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副研究員吳佩蓉對《鏡傳媒》爆料,副主委張天欽在內部會議表示,侯友宜的案子「不操作可惜」,並對張天欽意圖在台灣推動除垢法表示不滿。事件經過媒體披露後,府院高層表示發言不妥,在野黨派與媒體名嘴齊聲批評,張天欽旋即請辭獲准,吳佩蓉也在揭露身份後辭職,接著在會議中提及「東廠」的研究員蕭吉男也一併辭職。台灣從1949年戒嚴,直到1987年解嚴,創下世界最長戒嚴紀錄後,居然又等了31年,才於今年五月掛牌成立促轉會,不料僅僅三個多月後,就因爆料而導致多人下台,正義在台灣不僅踉蹌來遲,現在更有早夭危機。
台灣從1949年戒嚴,直到1987年解嚴,居然又等了31年,才於今年五月掛牌成立促轉會,不料僅僅三個多月後,就因爆料而導致多人下台,正義在台灣不僅踉蹌來遲,現在更有早夭危機。圖片來源:Youtube華視新聞
這件事情當然有許多值得討論之處,從轉型正義的實踐、國家機關的中立、行政官僚的倫理、除垢法的必要、威權時代侵害人權者的處置、手段與目的正當性與合法性權衡等等,各界聚訟盈庭,但是對成立未滿四個月的促轉會而言,這時最重要的問題只有一個:在經歷爆料辭職、各界批評質疑後,如何重塑人民對促轉會的信任?一旦對促轉會的信任不在,其執行的轉型正義也難以獲得認同,機關正當性連帶妨礙組織目標的實踐,那麼受害的將不只是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而是轉型正義本身。
任何信任都有風險與不確定性,信任指得不只是當下,更重要的是對方未來的行為,除非銀貨兩訖,否則便需要一些基礎來相信對方未來的行為不會悖離我們的預期。我們對熟悉朋友的信任或許是出自過去對他的認識,以及對於未來互惠的期望,但是我們何以信任不熟悉的陌生人?例如在北美的餐廳需要在稅後帳單上再加上小費,不難想像如果一個人在小鎮中必不會虧待自己常去光臨餐廳的服務生,但是如果是第一次光臨某大城市的觀光客呢?也許人們會猜想,既然在陌生的城市中沒人認識自己,再度光臨相同餐廳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會少給小費,但事實上人們給的小費幾無差異,代表在個人計算之外,還有一個更大的社會系統,其規範會影響個人的行為。
因此我們對於諸如政府機關、司法系統,乃至社會組織的制度信任,也是一種集體認知的表徵,人們不會毫無基礎的信任制度,有兩種機制對於這種信任十分重要:
第一種是理性計算下的信任,必須包含知識與誘因,人們會依據過去與某機關打交道的經驗,或是對於某種制度的認識,來決定是否值得信賴,但是同時還必須存在誘因使得這些制度會依據人們預期的結果行為,這通常包括某種獎懲機制,會處罰那些背叛信任的組織或個人。
第二種機制是對於成員身分和能力的肯定,因而對於組織產生信任;同時存在各種中介機制,如公證人制度、金管會對於銀行的金檢、或是各種評鑑制度等,足以產生代理倫理與救濟的效果。在這種情形下,制度信任未必基於個人與組織過去互動的經驗,而是基於對更大系統的背書,或是對於社會規範的認同,而產生的信任。
從促轉會要等到解嚴31年後才能成立,我們很難說台灣社會與民眾對於轉型正義的堅持有多高,或是對於社會正義的規範有多高的認同,而促轉會僅僅成立三個多月就歷經爆料風波,在多數民眾均缺乏與促轉會直接互動的經驗而認識不足的情形下,媒體的報導無疑對於摧毀民眾對於促轉會的信任有致命的效果。
如同眾所週知的例子,在單一賽局中,短期採取不信任的態度可以避免風險,為個人帶來更大的利益,但是對社會整體產生不利的結果。但是在多期賽局中,只要人們採取「我會先信任你,希望你不會辜負我的信任。如果你不濫用我的信任,我就會繼續信任你,但是一旦你濫用我的信任,我就絕不會再相信你。」在這種情形下,尊重信任就會成為眾人遵循的結果,更可以因此產生社會規範。現在促轉會所面臨的問題是,如果一開始民眾就認為促轉會濫用信任,那麼未來無論促轉會如何行事,形成制度信任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無論促轉會的法源為何,只要民眾對於促轉會的制度信任不在,無疑對促轉會判了死刑,辛苦生出的轉型正義也將扼殺於搖籃之中。
雖然我們不會懷疑在任何時候都該辯論、宣揚與實踐轉型正義的精神,但是對於命運多舛的促轉會而言,與其宣揚成長之後能夠如何貢獻社會,當務之急在於挽救促轉會於早夭的命運之中。圖片來源:蔡其達提供
從這個角度而言,雖然我們不會懷疑在任何時候都該辯論、宣揚與實踐轉型正義的精神,但是對於命運多舛的促轉會而言,與其宣揚成長之後能夠如何貢獻社會,當務之急在於挽救促轉會於早夭的命運之中。
準此而言,討論張天欽、吳佩蓉乃至蕭吉男的功過或甚至追究其責任,固然絕對有其必要,但是恐怕想挽回對於促轉會制度信任的成效有限,當民眾對於新成立的促轉會缺乏理解與互動經驗時,縱使追究這些人的責任,也會被認為不過是另一種形式的黨派之爭,而加深了對促轉會依黨派意識形態行事的信仰,或是「要不是被爆料出來,這些事情永無見到天日的一天,那些沒被爆出來的事情恐怕更多,這些人辭職不過是因為不幸被爆料出來,在我們所未見的背後,更不知幹出多少見不得人的事。經此一役後,恐怕他們只會對內部控制更加嚴密,骯髒事被掩蓋而非被消滅。」,兩種想法不僅都導致對促轉會更加不信任的結果,而且產生了不信任的循環:越是懲戒這些人,就越確定了那些對於促轉會陰謀的猜想,反而更加深了對促轉會的不信任。
傳統認為機關內的官員為自己行為負責的想法,在這裡已經面臨了極限,一旦不信任的循環開始運作,傳統的做法都只會成為為更大的不信任鋪路的自我實現的預言,因此政府當務之急是打破傳統的思維,不是將這次爆料事件視為個別官員之間的齟齬,而是對整個機關信任的挑戰,所以該做的並非要求當事人辭職,而是應該全面改組促轉會,從促轉會的成員組成與正當程序上著手,建立一個全新的促轉會,以大刀闊斧的方式宣布政府對於轉型正義的堅持,或許才是重塑促轉會制度信任的方法。
作者為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專長在策略管理與組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