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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雅瀅

「非核減煤」更該撤深澳、移三接


深澳燃煤電廠與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以下簡稱:三接)爭議多時,政府屢次以「2025非核政策」為由,主張興建必要性,造成擁核者常以此二案為例,攻擊非核政策係「用肺發電」和「破壞生態」;而堅信「撤深澳、移三接」可讓「非核減煤」政策更加圓滿、多贏的反核團體、民眾,則對執政者的顢頇,造成非核政策遭污名,健康、生態與能源轉型多輸,感到焦慮不已。

反深澳燃煤團體聲援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環評大會,於場外的聲援記者會。圖片來源: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提供

日前行政院長賴清德於立院備詢時,表示:若三接環評通過、順利興建,如可滿足電力供應需求,行政院也同意請經濟部評估深澳電廠停建的可行性。三日後,三接涉及的觀塘工業港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以下簡稱:環現差)暨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以下簡稱:環差)、中油觀塘工業區藻礁生態系因應對策、環差等4案,旋即在爭議聲中全數過關。而三接的替代方案(台北港、林口港等),則被列為附帶決議,供經濟部參考。


「減煤」應在選前確實放棄深澳電廠,而非以「條件交換、可能停建」騙票


環評應否通過,本應視個案對環境之影響及其直接替代方案而定,不該將「過三接」與「停深澳」不當連結,作為交換條件;更不應藉此挑撥兩地受害居民,企圖利用弱弱相殘,轉移焦點。幸而兩地受害居民在賴揆拋出「交換說」後,並未被分化,反而團結一致、相互聲援。


2006年通過環評的深澳燃煤電廠,十多年來歷經藍綠政黨輪替,雖曾因居民強烈反對而暫停開發,卻在今年死灰復燃,通過環差。賴揆雖提出「可能停建」,但所提條件:除三接環評已過關;順利興建與否?尚需多年才能見真章,且與深澳電廠預定工期重疊;至於滿足電力供應需求,解釋空間甚大,極易由開發單位台電操弄。況政治人物選前承諾,選後不認帳,並非罕見。


若要避免「停建深澳」,只是騙票的話術,除應在「選前」就將是否確定停建?講清楚、說明白外,最好能先廢止或撤銷相關行政處分,大幅降低日後續建可能。如:為防止深澳電廠對國民健康公益之重大危害,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5款,廢止環評、籌設許可等相關處分;2006年環評處分附有「檢討過去及未來之發電燃料結構,朝低碳化努力」之負擔,而在能源配比政策目標較當年大幅改變,未配合檢討朝低碳化努力,台電恐有未屢行該負擔之情形;另新北市及基隆市新增細懸浮微粒為三級空品防制區且最近一年監測資料已不符法規標準,若政府有心處理,分別得依同條第3款、第4款廢止該環評處分。


此外,今年7月,深澳電廠當地居民已就該廠環差處分提出訴願,除受理訴願機關行政院經訴願審議委員會會議之決議,認訴願有理由時,應以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外;若原處分機關環保署認訴願有理由,亦得依訴願法第58條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


欲「提高天然氣占比」,三接更應另覓場址替代方案


1、海象條件不佳、安全操作天數短:


觀塘位於北台灣突出處,海象條件不佳、安全操作天數短。中油三接站址評估報告,曾參考東鼎公司資料,全年可營運天數約僅191天,認為恐不足達需求。若將風速及波高限制條件放寬,營運初期,全年可營運天數亦僅249日;完成北外廓防波堤及南防波堤之營運後期,全年仍約有53日無法營運。


目前規劃與原方案相較,縮減北外廓防波堤及南防波堤,並於第340次會議臨時承諾,將防波堤與碼頭位置向外平移20公尺以上;而越往外,風速越大,安全操作天數,恐將較當初評估更短。


2、腹地狹小缺乏擴充空間:


提高天然氣安全存量,係能源轉型的重要配套措施。但觀塘工業區開發面積縮減後,腹地狹小缺乏擴充空間,原規劃設置9座天然氣貯槽,後來僅能設2座。


觀塘工業港日前通過的修正方案,與今年7月專案小組建議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替代方案,開發面積及內容完全一樣,僅外海填區擬增設2座貯槽,依相同標準,實應維持退回之決議。且該2貯槽依法需另提環說書辦理環評,日後可否開發仍屬未定,且既然想設置的貯槽有一半要新辦環評,何不直接評估地點替代方案?


3、法律爭議多,開發成本及時程難料:


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11編第4條第2款,填海造地之開發,應優先保育自然資源,不得位於保護區及其外5公里之範圍。而三接所在海域,緊鄰觀新野生動物保護區,距離不到5公里。


又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或宰殺,違反時,依同法第41、42條有刑事責任。三接所在海域,已知有保育類野生動物柴山多杯孔珊瑚棲息,大規模施工必定構成騷擾、虐待,甚至騷虐致死,直接填埋殺害,更將觸犯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宰殺。


去年6月居民及環團曾提出指定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之申請,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8條,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具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主管機關處理。


而廢止觀塘工業港、區歷年環評處分之行政訴訟,目前已繫屬於法院;新通過的環差、環現差處分,有諸多程序、實體瑕疵,日後也將提出行政爭訟;施工過程,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亦將提出刑事告發。


北部若要設置天然氣接收站,有台北港、林口港、核四等諸多地點替代方案,欲提高天然氣占比,實不應將接收站蓋在海象條件不佳、安全操作天數短、腹地狹小日後難以擴充的地方。況三接法律爭議多,日後極可能面臨停工、變更設計、無法開發等風險,開發成本及時程難以預料,不如早日移至其他較無爭議的地點開發。


撤深澳、移三接讓非核減煤政策圓滿


核一廠運轉執照將於今年底、明年中到期,且兩部機組已分別停機近4年及1年4個月,根本不須替代方案;核二廠運轉執照將於2021年底、2023年初到期、核三廠運轉執照將於2024年中及2025年5月到期。執照到期後,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而依《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換照應於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前5至15年提出申請,以時程來看,核一二廠均無延役可能,核三欲延役亦極困難。況還有近來因公投案而沸沸揚揚的《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亦要求核能發電設備於2025年前,全部停止運轉。既然無論有無深澳、三接,運轉執照到期的既有核電廠在2025年以前均會陸續停止運轉,何必為了強推深澳、三接,讓非核政策遭污名?


撤銷深澳燃煤電廠計畫,係讓人民相信政府減煤決心,最基本的步驟;將三接遷址至海象條件較佳、可設置較多貯槽的地方,亦係確保能源安全的重要步驟。天然氣接收站場址有諸多條件更佳的替選方案,七千六百年才形成藏著台灣氣候變遷史與孕育無數海洋生物的高純度藻礁生態系卻僅有一個,盼政府早日醒悟,撤深澳、移三接,讓非核減煤政策圓滿。


天然氣接收站場址有諸多條件更佳的替選方案,七千六百年才形成藏著台灣氣候變遷史與孕育無數海洋生物的高純度藻礁生態系卻僅有一個,盼政府早日醒悟。圖片來源:pohao liu@flickr CC BY-NC 2.0




作者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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