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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立文

王立強間諜案敲開了什麼?


圖片來源:華視YouTube


澳洲王立強間諜一案,從專訪公開後至今已過十天,各方爭議與紛擾不斷,但其效應正一波一波的衝擊中國、台灣、香港與澳洲,也許還擴散到更遠的地方。即便真相未明,但已可看出兩個竅門:


其一,關於王立強這個人是真是假?與王立強所說的事情是真是假?這兩個部分要區分開來,換言之,間諜的真假與事情的真假是兩回事。


其二,我們看到的王立強專訪與其後一連串各方發言與行動,這本身就是一種新型態的情報戰/間諜戰,正活生生的在大家面前上演,而且還跟媒體與觀眾互動式的演出,非常精彩。


首先,能夠證明王立強是真是假的單位,只有澳洲政府,因為人在澳洲政府手上,也正在申請庇護的過程中,從這個角度看,澳洲掌握最大的籌碼。結果,此案十天來國際媒體已經鬧得沸沸揚揚,中國政府至少兩次發表公開正式的聲明,台灣也有相關的司法動作,但是,澳洲政府真沉的住氣,硬是保持沉默,誰也不知道澳洲政府下一次會出什麼牌?在這個過程中,誰出面講王立強是真是假,都要冒著高度風險。


於是,中國迫不及待的拿出王立強是詐欺犯的官方判決書,過兩天,中國媒體公布王立強受審的影音視頻,結果判決書與視頻都被觀眾比對出不少漏洞與疑點。台灣的蔡正元宣稱經其赴中調查後「這場鬧劇將閉幕」。其實,所有這一切都只是增加這場情報戰戲碼的趣味性與懸疑性,牌還是在澳洲政府的手中。


後來,澳洲梅鐸集團所屬的《每日電訊報》報導據稱是匿名情報圈的表態,說「王立強可能只經手低階情報工作」、「對澳洲毫無價值」。這個報導看不出來是澳洲政府還是中國政府的操作,更看不出來透露訊息的人是高階還是低階?


如果是澳方操作,可以從正式管道來表態,例如,之前澳洲情報局長柏格斯(Mike Burgess)聲明,致力保護澳洲的民主與主權,並一直在積極進行調查。稍早,澳洲國會議員兼國會情報及安全委員會主席海斯迪說(Andrew Hastie)的是:王立強有可信的價值,應獲得澳洲給予政治庇護。因此,大可由他們兩個人來宣布初步調查的結果。


如果是中方的操作,怎麼會證實「王立強經手情報工作」?只不過他是「低階的」?其實,在王的專訪中,不斷的提到在香港、台灣與澳洲另有「高級情報人員」或「資深軍事情報官員」等等,這個說法是符合王的自白。而「對澳洲毫無價值」這句話,真聽不出來是對誰說的,是說給澳洲聽的?還是說給中國聽的?有趣的是,此則新聞在中國被大量轉發。


其次,第一時間在台灣有幾個老情報人員出面指控王案的「十大疑點」,筆者認為關鍵在於「如果是重要情報人員,保護都來不及了,怎可能讓他上電視大講案情?」最妙的地方也在這裡。其實過去也有類似案例,2014年美國FBI自己拍了《棋子的遊戲》宣導片,內容是讓被捕獲的中國間諜施賴福(Glenn Duffie Shriver)自白,提醒美國青年,中國會以什麼樣的方式來等你上鉤。


讓間諜上電視的目的有兩個:第一是提醒國人,敵國會如何的滲透與等你上鉤;第二是警告敵國,我們已經知道運作的人員與方式,趕快撤除情報圈,未來不要再用這種方式滲透了。從第二個目的來看王立強專訪,才會發現這是一種新型態的情報戰。顯然,在第一回合的交手中,中國損失慘重,但戰況仍持續進行中。


這叫做引蛇出洞與打草驚蛇,當王立強專訪曝光時,「恰巧」被指控是中共「高級情報人員」的向心夫妻就在台灣,隨即被我國司法單位扣留調查。同時,香港「中國創新投資公司」與「中國趨勢控股有限公司」兩家公司浮出檯面,接著,向上牽扯出中共國企「中國光大集團」,向旁牽扯出「中國科技教育基金會」、「獵豹移動公司」與台灣的「優愛德公司」,向下牽扯出原「中國創新」與「中國趨勢」所屬十幾家的子公司。據傳,港、台部分已有幾家公司悄悄停止運作。


在人的部分,上述的中國公司其董事會成員與公司掌舵人都有濃厚中共黨政軍方背景,彼此交叉持股或相互投資,人數眾多無法一一列舉。在台灣,先浮出檯面的是中國創新董事會的「台灣女婿」陳永光,他已閃辭董事。接著是向心「冠德遠見」房產租客,是一名不到40歲的年輕華人男子,相信過兩天就會有名字。同時,據傳台灣幾家涉及政治輿論操作的臉書粉絲專頁人員,或是小型網路公司的承包小編,這幾天都收不到錢,因為上游委託人斷線失蹤了。


這像不像是一張隱密的蜘蛛網正慢慢的被揭露,而這一切才剛開始。


從我國的立場而言,王立強其人其事不在我政府的管控內,所有要求不要炒作王案、要盡快查明並向民眾報告的,只能向澳洲政府呼籲。至於說要求我政府透過國際情報合作管道來說明案情,更是外行。國際情報合作的前提就是保密,如果洩密馬上就會被斷絕管道,何況,人與案情都在澳洲政府手上,我國政府如何說明?又如何回應記者提問?


台灣現在能做的,就是針對向心及其公司,過去幾年來跟台灣的哪些人來往?完成了哪些交易?進行哪些金錢流動?順藤摸瓜一查到底。但是,擺在我國眼前的大問題是,向心一案最後可能只是觸犯了我國某些輕微的商業交易法律,罰款了事。因為向心來台做的事情不是竊取情報,是滲透與顛覆,這方面我國無法可管與無法可治。


我國國家安全法制是全世界最疏漏的國家,本文只有10條,加上施行細則35條。中國則有近百條,美國則有207條。而我國國家安全的相關配套法律更明顯不足,沒有反間諜法、經濟間諜法等。大家都想擴大制裁中共統戰、滲透或不當干預等,但真實的情況是連反間諜與反情報等,我國連基本功都沒做好。就此而言,只能祈禱趕快通過《反滲透法》,讓台灣多一層防護網。




作者為台灣智庫諮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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