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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區老二

國民黨為何急著廢止《促轉條例》?


1124九合一大選結束還不到1個月,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就急著提案要求廢止《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促轉條例),藍委費鴻泰也擬在2020年總統大選時發動公投決定促轉會存廢,並在立法院審查促轉會預算時強力杯葛……國民黨為什麼這麼急?對促轉會的存在如坐針氈?是為了民生著想要趕快停止政治鬥爭專心拼經濟嗎?還是促轉會再運作下去,會搞掉國民黨的生存命脈、尤其是在經濟方面呢?


1124九合一大選結束還不到1個月,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就急著提案要求廢止《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國民黨為什麼對促轉會的存在如坐針氈?圖片來源:華視新聞Youtube頻道。


促轉會日前宣布,將在明年建置台灣威權統治時期的「加害者資料庫」,恐怕就是他們急得跳腳的原因。他們秘而不宣的真正理由是,得趁許多輿論還在附和柯文哲聲援婦聯會所說的「現在運作好好的,管它過去在幹嘛」,以為過去當真已經過去,現在叫做「運作好好的」,而促轉只不過是政治問題不涉及人民生計和國家經濟發展時,利用歷史還原進度尚未讓這個社會充分意識到白色恐怖等政治追殺中所製造的財產剝削共犯結構前,想要先下手為強,保護自己的既得利益。


柯文哲在節目《阿北面對面》中說,「你會不會成功,不是取決於多努力,是取決於你爸爸是誰」,但這個問題不是這個時代才有的特色,早在蔣經國十大建設、所謂經濟開放前就已經存在了。在「檢舉匪諜,人人有責」的年代,一黨專政的國民黨透過「維穩」名義,鼓勵黨工抓匪諜乃至於「扣人匪諜帽子」就可以賺大錢。


例如《懲治叛亂條例》第8條第1及第2項:「犯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一項及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一款之罪者,除有第九條第一項情形外,沒收其全部財產。但應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前項罪犯未獲案或死亡而罪證明確者,單獨宣告沒收其財產。」《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2條:「匪諜之財產得依懲治叛亂條例沒收之。依前項沒收之財產,由第七條之最高治安機關執行之,並應即造具財產目錄,呈報行政院。」而《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4條更規定:「沒收匪諜之財產,得提百分之三十作告密檢舉人之獎金,百分之三十五作承辦出力人員之獎金及破案費用,其餘解繳國庫。無財產沒收之匪諜案件,得由該管治安機關報請行政院酌給獎金,或其他方法獎勵之。」


此一高額「分紅」存在著極高的道德風險,也就是只要情治單位想辦法「讓人承認自己是匪諜」,該承辦人員就可以分到當事人35%的財產,而告密者在承辦人員也有獲取獎金的動機激勵下,只要打一通電話就能拿到對方30%的財產,這種「比搶更好」的事誰不想做?相關規定還創造了很大的牟利空間,那就是《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2條及第3條負責造具匪諜財產清冊並執行沒收的治安機關,在「抄家」的時候到底有多少是像韋小寶抄鰲拜家財產一樣「沒紀錄的」不是進國庫而是進自己口袋的,就是更大的黑數了。有趣的是,如果是為了國家安全檢肅匪諜這樣的「愛國行為」,被公布資料不是很光榮嗎?到底在怕什麼?


從白色恐怖檔案的清查與公開,以及加害者資料的建立,我們才能知道這些掠奪人民財產的「法律暴力」造成多少影響現今社會財富分配不公,以及利用這些財富與資源產生的階級複製和既得利益結構。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蔣經國敢搞經濟開放,那是因為國民黨對拼自己的經濟已經「準備好了」。


例如柯文哲護航的婦聯會,由(丈夫)位高權重的蔣宋美齡擔任創會主任委員,其他委員也非由會員選舉產生而是由蔣宋美齡指派,一手掌控人事,非國民黨員的夫人無法出任幹部。在如此強大的黨國背景下,其財源分別來自於:1.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五組及省市黨部協助策動,要求進出口商捐獻予國家,並按婦聯會三分之二、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下稱軍友社)三分之一的比例,分撥所得款項;2.政府所編列「大陸敵後工作項目」、「國防部情報局大陸工作」、「政府委辦工作補助費」41等項目則由國民黨代領再轉發給婦聯會;3.影劇票附捐、國防捐、防衛捐與教育捐及其他諸多政府補助費用也均由中國國民黨直接分配給婦聯會;4.還得以透過中國國民黨之轉讓而得以購入原屬國有之不動產,或以優惠價格購置不動產並享有免印花稅、免送決算等特別待遇。


婦聯會現有的385億財產和就是這麼來的。這不只是經費問題,而與黨國人事安排密切相關,雖然部分屬於黨產會職權,但其財產取得和流向亦與轉型正義範圍內戒嚴法制遺緒的檢討、平反及改革有關。請問說要拼經濟的人,婦聯會拿這些錢做了什麼有助國計民生的事嗎?當他們利用這些從人民身上剝削下來再「國庫通黨庫」的不義之財繼續複製財富分配的結構性不公,而對自由主義市場的財富自由分配造成妨害時,人民有因此得到什麼好處嗎?這叫做「運作好好的」嗎?


由此可知,國民黨著急的原因是怕「有紀錄的」黨產被追討之後,連「沒紀錄的」部分也不能再延續在某些利益結構中「54088」的優勢;社會若要擺脫「靠北靠木」比靠自己努力有用太多的風氣,就必須堅持轉型正義。




作者左手寫詩,右手填詞。台大法律系畢業。曾獲台大文學獎、宗教文學獎、教育部文藝創作獎等。撰寫各報社論及專欄,使好人興奮、壞人羞恥,這種既興奮又羞恥的感覺,大法官謂之猥褻,故有「猥褻詩人」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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