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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人堂

吳忻穎/檢仔聊齋(十六):辭職治百病?離開不是逃兵,是換方法改變體制




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今年跨年連假過後,一位在新北地檢擔任檢察官的同學、也是我過去的同僚,在2021年開工第一天的工作中,在破落的辦公環境與被龐大案件量壓垮的挫敗感中,忿忿地在深夜裡寫下一段文字:


這份工作就是,做牛做馬360天,好不容易徹底休息了五天後,準備要解決快滿一年近30人的案子以及剩下的100件案件時,新案殺進來連衝三天,警察以為你只需要辦他這件,連自己的舊案開庭都沒時間看,晚上快12點到影印機印附件,剩最後三份卻卡紙,手寫原子筆快沒水,得意的拿起超前申請的新原子筆,但新原子筆兩枝均呈現幾乎斷水狀態,哭著哭著就笑了的工作。

今年1月中,「石木欽案」延燒而經媒體批載的「權貴死亡筆記本」,這些接受富商飲宴、收受「客製化襯衫」等餽贈的名單涉及法官、檢警調高層。前法務部次長、現任檢察長、高檢署檢察官等在檢察體系內「位高權重」 之人,他們十幾年、甚至二十年前的行為嚴重打擊司法形象,然而,司法公正性遭到民眾質疑的後果,卻變成從來沒有參加過飲宴、也沒收過餽贈的年輕基層司法官的包袱,嚴重打擊司法人員的士氣。


沒多久後,便有報導〈破紀錄!法務部祭重手21名檢察官吃「考丙」〉刊出,不明就裡的外界人士一看到新聞標題,或許在「仇恨司法」的情緒中拍手叫好,大讚法務部有魄力。然而,媒體與群眾似乎忘了,那些和權貴抱在一起吃香喝辣還收襯衫的司法官,如今似乎高高在上,不是這些被檢討的基層檢察官。上一個世代的歪斜結構與文化,有根本地檢討過嗎?


更嚴重的是,這則新聞內容只是近似「官宣」的片面報導,卻沒有點出檢察學理與實務上隱藏的嚴重問題——〈檢仔聊齋(十五):培養乖乖牌檢察官?高檢署插手職務評定的惡果〉一文所提及的、合法性與適當性大有爭議的法務部與高檢署二紙函文內容。讓高高在上、久不辦案的高檢署老檢察官們,插手檢察官職務評定的惡果,便是近日在「檢察官論壇」(按:檢方內部網路的討論版)引發重大爭論的「職務評定標準」問題,有些地檢署基層檢察官只因為法律見解、辦案方式與位高權重的老檢察官們不同,就被刁難、被高檢署或其分署「列重大缺失送不良好」。


這一連串的事件,讓不少地檢署檢察官再度萌生「不如歸去」的感慨。


打腫臉充胖子「捍衛尊嚴」,還是坦誠面對現實?


上文中,我的前同僚描述的「現在進行式」檢察官工作現場,其實一點都不誇張,而是寫實地描繪出了檢察實務的現實,那也是我曾經無比熟悉的、可笑又可悲的檢察官日常,類似的「奇景」,我在〈檢仔聊齋(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檢察體系〉有更詳盡的描述。對已經離職的我而言,這一切景象再荒誕,也已是過眼雲煙的「過去式」,不必再因為「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而感到抑鬱不得志。


這一年多來,我試著回顧過去,重新省思自己曾經遭遇的問題以及陷入體制中的糾結,將問題呈現在陽光之下。因為我總覺得,如今在「江湖逍遙」的自己,如果沒有回顧過去的「廟堂之憂」,似乎沒有辦法給過去的自己一個交代;如果沒有面對過去,把問題點出來,就沒有辦法繼續走下去。除此之外,也希望以自己曾經在檢方的經驗、不同於主流媒體的視角,對於新進的判決與執法時事重新探討。


幾位過去曾經與我一同奮鬥的前同僚紛紛不約而同地告訴我,我在鳴人堂專欄的一些文章,特別是〈檢仔聊齋〉系列對於檢察體系實務問題的討論,以及對於我國檢察實務與學理脫鉤的批判,在檢察體系內有一些不以為然的聲浪,認為我「太過露骨」地檢討我國檢方的執法與體系問題,影響「檢察官尊嚴」。


我過去也曾經有一陣子陷在體系的醬缸之內,所以我也曾經有過類似的感受:一方面對體系內的問題感到深惡痛絕,茶餘飯後痛罵那些拖垮體系的弊病;但另一方面因為在體系中覺得苦、覺得努力沒被看見,所以對外又不自覺去個人人格化,把自己和體系連結起來,不願「外人」批判體系。這種糾結的情緒,難以言喻。


然而,正是這樣矛盾又複雜的情緒,使得體制內的人對外莫名地「團結」,間接包庇了體系內的蠹蟲,使得「體制內改革」窒礙難行。醬缸中人可曾清醒地問自己:到底為何而戰?


「是要讓大家一起正視檢察體系沉痾數十年,體系文化、人與資源等交錯惡性循環下早已搖搖欲墜的破敗現實;還是想要誓死捍衛那個不知道值多少錢、連個不斷水的原子筆都買不起、不卡紙的影印機都租不起的『尊嚴』?」


在象牙塔與「檢察官論壇」中議論的酸臭之聲


醬缸氛圍所營造出複雜的「團結」情緒,導致體制內改革困難重重。除此之外,檢察官也是人,也會有人性的劣根性。在發言得以匿名的「檢察官論壇」中、在茶餘飯後的私下場合,由於不是公開的具名發言,所以常見各種出於人性黑暗面的眼紅與無端攻訐言論。


最近在檢察官論壇引發論戰的事件,是台中地檢署洪檢察官承辦案件,與台中高分檢檢察官意見與辦案方式不同,引發是否「重大缺失」而職務評定「未達良好」1之爭。只要有經過法律實務專業訓練的法律人都知道,見解與偵查方法不同是常見的事情,重點在於是否在法律授權的範圍內行事、有無濫用或逾越法律權限。


在法律實務圈內,我們可以在爭議案例因為看法或處理方式不同而爭得面紅耳赤,就像法律學門的考卷上考生寫了甲乙丙各說後,最後結論採取的見解不一定符合出題者心意;但不能以對方的見解不同而動輒發動懲處,或把對方打不及格,除非對方違法或濫用權力。


問題在於,高檢署靠著法務部的函文,取得了對於地檢署檢察官的實質考評權限,使得意見與調查方式「不符合高檢署(及其分署)資深檢察官心意」的基層檢察官,有可能遭到職務評定不良好的風險,更有不少基層檢察官認為,在近來的事件中,可能隱含了「挾怨報復」的成分,導致職務評定變成「培養乖乖牌檢察官」的操作手段。


而這個事件除了在職務評定的操作外,甚至還炎上到「法律之外」引起另一波的媒體戰。有記者以「不明管道」取得了片面的「內部資訊」,一面倒向台中高分檢一方的報導,而報導內容卻有意無意地隱藏了一半的事實,對於檢察官論壇內基層檢察官不同意見的論述也斷章取義,這種操作媒體的方式,令許多地檢署檢察官感到不齒與憤懣。


片面的報導中指出,彰化地檢署陳檢察官在檢察官論壇向台中高分檢檢察官下戰帖:「若洪的評鑑成立,他就辭職;反之不成立,二審就回一審辦案三年。」然而媒體沒有報導的是,陳檢察官在文中已經表明早有辭職的打算,其辭職的決定與洪檢察官的事件並無關係。


更讓人驚嘆的是,陳檢察官表明辭職的決定,在檢察官論壇內被匿名的檢察官斥責為「把檢察官身分當成賭博工具」,要求「給檢察官一個好名節」,甚至被認為「沽名釣譽」。然而,如果真要給檢察官一個好「名節」的話,不是應該先清除體系中那些靠著旁門左道的技巧升官、被供起來尸位素餐、喪失辦案能力、參與飲宴與收禮還佔據高位的德不配位之人嗎?這樣的發言,凸顯的恰恰是一個通過國家考試、經過司法官訓練,從此在檢察體系升官圖裡浮浮沉沉,只看得到官位,卻看不到外面世界有多麼寬廣的象牙塔視角。


辭職,是《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2-1條明文保障的權利,在醬缸環境中感到絕望,為什麼在離開前夕將體系中的問題點出來,叫做「沽名釣譽」?


除了這些議論外,還有一些閒來無事的好事之徒,在不了解其他檢察官為何選擇轉任法官,或乾脆放棄(通過錄取率不到百分之一的司法官考試、二年司法官訓練所取得的)檢察官資格而選擇離去的情況下,動不動將他人扣上「逃兵」的帽子,這種在象牙塔視角中對於他人決定說三道四的行徑,卻恰恰成為阻礙體制內改革的煙霧,掩飾了為什麼「檢察體系留不住人」的真正問題。


廟堂與江湖,關鍵在於莫忘初衷


以我個人的經驗來講,在過去三年九個月的檢察官生涯裡,我看到了盤根錯節、錯綜複雜的難解問題。2此間,我曾嘗試當面與投書向高層提出建言、嘗試在承辦的個案中去撼動走向扭曲的體制,但問題始終沒有解決,我只好選擇轉身離去。


離開是因為我知道,單憑個人,再加上那些願意跳出來當「體制叛徒」的盟友,力量始終太小,所以我逐漸對「體制內改革」失望。但更讓我恐懼的是,在那條路上,我曾經短暫迷惘,也曾經因為迷失而選擇對於執法違法議題「睜一眼閉一眼」。


幾年前,我的好朋友在某次聚會場合與我討論實務上執法弊病等法律議題時,提醒我:「當妳選擇視而不見時,妳就迷失了。」我告訴他:「好,我讓你見識一下『積極處理問題的下場』。」這句豪氣千雲的話,我實踐了,卻也因為承辦了「騙票案」,讓我一度變成體系內「破壞檢警關係的罪人」。


我不害怕當「罪人」,但我害怕有一天在載浮載沉中滅頂,又或是在左支右絀的潰敗體系中逐漸喪失鬥志,成為當年的自己所不想變成的那種人,所以我離開。這就是我之所以時常和朋友們自嘲「辭職治百病」的原因。


「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在體制內保持清明,不以奇技淫巧的升官之道做為人生目的,兢兢業業地在每個個案中改變「向來如此」的積弊,是體制內改革的方法;但離開體制,將體制內真正的問題點出來,讓人們清楚地看到痛處之所在並進行正確的清創,而不是動不動就不明就裡胡亂咒罵司法,也未嘗不是一種改善體制的方法。方法沒有對錯,只在於人們是否記得初衷。

  1. 關於職務評定之相關法規與目前實務上的合法性爭議,詳見〈檢仔聊齋(十五):培養乖乖牌檢察官?高檢署插手職務評定的惡果〉。

  2. 個人在我國檢察體系所觀察到的制度問題以及具體案例,除本文所提的情況外,更詳細的內容請見本專欄〈檢仔聊齋〉系列第一至十五回。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生,曾任澎湖、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共計3年9月,具有刑事偵查、公訴與執行實務經驗。主張法學理論應作為實務的指引;實務工作應以實踐理論為目標。不能實踐的不叫理想,而叫幻想;法學不是幻想,而是應用的社會科學,思想的核心是幫助人們互相尊重而共同尋求幸福。而司法實務工作者的任務便是窮盡一切力量去實踐最初習法時那個發光發熱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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