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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孛羅

【書摘】《哈布斯堡帝國》




一八六○年代風格的民族主義


隨著一八六一年重啟憲政,在某些領邦和隨之在維也納國會裡,政治活動一派興旺(儘管就社會來說仍然受限),而且大抵以聯邦制的民族主義形式為政治活動的組織基礎。一八六一至八○年這期間,民族主義政治運動仍大抵上(但非完全)是由上而下的現象,第七章裡對基礎自治體層級政治生活的審視,就證實了這一點。不足為奇的,一八六○年代的民族主義想法重拾一八四八年的觀念和經驗,以建構其綱領。來自一八四八年的元素,例如奧地利─斯拉夫理想的復出、獨立波蘭國的恢復、或領邦地位更加具有聯邦制精神,構成大部分民族主義要求的基礎。民族主義綱領(甚至意識形態)仍是特定領邦之政治情勢的產物,而非全帝國情勢的產物。換句話說,一八七○年代說德語者說自己是一民族的一部分時,往往從認同其所屬領邦的角度,而非從認同全帝國民族共同體或民族利益的角度,來理解他口中的民族和該民族的利益。例如,在帝制奧地利,幾乎沒有全帝國的捷克、德意志、義大利或斯洛維尼亞民族主義運動可言。反倒會看到波希米亞境內的捷克民族主義大不同於摩拉維亞境內的捷克民族主義、卡尼奧拉境內的斯洛維尼亞民族主義不同於史泰利亞境內的斯洛維尼亞民族主義,或提洛境內的義大利民族主義大不同於伊斯特里亞、的里雅斯特或達爾馬提亞境內的義大利民族主義的情況。


在這期間,民族主義政治綱領往往提到以匈牙利、加利西亞或波希米亞之類歷史上知名的領邦單元為基礎的,較古老聯邦制帝國的模式。波蘭裔加利西亞人的民族身分觀,往往主張由保守的仕紳階層主宰民族,反對農民或新興的魯塞尼亞民族主義者參與政治,仍堅持恢復獨立的波蘭。但在古老的波蘭─立陶宛共和國得以恢復之前,波蘭民族主義者尋求在奧地利國裡取得聯邦式自治地位。一八六一年第一屆加利西亞議會選舉時,農民把數個自己人送進該議會,但此後直到一八八九年,他們未再能把農民送進或重新送進議會。在中間這二十餘年裡,保守波蘭民族主義者使盡各種花招阻止農民選出議員。


波希米亞捷克民族主義者也遊說維也納讓其領邦自治。一八六一年憲政重啟之初,捷克民族主義領袖帕拉茨基、里格談成與聯邦派波希米亞貴族結盟,該派貴族的領袖是海因里希.克蘭─馬提尼茨(Heinrich Clam-Martinic)。他們的共同綱領致力於「恢復」波希米亞著稱於歷史的國家權利,為此,承認波希米亞議會的首要地位,把維也納國會視為單純讓各領邦協商共同攸關之事的集體議會。與聯邦派貴族結盟,使帕拉茨基和里格不得不收斂他們(和他們的追隨者)的政治自由主義,並揚棄他們在一八四八年為支持捷克民族固有的自決權利,而提出的論點,轉而支持以著稱於歷史的領邦傳統為基礎的論點。久而久之,資產階級行動主義者和聯邦派貴族這兩者的結盟,引發內部失和,因為捷克民族主義自由派在社會、經濟議題上所抱持的立場,往往使他們偏向站在他們對立面的中央集權自由派,而非偏向他們的貴族盟友。一八六三年,波希米亞捷克民族主義者仿效匈牙利人,決定抵制維也納國會。一八六四年摩拉維亞捷克民族主義者跟進抵制,但還是不願支持摩拉維亞與波希米亞同屬一王國的說法。

折衷協定


到了一八六五年,法蘭茲.約瑟夫意識到若捨棄現行制度,還是有可能和匈牙利達成合理協議,於是改弦更張,撤掉主張中央集權的施梅爾林,換上保守的聯邦派成員,摩拉維亞伯爵理查.貝爾克雷迪(Richard Belcredi)。貝爾克雷迪上任後中止維也納國會,開辦新選舉,希望讓支持聯邦制的議員再度於各地區議會占多數,然後那些議會會批准聯邦式的制度改革。與此同時,法蘭茲.約瑟夫也在這憲政架構之外,與匈牙利人領袖談判。


但法蘭茲.約瑟夫再一次因為戰敗(這次是一八六六年對普魯士的戰爭),不得不先後向匈牙利民族主義者、奧地利中央集權派自由主義者,做出比他原預想要大的讓步。敗於普魯士之手,使在奧地利主導下達成某種聯邦式德意志一統的希望,就此徹底破滅。奧地利遭正式逐出德意志邦聯,不得不把威尼斯割讓給法國(法國則將威尼斯轉讓給義大利)。法蘭茲.約瑟夫至少能慶幸匈牙利社會在這場戰爭期間依舊忠於奧地利,未趁機鼓吹完全獨立。一八六七年春,皇帝與費倫茨.迪克(Ferenc Deák)領導的溫和自由主義匈牙利行動主義者,談成折衷協定,根據該協定,匈牙利的一八四八年「四月法」會幾乎完全恢復。


根據此協定,匈牙利在內政上完全獨立自主,不受奧地利帝國其他地方左右。來自匈牙利國會、奧地利國會的代表團會定期協商國債分攤、關稅等共同問題。法蘭茲.約瑟夫同意於六月八日舉行他和伊莉莎白的匈牙利國王、王后加冕典禮。該日,在布達的馬蒂亞什加冕教堂(Coronation Church of Matthias),法蘭茲.約瑟夫接下象徵「古老匈牙利民族」的聖史蒂芬古老王冠。教堂外,他騎著馬,拿著出鞘的劍,一如之前的瑪利亞.特蕾莎(在普雷斯堡)和他的伯父斐迪南,朝東南西北四個方向立誓。


與此同時,在奧地利,法蘭茲.約瑟夫於五月十五日重新召開國會,這一次支持中央集權的自由派占國會多數。為表示與自由派和解之意,他勉為其難地任命喜歡自我標榜、極得民心且曾參與一八四八年革命的摩拉維亞律師卡爾.吉斯克拉為議長。為換取在國會占多數的自由派議員通過匈牙利折衷協定,法蘭茲.約瑟夫允許他們擬出一連串將充當憲法的基本法,而這一次的憲法載明了,大抵以一八四九年投票通過的克雷姆希爾草案為基礎的公民基本權利。許多中央集權派議員無奈接受他們先前反對的匈牙利折衷協定。許多人不喜歡該協定分割統一帝國的方式,有些人則抗議他們沒參與協定的談判,卻強要他們接受,但也只是狗吠火車,改變不了此局面。


一八六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皇帝批准新憲法,三個新實體隨之正式取代一八○四年的奧地利帝國(儘管實際上未取代):一個是名叫奧地利─匈牙利,只在某些情況下(外交、軍事、財政領域)存在的新創造實體;一個是匈牙利王國;一個是直到一九一六年為止一直以「有代表出席帝國議會的諸王國、諸邦」為其官方名稱的帝國(但為了方便,我們會稱之為「奧地利」)。從此開始,匈牙利和奧地利只共有共同的哈布斯堡統治者(既是匈牙利國王也是奧地利皇帝)、共同的軍隊、共同的外交政策、有限的共同財政安排。匈牙利和奧地利都成為立憲君主國,兩國有大不相同的憲法、不同的行政、司法制度、乃至不同的公民身分資格。來自兩國國會的代表團會定期開會制定共同事務的預算,每十年會重議創造出奧地利─匈牙利的那份協定的財政條文。兩國都不能在未經另一方同意下改變此協定。


法蘭茲.約瑟夫同意這個新制度時,保住了由他決定共同軍事、外交政策的特權。但即使在這兩個極重要領域,這位皇帝暨國王還是未必能隨心所欲我行我素。一八六七年後的預算限制一再綁住他的手腳,要他在大部分軍事、外交政策議題上打造出廣泛的政治共識。法蘭茲.約瑟夫本人具有無懈可擊的官僚性格(有些人或許會說是迂腐的官僚性格),因此最終比他的大部分閣員更能深入掌握每個憲政制度的複雜規則。他恪守這些規則,且要其他人乖乖遵守這些規則,從長遠來看,他的行事往往強化了匈牙利、奧地利兩國裡的憲法實踐,而非予以削弱。教人深覺反諷的,一即位就關閉克雷姆希爾議會、廢除「四月法」、不留情處決匈牙利叛亂分子的人,這時成為這些叛亂分子所遺留之憲法的最可靠執行人。


在奧地利,折衷協定被公認代表了德意志取向與匈牙利取向的中央集權制,對領邦聯邦制的暫時勝利。許多支持聯邦制的民族主義者指責一八六七年折衷協定確立了匈牙利、德意志民族在帝國的各半地區都支配其他民族的地位。盧卡.斯維泰茨(Luka Svetec,他後來是第一個在卡尼奧拉議會用斯洛維尼亞語發言的議員)在辯論協定問題期間向其他議員示警道,它無助於解決民族問題,反倒妨礙解決問題。他主張,這份協定其實會把奧地利分割為兩個各成一體的陣營:「那些沒什麼本事就居統治之位的(民族),和那些未犯什麼錯卻得為他人效力的(民族)。」這份協定得到通過一事,似乎鼓勵其他群體群起效尤,要求讓自己的領邦享有聯邦一員的地位。其中最具影響力的群體,如波希米亞、加利西亞的聯邦派,極力反對成立二元君主國,說此舉給了布達佩斯和維也納最高權利,卻讓布拉格、倫貝格、札格雷布、萊巴赫、乃至因斯布魯克處於較不利的地位。與此同時,其中許多人把一八六七年協定視為可如法炮製的榜樣。他們懷著或許在不久後就能和哈布斯堡王朝締結類似協定的希望──後來的發展表明,這並非奢望。加利西亞的波蘭民族主義者和波希米亞的捷克民族主義者,雖始終未能得到獨立的匈牙利在二元君主國裡享有的那種官方地位,但的確替他們的領邦爭取到高度自治,尤其是與地方公務員的語言使用有關的自治,和控制教育、福利政策方面的自治。

獨立的匈牙利


新匈牙利內閣的初期任務之一,是與克羅埃西亞(這時也包含許多以前的軍事邊地)談成類似的協議,也就是「匈克折衷協定」(Nagodba)。總理安德拉西(Julius Andrássy)主持的新匈牙利政府與克羅埃西亞議會裡,大體上親匈牙利的一個政黨,談成這項一八六八年協議(先前,該議會議員選舉遭較偏民族主義立場的克羅埃西亞政黨抵制)。這項協議承認克羅埃西亞以獨立王國身分和匈牙利結盟的歷史地位,給予克羅埃西亞有限的文化、行政自主,保留民選的克羅埃西亞議會,讓克羅埃西亞在匈牙利國會處理共同攸關的事務時,有權利派獨立的代表團出席國會。從此布達佩斯國會四百四十二名議員裡,有四十人來自克羅埃西亞,而且他們有權利在國會辯論時使用克羅埃西亞語。匈牙利內閣裡也會有一位克羅埃西亞裔的無任所閣員,代表克羅埃西亞的利益發聲。匈牙利總理向國王推薦克羅埃西亞總督人選,該總督嚴格來講對克羅埃西亞議會負責,但實際上他被普遍認為照匈牙利的利益行事。克羅埃西亞有權力保有在該地稅收的四成五,專供克羅埃西亞使用。


匈克折衷協定的具體細節,具有匈牙利政治精英協商一八六七年奧匈折衷協定時的常見立場。最重要的是,後面的協定承認匈牙利政治精英所主張的匈牙利自古即有的獨立地位──在這之前,匈牙利在法理上所受到的對待,始終不同於哈布斯堡王朝所統治的其他領邦。匈克折衷協定只是把克羅埃西亞與匈牙利過去基於憲法的關係明文化。但在這兩項折衷協定裡,要求取得現代民族身分的政治主張,不久就壓倒並重新闡述關於民族主權的傳統論點。憲法問題與攸關民族文化之事項的糾葛愈來愈深,人們愈來愈從族群的角度來表達這類事項,以更能打動人心。


一八六七年奧匈折衷協定創造了兩個國家,而在這兩國裡,沒有哪個語言具有過半數人使用的獨大地位,沒有哪個族群性民族(ethnic nation)能聲稱占總人口過半。不足為奇的,這兩個國家在如何處理多語並存、民族認同問題上立即分道揚鑣。接下來三十年,憲法裁定(儘管不是立法機關通過的法令)繼續強化奧地利基本上為多民族國家的地位。但在匈牙利,匈牙利民族主義者為了創造出愈來愈致力於讓非匈牙利族的族群,接受單一匈牙利民族認同的匈牙利民族國家,把傳統愛國主義與新冒出的族群性民族主義混在一塊。這兩條發展路線會在第六章有所探討,但眼下,有必要了解一八六七年奧匈折衷協定的細項,如何在結構上左右了這兩個南轅北轍的發展路徑。


一八六七年奧匈折衷協定在匈牙利境內催生出一個久久未消的政治局勢,在該局勢裡,關於匈牙利與奧地利之關係的憲法問題,而非社會政策、經濟政策或政治政策方面的問題,構成匈牙利諸政黨的意識形態基礎,以及界定這些政黨彼此間的關係、它們與匈牙利國王間關係的意識形態基礎。直到一次大戰結束為止,攪動匈牙利政局的核心問題一直是人們對一八六七年折衷協定所抱持的立場。政黨若非支持協定的基本內涵(從而被國王認為有能力組成代議制內閣),就是大力鼓吹重拾「四月法」,若按照「四月法」,匈牙利與奧地利的關係,將純粹是透過共同擁戴一位哈布斯堡統治者來體現的「共主邦聯」(personal union)關係。有些政黨擁護後者這個所謂的一八四八年綱領,從而與匈牙利國王關係不睦。在這些政黨看來,匈牙利應該有自己的軍隊(當然更該有權以匈牙利語作為軍中發號施令的語言),應能在外交政策上獨立自主。奧匈兩國國會代表團的會商和每十年將折衷協定的經濟條文展期一事,再無必要。一般來講,支持一八四八年綱領的以來自郡級政治人物者較多,而公務員和官僚往往支持政府政策。


在這個階段,關於匈牙利政黨對憲法的執迷,有幾點值得注意。首先,匈牙利在一八六七年後的幾十年裡,在經濟、社會、人口組成方面的顯著轉變,或許製造出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但使匈牙利諸政黨在意識形態或政策上陷入分歧者,卻並非這些議題。諸政黨間的分歧始終在於他們處理民族(主義)議題的方式不同,而非在於他們處理社會議題的方式不同。因此,所有匈牙利政黨,不管遵照一八四八年的傳統,還是遵照一八六七年的傳統,都自認屬「自由主義」陣營。保守主義被認為與哈布斯堡王朝專制政體關係密切,因此不可能有正式的保守政黨。其次,憲法問題仍然最受重視,於是民族身分與其意義一直是匈牙利最重要的政治議題,從而使得政府在處理講其他語言(羅馬尼亞語、塞爾維亞語、斯洛伐克語、魯塞尼亞語、德語、意第緒語)的公民(往往是愛國公民)時,可選擇的路子愈來愈少。這製造出歷任政府大體上都大力執行的語言匈牙利化政策。糾結於一八六七年折衷協定的爭鬥仍未平息,使得其中數個內閣不得不支持愈來愈從族群角度界定的匈牙利人特質,好事先堵住外界對他們的批評,從而使匈牙利社會的多個組成部分對中央政府離心離德。一八六○年代匈牙利沙文民族主義當道,但從匈牙利一八六八年所制訂的語言法、少數民族法(Law of Nationalities)具有自由主義性質一事來看,這種政策肯定既非無可避免,甚至也非完全可預料到。

少數民族法大體上出自約瑟夫.厄特沃什男爵(Joseph Eötvös, 1813-1871)之手。他是宗教暨教育事務大臣,著名的進步人士,一八四八年就擔任過同一官職。少數民族法提供了雖然非常籠統但極富自由主義精神的架構,來確保非講匈語的個人享有形形色色的語言權,而且未明訂民族之類團體所會享有的集體權利。但此法的細節很含糊,將得在接下來幾十年在不同的法律、行政領域裡予以釐清。但從一八七○年代起,後來所立之法和此法的具體實施,揚棄了厄特沃什按照自由主義精神所建構,讓少數民族在每個層級的治理、公共生活裡享有的權利。於是,舉例來說,此法第二十條給予基礎自治體自選行政用語的權利。第二十二條規定,基礎自治體與郡政府聯繫時,若非使用匈牙利語,就得使用它們自己的語言。但實際上,郡政府(負有督導基礎自治體預算正確執行之責)逼基礎自治體用匈牙利語跟他們聯繫,要基礎自治體只提供匈牙利語版的文件。許多基礎自治體屈服於這些要求,以免行政工作量倍增。於是,就連非匈牙利族的基礎自治體,都往往雇用說匈牙利語的官吏。中央政府則愈來愈認為那些低層行政人員該充當「匈牙利國家觀(在當地)的代表」。一如在許多加利西亞村子(或在法國村子)所見的,當地的村議員往往落得得在他們看不懂的文件上簽字的境地。早在一八七二年,就有不久前才開始受理羅馬尼亞語請願書的外西瓦尼亞境內郡法院,不受理匈牙利語文件。即將出現的情勢轉變,由此事可看出端倪。


最後,憲法問題受到看重,以及匈牙利政府正式採用愈來愈偏的(但非全然)匈牙利族沙文主義政策一事,使得匈牙利政府與奧地利政府不同,前者會竭盡所能避免改革選舉權資格規定,不管是針對基礎自治體、郡議會,還是針對匈牙利國會的選舉權資格規定,皆是如此。一九○七年針對奧地利國會議員選舉施行的,那種凡成年男子皆可投票的選舉權資格規定,若搬到匈牙利施行,會使少數語族選出的議員人數等比例增加,使匈牙利仕紳階層的影響力不可忍受的變弱。一八六一年有地貴族占匈牙利議會議員總數六成四一事,就十九世紀中期的歐洲諸國議會來說,或許是典型情況,但到了一九一四年,這個社會團體仍占國會議員總數四成一的現象,就使得匈牙利國會在歐洲成為異數,並使匈牙利國會與奧地利國會的情況大相逕庭。歷任匈牙利政府在選舉權資格規定的改革上堅不妥協(其實在一八八○年代政府更對選舉權資格增加了限制),使得匈牙利城市、鄉村境內的社會抗議,在一八八○、九○年代就已加劇,也升高人民反猶心態。這種堅不妥協的立場,也使國王有了一個可讓頑固的匈牙利內閣,因憲法問題爭端而分裂的利器,一九○六年針對軍隊該用何種語言發號施令而爭辯時,就出現這樣的情況。




作者為荷蘭歷史學家,一九七八年畢業於美國斯沃斯莫爾學院,並取得哥倫比亞大學博士學位。賈德森教授主要研究現代歐洲史、民族衝突、革命和反革命的社會運動,以及性別史,目前擔任義大利佛羅倫斯歐洲大學學院的十九、二十世紀歷史教授。

 

書名:《哈布斯堡帝國》

作者:彼得.賈德森(Pieter M. Judson)

出版社:馬可孛羅

出版時間:2020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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