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夠連續看一小時的中天新聞嗎?這應該是近期最殘忍的酷刑。中天新聞在2018、2019年間,報導的內容越來越誇張。一個小時的報導有近六成都在對某特定政治人物歌功頌德。各式各樣未經查證的新聞、各式各樣充滿惡意的新聞,讓人不明白自己在看的是新聞台還是恐怖電影台。NCC多年來的不作為,讓我們的媒體環境越來越糟糕,縱使日前開出百萬的罰單,衡諸其多年來的放任,就算不是曇花一現,其處分內容也充滿各種可議之處,看門道者不禁有NCC敷衍了事的感覺。
其實中天一直以來都是一個「立場鮮明」的媒體,所以其採訪內容偏向某陣營的政治人物並不令人意外,然而真正的問題在於,中天所發布的報導是否為經過查證的可靠訊息?抑或僅僅是單純的造謠煽動?除此之外,中天亦曾被爆料可業配新聞收取費用。諸般行為,在在都會使人產生對該媒體中立性的質疑。
而除了官方的裁罰之外,近日台大學生也發起連署,希望能在校內的餐廳等公眾場所不播放中天新聞台,後續也讓四千多位台大學生紛紛響應,並串連至政大等其他校園,而針對此舉,網路上有論者以為此次的「抵制中天」行為,或有妨害言論自由之虞,在此筆者想就此提供一些意見。
近日台大學生發起連署,希望能在校內禁放中天。圖片來源:FacebookNTU台大學生交流板
每個人對於言論自由都能朗朗上口,所謂言論自由,指的是個人對事務有得以發表個人意見或想法的權利。言論自由的侵害,可能是實質的言論內容禁止,也可能是形式性的言論自由方式「時間、地點、形式」的侵害,對於言論自由內容的侵害、言論自由方式的侵害,應以不同程度的標準檢視之。
而所謂「言論自由的侵害」侵害來源是來自於「公權力」或者是「私人」則是全然不同。言論自由作為基本權,其本質性的功能就是對抗來自於公權力的侵害,因為公權力的侵害將會代替人民選擇言論,以箝制言論自由來達成其專制的目的,有效且邪惡。若言論自由的侵害來自於私人時,則屬於私人與私人間言論自由的相抗衡,此時屬「基本權利之衝突」應該對實際狀況進行衡量,不得偏廢一方之基本權。只有透過不斷的衡量,找到二者間的調和點。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689號,新聞自由亦屬言論自由的一環,應受保障。然而新聞自由之意義,應在保障媒體採訪、製作以及報導之權利不受限制,今天學生連署希望大學校內店家不播放中天新聞之行為,當然不是限制中天新聞台這個媒體製作、播放新聞的權利。故若認為這是對中天新聞自由之妨害,似乎是言之過早。
我們應該回想一件事情,本次事件是「大學生」要求「大學」在「大學校園」的餐廳中不去播放特定的媒體。所謂大學自治的核心,是在於「教學」跟「研究」。大學自治應該被保障的核心是「誰來教、誰來讀、如何教、如何讀」。因此大學自治中,作為主體者絕對不是「學校」這個機構組織體,也不是「校長、學務長、教務長」這些行政職,大學自治的主體應該是進行教學、研究的個別教授,以及學習、共同研究的學生。大學可以沒有校長,但若一個大學沒有研究者、沒有學生,則學不成學、教不成教。
大學生對於大學內的行政事項,以民主方式向校方請願,這樣的行為不就是大學自治的體現嗎?去年台大學生連署「沒有管校長,也要有管教授」當時中時、中天不也是同聲叫好?本文無意要求或呼籲中天應該用同樣的標準看待這些事情,因為中天的立場、標準與客觀、中立實在相去太遠。但各位若靜心一想,學生沒有權力直接迫使、要求校方不播放特定媒體,但學生有權利表達自己的立場,有權利連署籲請大學尊重學生「不接受特定言論」的權利。
實則,台大學生自發性的希望不在用餐時視聽有關中天新聞台的播報內容,也是一種意見表達。也是一種典型的價值宣揚,中天近期的劣質報導,新聞品質的低落,引起了許多人的揚棄。學生們用連署的方式,凸顯這個問題的存在,是言論自由典型的展現。若以此舉將妨害言論自由為由,甚至大舉撻伐,貶損發起者為「職業學生」,苛責沒有權力的學生、忽視學生的權利,本文無法認同。
最後,憲法固然保障新聞媒體及從業人員採訪、製作及報導的權利,然而,媒體若不斷播放未經查證之新聞,新聞內容事後查證有誤亦未進行衡平性的報導,這樣子的新聞媒體,我們拿它有甚麼辦法?還是只能「不爽不要看」?不爽了連署表達不要看,還得被烙上「侵害言論自由」的惡名,這是否合理?
在媒體爆炸的當今社會,其實我們已經很難拒絕接受不願意接受的資訊,我們捍衛言論自由,我們認為言論不能被事前干預,NCC也並非以前的新聞局,有其極限所在。但NCC採取長期消極的態度時,「不爽不要看」或許是我們僅存的自救方式了。然而,這樣卑微、消極的自救方式,卻被形塑成是對高貴不可侵犯的新聞自由的迫害。這或許就是存在在這個光怪陸離的時代裡,荒謬的現實吧!
作者為部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