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中國共產黨總書記習近平先生在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針對兩岸關係作出新的發言,其中有關九二共識的解釋,成為了矚目的焦點。習近平的談話原文是「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九二共識…」。而隨後又提到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最後再提出五點指示,這五點指示當中九二共識已經不見了,而出現了「探索兩制臺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以及堅持一個中國原則。
而臺灣方面,或者是說國民黨政府時代長期念茲在茲的九二共識,最終走到這裡不得不揭開這模糊的面紗。姑且不論,九二年香港會談到底真的有沒有達成什麼共識,雖然有很多的證據指出,其實當年沒有達成書面上的共識。不過在之後的國民黨執政時期,不管是臺灣或者是中國政府在處理兩岸問題上面的時候,不約而同都還是會提到九二共識,反正最後的結果,就是九二共識似乎成為了談判的基本原則了。
但是九二共識到底是什麼內容呢?從諸多文件以及歷來的國民黨領導者的說法來講,九二共識似乎就是所謂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也就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但中國的定義由雙方各自表述。但這樣的一中各表的說法,長期以來卻不為中國政府所接受,中國政府在提到九二共識的時候往往就會連結一個中國,換言之,沒有所謂的各自表述,而達成共識的反而是一個中國原則。
中國政府在提到九二共識的時候往往就會連結一個中國,換言之,沒有所謂的各自表述,而達成共識的反而是一個中國原則。前總統馬英九在習馬會致詞時亦表示:「鞏固「九二共識」,維持和平現狀。海峽兩岸在1992年11月就「一個中國」原則達成的共識,簡稱『九二共識』。」沒有各自表述,也沒有中華民國。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
事實上,各自表述的意義也不大,因為如果沒有共同的基礎如何去聲稱這個是大家達成的共識呢?當然回到臺灣或者是大陸,各自的政府要跟人民作何種政治性的宣誓都是另外一回事了,彼此也無法干涉。所以如果九二共識所達成的共識不是一個中國原則,那基本上九二共識從法律的觀點來說,跟兩岸一家親一樣都只是一種政治的語言,或者是從對岸的說法就是一種統戰的話術而已。
或許對很多國民黨的支持者而言,這樣的說法太快而太不能接受,但是長期以來九二共識之所以模糊而未被中國政府否認的主因在於這個就是一種統戰的策略而已。而當中國強大到不需要這層模糊,或者是兩岸政府都已經被逼到要去面對現實的時候,這樣的模糊就沒有辦法存在了。
事實上,前副總統連戰也曾說過,九二共識當中的一個中國當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馬英九前總統卻認為這個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是存在於我國憲法之中的。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確實有很多問題,不過歷經七次修正的增修條文,主要都是由臺灣所選出來的民意代表來負責修改憲法,換言之,這個憲法增修條文的出現不是代表當年廣土眾民的秋海棠,而只是代表西太平洋上的小島─臺灣的民意。修改憲法本身就是一種證明主權存在的方式。大家所認為的憲法上一個中國乃是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的「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這個部分,看似在前述的一個中國原則下,但是如果你要去正視一個已經在臺灣存在的中華民國的話,則1999年李登輝總統所提的特殊國與國關係就不能不去省略。李總統的特殊國與國關係,乃是仿效德國1970年代在兩德基礎條約中所提到的一個德國架構,在一個德國的屋頂下兩個主權國家,而兩個主權德國在互相承認的基礎下發展友好的關係,並且兩個德國都成為了聯合國的會員。當然這樣的政策在當初的西德不是沒有爭議,不過它開啟了一種分裂國家的想像。
而李登輝總統在1999年接受德國之音訪的時候,提出了1991年修憲後,中華民國政府已將國家領土範圍限定於台、澎、金、馬,正副總統與國會議員也僅由台灣選出,並也承認中共在大陸的合法性。台灣和中國大陸的關係早就已經是「國家與國家」,或「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亂團體」,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內部關係,因此無需宣布獨立。
這樣的說法,在當年對岸乃是強烈反彈的。國臺辦當年直接點名批評李登輝總統「公然把兩岸關係歪曲為國與國關係,暴露其一貫蓄意分裂中國領土和主權的政治本質」。但你只要仔細想想,特殊國與國關係,不就是維持一個中華民國下兩個主權體的解釋嗎?而在1991年修憲之際,也是我們廢止動員勘亂的時候,所以把中國政府視為一個有主權的政府,不正是合乎這樣的想法嗎?難不成,北京政府是中華民國政府的地方政府嗎?
但對岸的反彈很顯然的他是否定你的主權,既然如此,你的一中各表,到底可以表是什麼呢?事實上,對岸的想法都只是把你當成地方政府,而一個中國也不會是你的中華民國。
不過,在習近平總書記發表完談話,除了蔡英文總統的回應外,臺灣多位政界人士也都有不同的說法,現在已經不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了,而是一個九二共識各自表述。
作者為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