期最後一次在白宮舉行「赦免火雞」儀式。這源自於1863年的傳統,也是五月花傳奇的一部分。2018年川普總統赦免兩隻火雞「豌豆」與「胡蘿蔔」時,正面對眾議院提出的彈劾案。他嘲諷地對火雞說:「我雖然赦免了你們,但不保證你們不會收到眾議院的傳票。」
今天國人在緬懷「五月花盟約」 (Mayflower Compact)誕生400週年之際,有幾點必須提醒關心美國大選結果的國人。
首先,美國憲政民主存續基礎不在於任何文書或制度,而是在於公民美德。美國憲法設計的權力制衡與協和,被譽為猶如萬有引力維繫的宇宙秩序。宇宙秩序依靠造物者攝理,共和體制穩定則有賴公民美德。制憲先賢們覺悟到民主政體制既然仰賴人民自治,就須以公共美德為前提,包括公民知識、自我節制、獨立判斷與自立自主等。若人民對自己的道德責任、社會義務、公民職分乃至於藉由榮譽及德行確保公義一無所知,,共和體制也將無法維持。
其次,北美十三州人民宣佈獨立的根本原因在於反抗母國的專制暴虐。56名在獨立宣言上署名者一如在五月花盟約上署名的41人,他們基於自由且為自由緣故創建制度。威脅自由的因素無論是君王專制、國會惡法、司法亂判、外國入侵或人民中的多數壓迫,皆是自由人民反抗的對象。美國憲法強調共和體制遠勝於直接民主。憲法防制人民之間多數串聯而欺壓少數,透過分權與牽制,化解多數壓迫。憲法避免派系利益壓倒公共福祉與個人自由,透過獨立司法仲裁人民與政府之間紛爭,並且對政治機關進行違憲審查。代議政治、法治主義、多元權威以及權力分立制衡的限權政府是形成與運作政府的準則。
第三、制憲先賢對暴虐獨裁的警戒對象包含人民自己。美國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由平民選舉平民擔任最高行政官的國家。制憲者考慮人民有盲從不定與愚昧的本質,加上投票時未必充分理解候選人的品格,無法做出睿智選擇。同時為避免強人惑騙人民、鼓動民粹,以普選多數竊取大位;也基於聯邦主義精神,為免大州以人口多數控制總統人選,於是設計總統由選舉人團制產生。
固然勝者全嬴的制度造成當選者獲得的選舉人票比例與其得票顯不相當;歷史上少數當選者也不乏其例;既不合「票票等值」原則,亦是容讓野心家有敲詐操縱的機會。惟美國選舉人團制度能獨樹一幟地維持下來,憑藉是政黨紀律、公正輿論,更重要在於美國人民認可開國先賢對人性的評斷,願意將共和體制置於全民直選的要求之上。
最後,不可忘記開國先賢立下的憲政典範。草擬獨立宣言與憲法草案有富蘭克林、傑佛遜、亞當斯、麥迪遜等,兩度獲得全數選舉人票當選美國總統的華盛頓更有神人之譽。華盛頓在獨立戰爭中艱苦卓絕、功業彪炳。在戰爭末期,軍隊將領屢屢要求他們的最高統帥稱王,甚至陰謀發動政變企圖推翻邦聯議會。華盛頓竭力安撫,承諾必將在法令與職權範圍為軍隊爭取公平對待,也呼籲部屬與他一起為美國建立憲法,守護憲政。
爾後他在1783年12月告別軍隊,將執掌八年半的統帥權交還邦聯國會。此舉讓他的敵人英王喬治三世讚譽為世界上最偉大的人。在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中,他擔任主席。美國憲法能順利通過,咸認沉默寡言的華盛頓以他內在公民美德所呈現的過人風采,加上慇懃勸服與會代表並促成各方妥協並推動各州的憲法複決,誠為關鍵。
1789年9月26日,眾議院在通過憲法第一修正案後也通過華盛頓提議之指定一天為全國祈禱感恩節。決議內容為:「我們感謝上蒼,讓我們有機會以和平方式創建保障人民安全幸福的立憲政府。」在對外關係上,華盛頓堅持美國非屬歐洲的一部,諄諄提醒人民:「要記得我們是美國人,確信我們代表自己而非其他國家。美國人之名是屬於全體國民所有,這個稱號將鼓勵每個人的愛國情操。」
眾所周知,直到1951年通過第22修正案,美國憲法並未對總統連任次數設下限制。在小羅斯福總統破例之前,從未有人膽敢違反華盛頓建立的憲政慣例─連任僅以一次為限。1796年9月,華盛頓發表的《告別演說辭》已成為美國立國重要文獻。美國參議院多年來一直保持著傳統,在每年二月復會時,選出一位代表公開朗讀華盛頓總統的《告別演說辭》。演說中情深意切、字字珠璣,此時閱讀更覺振聾發瞶。
「我已經告訴你們在這個國家存在派系之爭的危險,並特別提到以地區差別來分黨立派的危險。…這種派系習性與我們的本性是不可分割的,並紮根於人類思想中最強烈的慾望之中。它以各種不同的形式存在於所有政府機關內,…確實是政府最危險的敵人。」
「一個自由民族應當經常警覺,提防外國勢力的陰謀詭計(同胞們,我懇求你們相信我),因為歷史和經驗證明,外國勢力乃是共和政府最致命的敵人之一。…當我們所偏好的那個國家爪牙和受他們蒙蔽的人,利用人民的讚賞和信任,而把人民的利益拱手出讓時,那些會抵制該國詭計的愛國志士,反而極易成為懷疑和憎惡的對象。」
「政治家應當同虔誠的人一樣,尊重並珍惜宗教和道德。…道德是一個民選政府所必需的原動力。」
「政府組織給輿論力量,輿論也應相應地表現得更有見地,這是很重要的。」
儘管這次美國大選中亂象頻仍,兩方候選人的政見辯論有如鬧劇。媒體未能保持中立與客觀,地區分黨立派態勢明顯,加上外國勢力陰謀入侵已成事實,美國憲政民主的確面對威脅。慶幸的是美國立國基礎在於四百年累積的歷史傳統與憲政典範,透過教育與各式各樣公眾儀式逐步內化到人民心中。對美國人民而言,憲法並非是死板板的花體文字,而是活生生的生命經驗。大選過後一時紛擾,不過是歷史長河中的片片水花,不廢江河依然萬古奔流。
法國哲人盧梭有言:「真正的憲法是鐫刻在人民心版之上。」台灣的憲政基礎究竟為何?民進黨政府或許僅僅關心如何履行蔡英文總統就職演說的政見。其他在野政黨或許只在意自己主張能否納入憲改議程。惟現行憲法非由台灣人民所制定,內容不符人民生活現實,加上從未取得人民複決認可,人民對其情感相當淡薄。所謂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說法實在令人無感。
日前有公民依法提出「要求總統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之重大政策創制案,卻被人民公僕之「中央選舉委員會」粗暴駁回。當上位者未能形成憲政典範,大眾欠缺公民制憲的經驗。公民美德與憲政文化均無從建立。於是乎,美國人打噴嚏,台灣人就惶惶不可終日。此時,華盛頓告別演說言猶在耳:「應當把促進發展普及知識的機構作為一個重要的目標。」唯有建立以公民美德為本的憲法教育,才能保衛台灣主權與促進民主自由。這是與推動憲政革新一樣要緊的事。
作者為英國倫敦大學法學博士,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主要領域為憲法與國際法,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年關切人權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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