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沃草烙哲學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來以中天新聞台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而開罰,一是以「違反新聞事實查證」,一是「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此舉也使得一直以來廣被矚目的「假新聞」再次成為法律、政治上的熱門議題,例如「青年抵制假新聞陣線」粉絲專頁發起「抵制不實假新聞」的連署,在言論自由日呼籲大眾思考,關於假新聞對台灣民主社會的負面影響。 然而,若對假新聞採取規制或其他手段,是否會危害言論自由呢?本文以言論自由基礎理論當中的「真理理論」出發,試著討論這個問題。首先,來界定一下用詞。相較於「假新聞」,本文傾向使用「假消息」,原因有三:
當今社會所關注的問題,不只限於新聞媒體所製作、報導的「假新聞」,而更多是網路上藉由私人撰文、並流傳的「假消息」。
假新聞一詞的使用,有時會成為政府用來攻擊不同立場新聞媒體的手段,甚至成為特定新聞媒體的標籤。
最後,使用假消息一詞,我們可以進一步將其區分為內容有錯誤,但並沒有惡意的錯誤訊息(misinformation),以及內容有錯誤,故意且其目的是為了傷害特定對象的不實訊息(disinformation)。
換句話說,本文所討論的「假消息」,相較於「假新聞」,觸及的面向更為廣泛,而不限定於新聞媒體所製造的訊息,也包含私人發布、傳遞之訊息。 真理理論的兩個版本 言論自由為什麼重要?真理理論沿用哲學家彌爾(John Mill)的說法,是因為長久下來,言論自由可以幫助我們發現真理。
一般來說,真理理論又可以區分成兩種論證方向,第一種來自彌爾:[註1]
被認定為錯誤的想法(idea)可能會被證明是正確的。
其次,有些想法會同時包含正確與錯誤的部分,若壓制錯誤部分,正確的部分可能也會一起被壓制。
最後,錯誤的想法也具有價值。藉由想法的碰撞,錯誤的想法可以幫助我們更加認知到真理。如果要避免真理不致墮落為武斷或偏見,而是有合理的論據,就必須接受「錯誤」的挑戰,使真理維持著生命力,而不會淪為教條。
言論自由真理理論的第二種論證,是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提出的「意見自由市場論」(marketplace of ideas)。要測試某種思想是否「真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將其置於自由競爭的理念市場上,讓大眾來決定是否為真。然而,意見市場論有一些容易令人誤解之處:
意見市場論並不是指「在市場上存活的就是真理」,若採取此立場,似乎也必須採取某種對客觀事實存在與否的懷疑論立場。本文在此還是假定,事實的真確與否,是可以被客觀驗證的。
其次是,意見市場論也並不主張市場是決定真理最好的標準。即便占星術、星座、算命,在意見市場上都受到許多人相信擁護,但這並不會使它們成為真理。
意見市場論的重要前提是消費者的理性:在言論消費者是理性的情形下,長遠下來可以增進我們對真理的認識。
真理理論與假消息 在彌爾的理論下,面對假消息,我們應該要相信真理終究會戰勝錯誤,而且為了避免讓真理成為教條,我們必須維持真理的活力,不以政府權力壓制假消息。故假消息得以與正確的言論互相衝擊、影響,長遠下來,真理應當勝出。 意見市場論也認為,面對假消息,最好的方法並不是由政府介入,而是應該要產生更多對抗假消息的言論(counter speech),讓市場上的消費者得以選擇正確的言論,並使得假消息最終被市場淘汰。政府介入之所以不好,一方面是因為會使市場失去效率,另一方面是擔心政府在決定真理時,可能會有權力濫用的問題。 真理理論的論證相當明確,但仍需要商榷。例如,彌爾沒有告訴我們的是,可驗證、可證明為錯誤的事實,還有幫助我們發現真理的價值嗎?美國法學圈的一些研究認為,彌爾在討論所謂的正確與錯誤想法的時候,其實針對的是道德、宗教、政治、社會及人生目標等等並不能經由驗證、證明為真的議題,而未觸及可驗證、可證明的事實。[註2] 也就是說,論證我們不應該規制「A政府做得不好導致民不聊生大家又老又窮」的言論是一回事,但「A政府派駐外大使監視出外訪問衝訂單的市長」(確定為假)的言論能不能被規制,是另一回事。 假消息與社群網站 就意見市場論而言,本文認為,假消息的出現,正是市場失靈的現象。正如法學者吳修銘(Tim Wu)所提出的分析[註3]:網路時代中的言論市場(例如facebook、twitter等等的社群網站),稀缺的並不是對抗假消息的正確言論,而是人們的注意力。 人們的注意力是有限的,關注了A,就不一定有時間關注B。而社群網站的運作模式,讓此情形更加嚴重:社群網站傾向讓使用者接收到接近自己立場的訊息(和精準的廣告投放),使得行為模式產生同溫層的現象。例如,我天生中立理性,因此在臉書上就較易接收到更多中立理性的訊息,不中立理性的訊息就會被隔絕於我的同溫層之外。 吳修銘也藉由2016美國總統大選的經驗,提出特定境外勢力會使用網軍大量產生假消息,並藉由插科打諢或無意義的亂留言,使得原先有限的注意力更為分散,民眾也就更難以接觸到真正有益的訊息。 故本文認為,在此情形下,意見市場上並未發生如意見市場理論所預設的——意見的交換。原因之一可能是對言論消費者的「理性選擇」過度樂觀,而這些假消息的出現,就是源於理論未著眼的「不理性的選擇」,此乃正常現象。又或者是因為,在該理論的脈絡下,意見市場已然失靈。 前者使得此理論本身難以自圓其說(因為預設的理性選擇會被挑戰);針對後者所說的「市場失靈」,若我們仍接受言論自由作為增進知識的工具,就不應期待市場自行運作出「真理」,而是應該主動進一步採取矯正失靈的手段。 結論 本文撰寫的目的,並不是要對假消息應管制與否一錘定音,而是藉由對真理理論的探討,釐清言論自由基礎理論的概念與內涵。也希望藉此引起更多細緻的,關於言論自由(應然理論)與假消息現象的討論與思辯,本文認為,這才是此時此刻的台灣所需要的。
[註1] John Stuart Mill, On Liberty(David Bromwich & George Kateb eds., 2003).at 118. [註2] Frederick Schauer, Facts and the First Amendment, 57 UCLA L. REV. 897 (2010). [註3] Tim Wu, Is the First Amendment Obsolete? , Columbia Public Law Research Paper No. 14-573 (2018).
本文原題〈楊劭楷/失靈的意見市場:假消息、言論自由與真理理論〉,圖文經鳴人堂授權轉載。
楊劭楷,法律研究生中,喜愛文史哲類別、喜愛閱讀大於寫作,喜愛文學的荒謬大於不喜愛的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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