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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明修

香江六月飛霜

在6月11日,參與2016年「魚蛋革命」的梁天琦被依暴動罪判刑六年,另一名被告盧建民則判七年。這樣重判是出乎預期的,原因在於梁天琦先前已經主動回港投案,並且已經被監禁四個月;相對於此,同樣是參與本土民主前線的黃台仰則是留亡海外,據傳目前是歐洲尋求政治庇護。在先前,香港各界紛紛為梁天琦撰寫求情信,梁天琦僅只有二十七歲,但是他的真誠與堅持卻感召了反對本土派訴求的政治人物。

先前,香港各界紛紛為梁天琦撰寫求情信,梁天琦僅只有二十七歲,但是他的真誠與堅持卻感召了反對本土派訴求的政治人物。圖片來源:梁天琦臉書

暴動罪是港英政府在1970年所制定的,最高可以判到十年徒刑。這個罪名當初是為了控制共產黨發動六七暴動後的局勢,結果隨著七○年代的各種社會改革,香港民生獲得改善,政治緊張獲得疏緩,暴動罪從來沒有成功定罪。很諷刺地,在英國人統治下,香港沒有暴動罪犯,反而是在「中國恢復行使主權」之後,香港人才成為暴動罪犯。在1997年移交後,這項過時的殖民遺產獲得重生,成為統治者壓制異議份子的法律工具,這也顯示北京控制下的香港人沒有獲得自由,反而陷入更深重與黑暗的深淵。

以法律之名

在長達一百五十多年的英國統治之後,香港人普遍接受「法治」的觀念,他們相信法律規定是符合公共利益,法院的判決是獨立而公正,因此守法的責任是深植人心。在香港的政治集會遊行中,參與群眾不會踐踏禁止進入的草皮,他們也不會跨越警方所容許的界線。相對於此,傳統華人文化是立基於親疏有別的人情觀,抽象而普遍的法律被視為次要的。守法是情境性的個人選擇,而不是無條件遵守的義務。在2004年的核心價值宣言中,法治是被張顯的香港人信念,這使得他們有別於政治優位於法律的共產黨文化。很顯然,香港人信任法律,也相信這將會保障他們的自由。

然而,單純的法治觀念是脆弱的,也無助於捍衛日益被侵蝕的政治自由。如果缺乏充份反映民意的立法機構,法律條文的制定通常會是符合執政者的維穩需要,而不是人民的言論自由。早在移交之前,中國政府就透過不正當的「臨時立法會」制定集會遊行需要事先申請的規定,這使得許多抗議人士面臨司法體制的迫害。在移交之後,儘管實行普通法的香港仍保留的終審權之權力,但是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享有釋法權,這項缺口就讓北京得透過一個完全沒有民意基礎的機構干預。

其次,發起刑事起訴(檢控)的權利是在行政部門,要不要移交法院處理也是一個可以表面上依循法律、但是實際上充滿政治計算的決定。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先前因為發起雨傘運動被判輕微的社會服務,但是特區政府律政令卻是堅持上訴,在2017年8月,他們分別被判處六至八個月的刑期。難道這不就是中共十九大會議之前最忠誠的政治表態嗎?

與其動用軍警的鎮壓武力,利用法律工具來整肅異已,通常是獨裁政權所偏好的手段,因為這使得壓制看起來更為正當,也更為體面。用坦克車輾斃異議份子鐵定是天理不容、人神共憤,但是用戴著假髮的法官優雅地宣告判決,將被告移交入監,肯定是看起來文明許多。

事實上,獨裁者也會進化與學習,特區政府越來越會精懂這套以法治之名的壓制手段。在雨傘運動期間,法院的禁制令使得若干參與者心生畏懼,不敢再參與街頭佔領。在2016年立法會改選前夕,區區九品芝麻官的選舉主任更以檢核「一國兩制」的名義,直接剝奪了包括梁天琦在內的參選資格;在之後,更有六位當選的立法會議員因為宣誓儀式的細節而喪失其資格。

香港臨將到來的黑夜

在2014年的雨傘運動之後,香港所見證的不外乎是越來越倒退的自由與法治。在判刑前夕,梁天琦提到:「但如果我能夠汲取今日的教訓,繼續為下一代的未來而奮鬥,相信父母也會為之高興」。這樣從容赴義的信念的確令人感動,但是接下來的審判還包括當初發起佔中運動的戴庭耀、陳健民、朱耀明,從目前來看,也沒有理由相信他們的辯護會獲得法官的接納。不用懷疑,傘後香港就是處於秋後算帳的政治時刻,大規模的佔領運動沒有扳倒政權,現在就是政權開始清算挑戰者的機會。

在《學術作為一種志業》的講稿最後,德國社會學大師Max Weber引用了舊約聖經以賽亞書,「早晨將到,黑夜也來。你們若要問就可以問,可以回頭再來」。Weber的意思是說,與其期待立即降臨的白晝,不如著手進行應該做的事(demands of the day)。

沒有人可以知道香港人還花多久的歲月才能實現民主自治,也沒有人知道還有多少香港人要蒙受冤屈的牢獄之災。香江的黑夜可能是五年、十年,或許更久。但是可以確定的,如果有更多人投入應該做的事,那麼香江的黑夜將不會是那麼陰沈與令人畏懼。

作者為六年級前段班的中年大叔,目前育有一女一子。從小在繁華的西門町長大,看盡台北西區的沒落與重生,結果當教授的薪水在台北買不起房子。現在是靠研究與教學為生,任職於台大社會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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