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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貞玲

華視新聞上架52頻道,不好嗎?

空頻近4個月的52電視頻位,將率先由華視新聞資訊台進駐。NCC於3月31日通過系統業者申請案,中嘉集團所屬12家系統業者及聯維、寶福、南國3獨立系統,可上架「華視新聞資訊台」,共計約124.9萬收視戶,市占約25.58%。最快四月中旬開播。


圖片來源:莊豐嘉臉書專頁


華視新聞上架52頻道引發正反論戰


這個決定引發支持肯定與反對質疑的各方論點。反對者批評主要是從政治及經濟的角度著眼,政治上認為政府不當介入、質疑華視是綠媒;又說有線電視是市場機制,應尊重系統業者合意決定;華視財務虧損嚴重、欠缺製播資源新聞品質欠佳等。支持肯定者則從提升有線電視新聞區塊的內容多元考量以及公共媒體的社會服務角度等,主張應該給公共新聞頻道一個露出機會。


這些論點,似乎都言之成理,但有些說法不盡公允,倒果為因,誤導視聽有餘,解決問題不足。本文認為,52頻道的爭奪,雖出於政治對抗與商業利益考量,但是最終還是得回到政府維護電視環境健全的角色責任上,台灣電視產業作為政府監理之下的市場機制,若能在自由公平的競爭環境下形成多元多樣服務,自是全民之幸;但既然現況不是如此,閱聽人對電視新聞不滿程度高漲,監理機關能夠束手不管徒呼負負嗎?


主管機關NCC去年11月否准中天新聞換發執照,主委陳耀祥在第一時間提出「給公廣集團一個機會」呼籲後,一路就被反對者批評為政治介入。雖然主管機關此番建議出人意表地有公共高度,戴著有色眼鏡的批評者因此也就更顯得不明就裡。台灣新聞媒體和政治人物長期以藍綠意識形態互相綁架,也用政治立場綁架觀眾,顯然,政治人物被綁架久了也難以跳脫藍綠框架來看問題。


試想,若是NCC通過了之前曾提案的寰宇,或者是目前正在申請中的台視,若以藍營政治人物的邏輯,這不就坐實了顏色政治與政媒勾結之說?深陷風暴的NCC恐怕跳到黃河也洗不清!長於意識形態爭奪的政治人物,若是能跳出顏色框架,應可正視問題本質:此刻攤在檯面上的,無關藍綠或政治,而是商業媒體與公共媒體的之別。


台灣電視改革的歷史


代表公共媒體的華視新聞進駐商業新聞區塊,消極地說可以避開藍綠爭奪,積極地說是給民眾一個新的選擇!平心而論,華視新聞上架52頻道,要從台灣電視改革的歷史談起,深刻理解電視新聞的困境,才能正確看待華視進駐新聞頻道的意義以及後續改革的方向。


我國電視改革的歷程有幾個重要階段,戒嚴時期的老三台皆屬官控商營,政治上聽命黨國,經濟上以廣告為主要收入。民主化之後,九零年代開放頻道,始有第四家無線電視台民視,以本土優先區隔老三台。有線電視與衛星電視相繼合法化之後,市場機制主導電視的產製邏輯並形成高度競爭。


相對於商業電視的蓬勃發展,公共電視則先天不良後天失調。公共電視雖於八零年代即已倡議規劃,遲至1998年才正式設台開播,彼時觀眾早已習於收看衛星電視,無線電視屈居邊緣。2005年國會修法要求黨政軍退出三台,同步將華視納編公廣集團,囿於捐贈資源不足以及法令限制,公視長期叫好不叫座,華視更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電視產業從國有到商營,遑論現今表現良窳,每一步來時路不免有政府規劃與作為的足跡。支持華視上架52的部分意見認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整合集中及自利傾向,導致現今電視內容的問題,歸因恐怕也失之偏頗。就以本次上架案中關鍵的新聞區塊以及萬年頻道等現狀,其實是政府與業者協商的結果。


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林立,過去每家業者自行決定頻道頻位,前主管機關新聞局基於消費者的方便與視聽權益,形成定頻政策,頻道區塊化於是焉成形。再加上有線電視費率上限及審查,有線電視產業垂直水平整合及頻道代理機制的結果,使得吃到飽服務及萬年頻道表成為常態。若用批評者的言論,這才是主管機關介入「喬頻道」的重要歷史紀錄,但目的也是為維護觀眾權益。


華視新聞的非戰之罪


回到華視本身來看,說華視是綠媒者,完全誤解公共媒體的定位。華視屬於公廣集團的一分子,定位及運作皆超越政黨。公共媒體的董監事會經過國會同意,通過民意考驗,台灣幾度政黨輪替,現下執政者是民進黨,下次選舉有誰能預期?因此用執政黨來歸類公共媒體顏色,是嚴重曲解的無稽之談。


於有人批評華視新聞品質低落,令人好奇其批評的標準為何?依據民眾對電視新聞的滿意度,公華視新聞是較受信任的。公華視新聞重視公共議題,極少三器新聞,避免黨同伐異,儘量維持客觀,深度報導亦有多項得獎紀錄,在NCC的電視監理紀錄上也是近年裁罰少的。而華視財務虧損嚴重,確實是不可承受之重,但是財務問題並非節目不佳,而是制度安排出問題。政府既要華視自負盈虧,卻要求其堅守公共原則,再加上現有的頻道區塊劃分、無線電視遭邊緣化等因素,才是華視虧損的真正理由,制度種下的惡果需要制度解決,現今華視上架52頻道正是改變上述惡性循環的機會,也是公廣媒體擴大服務與影響力的歷史機會。


NCC依法理應推薦華視新聞上架52頻道


最後,需要正確理解監理機關NCC的法定職權。依照組織法規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設置目的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監理機關肩負責任重大,而任由市場自由運作,並非唯一可行選項。


再者,《有線廣播電視法》開宗明義其立法目的為: 「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健全發展,保障公眾視聽之權益,增進公共利益與福祉,維護視聽多元化」。基本頻道變更涉第52頻道替補討論案,應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授權而訂定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第三條第八款,中央主管機關應綜合考量是否增進或維持整體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頻道內容之多樣性及其他公共利益。


因此,NCC審理系統台上架遞補52頻道的申請案,自應依法行政,為公共利益把關。經由上述解析,台灣有線電視新聞區塊(49到58)的11家頻道均屬私人商業性質,因追求收視率及市場邏輯,新聞煽情且瑣碎化,以低成本產製三器新聞,輕忽事實查證責任。商業邏輯所產出的新聞,有其侷限,應提供公共媒體新聞,以增進頻道內容多元性,給消費者另一種選擇。若華視新聞資訊台能進入新聞區塊,發揮影響力,可帶動總體電視新聞業之良性競爭,也符合消費者權益。加上華視結合公視優質新聞及專題節目,讓取之於民的公共媒體新聞有更多露出機會,更能服務公共利益。


政府應正視公廣集團結構性問題


上述,皆是以公廣華視新聞替代其他商業新聞頻道,對於健全媒體環境以及公共利益的無可取代的理由,也是NCC應該明確告知社會大眾的。接下來,NCC應依法及同等標準,審查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上架案,而非任令商業新聞台為了上架不計代價給出不合理的上架費,不但形成新聞台付上架費的惡性結構,也讓其他新聞台成為系統業者的俎上肉。


華視上架52頻道定案後,更需積極面對公廣集團問題!政府應有決心投注資源挹注公廣集團,解決華視不公不商的困境,使其得以製作優質新聞及多元內容,並有能力經營優質國內與國際新聞,提升台灣文化話語權,並讓新聞真正做到為民服務且落實社會責任,進而實踐公廣媒體真正的公共性。




作者為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曾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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