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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金

「和平協議」,可以真的和平嗎?


距離2020年臺灣總統大選,已經不到一年的時間,有意競逐大位者已紛紛表態,例如朱立倫、蔡英文和張善政。不過,受到去年(2018)11月「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結果的激勵,國民黨內的「太陽」躍躍欲試者眾,吳敦義與王金平應該很快就會加入戰局,甚至馬英九與韓國瑜也有可能在角逐之列。今日更有周錫瑋出人意料的投入。換言之,2020年的總統選舉,國民黨的黨內初選激烈可期。


隨著2019年九合一選舉的大勝,國民黨內「太陽」爭鋒,要爭取代表國民黨參選2020年總統大選。圖為2015年「換柱」之後的國民黨誓師大會,照片中朱立倫、王金平、馬英九都被認為正在角逐2020年資格。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


「兩岸關係」,一直都是國民黨所自豪的政績,這些欲競逐大位的「太陽」們也都對未來的兩岸關係有所論述。日前國民黨主席吳敦義就提到:若國民黨重返執政,將洽簽和平協議。吳敦義簽署兩岸和平協議論,引發諸多的討論,國際法學者認為:協議是國內法文件,簽了等於承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如此一來,美國軍售臺灣違反國際法,且有干涉中國內政之嫌,使臺灣尋求國際救援面臨更大的困難。


也有學者以西藏為例,指出1951年中共與西藏雙方曾經在北京簽署「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十七條協議),並沒有給西藏帶來和平。上述的分析值得國人深思。在此之外,本文則希望能夠從國共關係的發展歷程,來討論「和平協議」真的可以帶來和平嗎?


1949年以前的國共之間,曾經有兩次「合作」和一次沒有成功的「和平談判」,國民黨與共產黨這三次的接觸,曾經「合作」過也嘗試簽署「和平協議」,最後的結果到底如何呢?值得我們重視。




所謂的「第一次國共合作」,正式說法應該是孫中山的聯俄容共,是指1924年中國國民黨容許中共黨員加入國民黨,至1927年蔣介石實施「清黨」與武漢政府實施「分共」為止。孫中山逝世後,1926年1月國民黨在廣州召開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這次大會幾乎完全由共產黨所操縱。[1]選舉的結果,中央黨部1處8部21個職務中,共產黨員佔了17人;甚至連中央政治軍事學校(原黃埔陸軍軍官學校)的政治部主任、秘書,各師團黨代表也大都是共產黨員,亦即在國民黨二全大會後,中共黨員不僅控制國民黨中央黨部,也幾乎控制了國民黨的軍隊。[2]1927年,共產黨員被迫離開國民黨,所謂「第一國共合作」期間,國民黨內因容共與反共之爭,造成「寧漢分裂」與派系衝突,國民黨付出了極大的代價。


所謂的「第二次國共合作」,是1937年七七事變發生後,中共發表共赴國難宣言,向政府保證:一、實行三民主義;二、停止暴動政策;三、取消「蘇維埃政府」;四、改編共軍為國軍,服從指揮,對日抗戰。[3]國府乃將陜北共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軍,江南的共軍改編為新四軍,國共合作抗日。八年後(1945), 中共黨員人數由40,000人增加至1,211,128人,軍隊(八路軍+新四軍)由92,000人增加至910,000人。[4]換言之,中共利用這次的國共合作,藉由抗日戰爭不斷發展實力,使其在戰後得以和國民黨相抗衡。


一次沒有成功的「和平談判」,是指1949年國共沒有簽署的和平協定。1949年1月21日,蔣介石總統引退,代總統李宗仁決定與中共講和;4月1日,李宗仁正式派遣張治中為首的代表團赴北京談判,希望與中共劃長江而治。中共代表周恩來提出「國內和平協定草案」8條24款,表示無論經是否接受,共軍都將渡長江。[5]此次的國共和談,國民黨希望劃江而治,共產黨則希望不戰而屈人之兵,因此和談並無結果,而國民黨的談判代表張治中、邵力子則在北平中共投降。是年10月中共佔領廣州,11月佔領桂林、重慶,12月國民黨政權敗退來台。


兩岸和平,應該是絕大多臺灣人的共同期待,只是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就真的可以和平嗎?從國共交手的歷史觀察,之前國共兩黨的兩次「合作」和一次和平談判,最終的結果都是國民黨吃了大虧,這些國共關係史值得臺灣人民深思,也值得動輒以為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就真的會獲得和平的臺灣政治人物警惕。西藏血淋淋的歷史教訓告訴我們,即使與中共簽了和平協議,中共隨時可以把這個協議視作「歷史文件」,「和平」不僅遙不可及,可能換來的是一場染著鮮血的殺戮!




作者為戶籍在花蓮的嘉義人,國立東華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1] 李雲漢,《從容共到清黨》(台北:作者自印,民國76年),頁463。

[2] 陳進金,〈中共所謂「三次大讓步」的商榷〉,《近代中國》112期(民國85年4月),頁222-223。

[3] 張玉法,《中華民國史稿》(台北:聯經,2001年),頁310-311。

[4] 范力沛,〈中日戰爭時期的中國共產黨主義運動(1937-1945)〉,《劍橋中華民國史》第2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頁676-677。

[5] 張玉法,《中華民國史稿》,頁480-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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