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華視新聞Youtube
即使衛福部的統計資料告訴我們,臺灣民眾受精神疾患所苦而求診的人數高達數百萬之多時,警政署的統計結果卻顯示,這幾年我國重傷害及故意殺人的案件數比起以前可說是有明顯的減少。也就是說,臺灣的殺人案件並未因為有精神障礙的人越來越多而增加。
即便如此,殺人案件一旦發生且被報導後,都還是能引起輿論的關注。像是不久前的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32號案件(梁姓男子殺母案)的新聞稿便引起社會一片譁然。
要探討一個人到底為何殺人,或許可以從「動機」來看。殺人可以由各種不同的動機所引起,基本上我們比較能夠理解的,殺人不外乎是為了情、財、仇三個原因。
除此之外,許多犯罪學理論也似乎都能說明殺人犯罪發生的原因。例如日常活動被害理論(Routine Activity Theory of Victimization)就指出犯罪的發生需同時具備三個因素:
一、具有能力及犯罪動機之人。
二、合適的人、物或慾望之目標物。
三、足以遏止犯罪發生之抑制者不在場。
在這些理論被提出後,各界也試著透過不同手段來降低殺人及其他暴力犯罪的發生。像是增加路邊監控設備、提升見警率、交通管制等等的情境犯罪預防策略(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就是要遏止潛在犯罪者從事犯罪行為;而俗話說的財不露白、遠離危險情境等自我保護措施,則是不讓自己成為犯罪者眼中的標的物。
這些常見的犯罪學理論,通常都假設「人是理性的」。如果人都是理性且會趨賞避罰的話,我們便能積極防治這些因情、財、仇導致的殺人事件。就算搶劫、強盜引起的殺人犯罪有著更多的不確定性,但整體而言都還是有一定的可預測性與防制手段。
然而這幾年來,殺人犯罪備受關注的原因之一,就是其「隨機性」或「不確定性」的增加。
殺人之所以可怕,除了因為能直接造成受害者生、心理的傷害之外,更令人畏懼的是那些看似毫無緣由的殺人事件,目前社會上把這類型稱為「隨機殺人」或「無差別殺人」。而對於隨機殺人者,精神科醫師沈政男將其動機分為六種:對自身境遇不滿而遷怒社會、對特定人士不滿但無法報復而找代罪羔羊、藉由死刑來自殺、藉由被關來逃避現狀、殺人快感成癮、精神混亂或怪異想法。
這樣看來,隨機殺人並非全然沒有犯罪動機,而是比起為情、財、仇而殺人的具體理由來說,隨機殺人者的動機不是為了要達到某種實際目的,反而像是要報復這個社會而為之。所以,他們的殺人行為是動機取向而非對象取向,當然在攻擊對象上也就較無特定,大多就在合適的情境中犯下殺人行為。
我們無法經由前面的論述來給予這次的桃園弒母案一個明確分類的原因在於,法院指出行為人(梁男)與被害人(梁男母親)之間並無明顯的犯罪動機,且行為人也無精神病史。也就是說,梁男似乎沒有要殺害其母親的明確理由,也似乎沒有要報復社會的動機存在。
但他究竟為何要殺害親生母親?法院將原因歸咎於自身用藥過度所造成。新聞稿指出,梁男是因濫用甲基安非他命及卡西酮類物質而急性中毒並引發精神病症,行為當下是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符合刑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所以才做出無罪判決。
如果從該案來看,我們就不應該再把殺人與常見的那些犯案動機或精神疾病做連結。我們要思考的是,一個人可能單純因為用毒過量就殺人嗎?從藥物濫用的觀點來看,或許是可能的。
梁男使用的卡西酮有著我們比較熟悉的名稱:浴鹽、喵喵,這些新興毒品尤其常以咖啡、奶茶等混合包的形式流竄於毒品市場。而這類藥物的確會引起精神病症等問題,像是幻覺、妄想、錯覺甚至引發暴力行為。有的研究甚至大膽指出,施用合成卡西酮類者有近三成會出現主動的攻擊行為,國外因為施用此類物質而咬傷或殺人的案例也早就屢見不鮮。
在臺灣,合成卡西酮的氾濫其實也不容小覷。光是2019年,全國就檢驗出126,132件合成卡西酮類毒品,其中最多的就是喵喵(Mephedrone)。再者,這類型的新興毒品通常都是混合使用的型態,就如同梁男,一次同時使用好幾種藥物,對身心的危害可能要比使用單一傳統毒品還更危險。
儘管如此,對一般大眾來說,吸毒與殺人都是犯罪行為,但為何自己吸毒吸到喪失行為能力後而犯下殺人罪,卻能排除原因自由行為之適用而獲判無罪,這可能是群眾無法理解並接受的結果。
即使司法有著獨立與超然性,相關單位或許可以再更詳細的向大眾說明前因後果,讓更多人理解這個「不太符合多數人認知」的判決結果。新聞稿也更應再提及法官是否有詳查梁男的生活史與就醫紀錄等等。否則,若僅把其殺人行為歸因於過度用藥,雖然能夠理解,且也可能是導致梁男犯案的主要原因,但也難免遭受輿論抨擊。
作者為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