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是場「記憶與遺忘的鬥爭」。圖片來源:總統府flickr
有人說,轉型正義是場「記憶與遺忘的鬥爭」。記憶是要正視過去的傷痛,並希望大家記得這段不義的歲月與記憶,以免未來重蹈覆轍。而遺忘的聲音,則像是台北市長柯文哲所提過的:「現在好好的,管他過去幹什麼?」這種想法對於過往之事較不關心,認為大家毋須與過去打交道。
這兩種聲音彼此針鋒相對,彼此無法說服對方。事實上,這樣的爭執並非台灣所獨有,以色列的倫理學者馬各利特(Avishai Margalit)也曾經遇到類似的問題。他從小也正是聽著父母親爭辯著,到底應該用什麼態度面對大屠殺(Holocaust)。於是,他在《記憶的倫理》(The ethics of memory)一書中便思考:那麼,我們有記憶過去的責任嗎?
記憶責任的區分:道德與倫理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不斷地與人相遇。在這之中,有些人值得我們特別的關心。我們特別關心的人,對於我們來說似乎就特別難以忘記;我們不太可能一邊宣稱自己對於他人的關心,卻對此人毫無記憶。另一方面,若輕易地就被我們所遺忘的人,似乎也意味著我們對他們並不特別在意。因此,記住與遺忘所關聯的,其實正是我們對於人們的關心。我們可以看到,記憶是關心的關鍵要素。
人際關係的疏遠差別,不只表現在記住與否,也關乎於我們的責任關係。在此,馬各立特區分了道德(moral)與倫理(ethics)這兩個我們時常不加區分的概念。對他來說,倫理是關涉於那些與我們有特別關係之人的責任,而道德則是針對一般人而論。更白話的說,倫理針對的是「自己人」,而道德處理的是「所有的一般人」。正因為有不同的關係,因此兩者的責任有著不同的內涵:「自己人」的關係是特別的,而對於一般人則給予合宜的尊重。
在確認了責任的分野與記憶的意義後,就可以回到一開始的問題:我們有記住過去的責任嗎?對此,馬格立特的回答是:我們有記憶的倫理,那些值得我們特別關心之人,我們當然不能輕易忘記。但大體而言,我們並沒有記憶的道德,因為道德是關聯於所有的一般人,而我們並不需要對於所有人都如此關注與在意。也就是說,我們的記憶責任存在於那些與我們有特殊關係之人,但不會對於所有的一般人都有這般的責任。當然,這也有些例外;像是大屠殺這種惡行是一種對於全人類的災難與惡行;即便它發生在我們素不相識之人身上,仍可能成立記憶的道德責任。
誰該來記憶?
馬各立特告訴我們,記憶聯繫到關心,而這種關心原則上不會需要擴散到所有人,往往成立在倫理關係中。那麼,我們該如何透過馬各立特的分析來看待目前社會上的爭論呢?
事實上,要求「記憶過往」的訴求,其實帶有兩種含意。一方面,這種訴求希望積極調查過去的不義作為、釐清真相與責任歸屬、道歉並設置紀念碑等;這是針對「國家」的要求,要求國家提出或進行一系列的工程。(見周婉窈〈關於「轉型正義」的補充說明與其他〉)國家做為事件的「當事者」,曾經發動國家機器捲入了他人的生命,因此形成了一特殊關係。而國家作為法人(法律上虛擬的人格),不是一個血肉靈魂個體,事實上並沒有那種幽冥的內心儲存記憶,也無法直接散發出那「該有的關心」。因此國家也僅能透過這種形式,表達與實現屬於它的記憶責任。
然而,國家終究是由社會上形形色色的人民所組成。是故這請求記憶的呼籲,也同時是對於廣大社會群眾的倡議。不過,主張具有記憶責任的倡議者們,不論是親身經歷的當事者(及親屬)、或是經訪談、閱讀文獻等二手轉述的方式,都或多或少地將自己的人生與這些過去的歷史記憶連結在一起。正因如此,他們方能感受到這種倫理的重量,也因而會有想要大聲疾呼的想望。我們可以說,呼籲記憶責任的人所感受到的,是一種來自記憶倫理的呼喚,這種呼喚來自於一種「記憶的共同體」。
但對於「遺忘過去」的人們來說,這些被刻意提起的過去歷史,正如同其他芸芸眾生的生命一樣。「面向未來」的人往往對於過去毫無頭緒與經歷。他們並不認為自己與當事人間存在特殊關係或相伴的記憶倫理。雖然他們可能不去正面傷害或否定,但也不認為過去的歷史與自己有什麼特殊的關連與意義。從他們的角度而言,他們不認為自己屬於那個「記憶的共同體」。也因此,他們才會認為「現在好好的,管過去幹嘛」。
當然,透過不斷地懇求與呼籲,或許可以讓「遺忘過去」的人們回心轉意,加入這個記憶的共同體。可是日常經驗告訴我們:人有好逸惡勞的天性,「承擔責任」一事往往不太有吸引力。在這個時候,如果要以嚴肅的態度對他們講起責任,往往讓人感到沉重而不容易拉近彼此的關係。
如果我們希望大家一同擔起這個記憶責任,一同與遺忘進行鬥爭。那麼我們必須要先邀請他們加入「我們」。可是責任這個概念不是一個有吸引力的東西,甚至會讓人感到沉重與卻步,也因此常被說是只會打「悲情牌」。但由於記憶關聯的是關心,是關心與責任把這些人串在一起。而一旦拋下了「責任」,那我們似乎覺得不再是我們了。
作者是書寫與文字的見習生。個人目前的願望,是在與社會取得共識之前,先與自己取得共識與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