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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慶

《0-2歲公共托育專法》立法芻議:為何要訂?如何訂定?


圖片來源:翻攝自華視新聞Youtube頻道



2019年聯合國人口基金發布報告(Sobotka, Matysiak&Brzozowska, 2019)指出,回顧二十年來的少子女化學術研究,以國家政策「提升生育率」已經證實可行。其中,效率最高的政策工具是「高品質、低經濟門檻、服務時間與父母需求一致的公共托育」,育嬰假和可以靈活安排的工作時間政策次之。至於現金津貼、人工生殖補助效果最弱,但亦有些微正向作用。


一篇歐洲人口學刊的實證論文(Luci-Greulich&Thevenon, 2013),更根據十六個國家、長達二十六年的追蹤研究指出,0-2歲公共托育對提振生育率尤其具有關鍵作用,因為這是協助青年女性兼顧育兒、就業的基本條件。因此0-2歲托育參與率(childcare participation rate,每100位小孩有幾位參與托育服務)若每增加10%,生育率可預期提高0.06。


盤點台灣0-2歲托育全國性政策與法令,包括2008年起每月發放3000元托育補助、建置社區保母系統(後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2013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實施「保母登記制」,2018年行政院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實施「準公共化托育」。嚴格來說,這些政策與法令乃是強化「既有」的0-2歲托育市場規範,希望減少事故、提升家長信心,同時降低家長付費壓力。


但是,中央政府從來沒有出現過大規模「興辦」0-2歲公共托育的行動。因此,少數的公共托育中心、公共托育家園,僧多粥少,抽籤壓力極大,終究難以召喚大量家庭送托。台灣未滿3歲嬰幼兒的托育參與率,僅從2000年10.36%,增加為0-2歲家外送托率2017年10.57%,差強人意(參見行政院主計總處99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綜合分析,以及行政院107年〈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雖然數據來源不完全相同,但我國0-2歲托育量能少有起色,應屬無庸置疑。)。與OECD諸國2017年0-2歲平均托育參與率35%相比,差距甚遠。與合理生育率的法國、丹麥相比,前者0-2歲托育參與率56.3%,後者55.4%,更是遙遙落後 。台灣生育率難有起色,可謂完全符合人口學研究的預測。


晚近,我國教育部對2-6歲公共托育的普及建設,頗有積極「興辦」作為。2017年教育部制定〈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支出新台幣62億元,2020年前欲全國建置約1247班公共化幼兒園。僅一年的時間後,2018年教育部的政策承諾再擴大,欲於2022年以前編列預算新台幣90億元,再擴大非營利幼兒園1,000班。若以每班平均招收30名幼兒計,2017至2022五年間,兩項計畫約將增加6萬名公共化幼兒園入學名額。


德國政府針對0-2歲公共托育,也有類似台灣教育部的「興辦」行動。2005年,德國政府訂定《托育促進法》(Tagesbetreuungsausbaugesetz),明定政府目標是2010年以前創設23萬個0-3歲公共托育名額(德國平均每年約有近80萬出生人口)。2008年,德國政府再訂定《托育財務法》(Kinderförderungsgesetz),明定預算並立法設定數字目標,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參與率,應逐年成長至35%(也就是OECD平均值)。而德國的生育率,不負期望,也從2006年的1.33,成長至2015年1.5,如下圖所示:


德國0-2歲托育參與率,因立法逐年成長,生育率亦逐漸回升。資料來源:OECD Family Database / 作者提供


然而,我國0-2歲公共托育的「興辦」施政,挑戰甚多。第一,我國托育向來為地方事務,但地方財政並無普設公共托育之可能,中央必須確保財源挹注,然衛生福利部(主管0-2歲)的財政能力又不如教育部(主管2-6歲)。第二,場地空間難以確保,地方社政尋覓場地的能力不如教育單位(可運用國中小餘裕空間),若覓得社區老舊空間,結構修繕往往又需要大量成本。第三,社政部門與民間團體之委託關係,向來有政府財政撙節、民間自負盈虧的慣例。承辦團體周轉壓力大,部分營運成本需要自行吸收,故不合理條件令承辦者興趣缺缺。


凡此種種,實應痛定思痛,由中央行政及立法部門共同提出解決對策。本文主張的「0-2歲公共托育專法」,正是參照德國政府及台灣教育部模式,具體訂定托育量能目標,並務實面對財政、場地、辦理問題的基本功。


另外,我國中央及地方政府近年已完成之舊有公共家園、公共托嬰中心、準公共化托育等政策,亦可藉《0-2歲公共托育專法》推出之際,一併予以法制化,成為可長可久、更為精進之國家制度建設。


總之,面對國家人口及勞動力衰退之困境,我國實有必要強化舊托育服務、興辦新托育服務,雙管齊下。充分支持想就業卻不敢、不安、或付不起托育的青年女性,形塑生育仍可就業、生育不必離職的國家制度。


以下將以台灣公民陣線2019年政綱:〈社會投資,翻轉經濟〉所主張的「訂定公共托育專法」為藍本,不揣簡陋、拋磚引玉,提出專法草案內容,供各界斧正。

《擴大零至二歲公共托育服務法》(草案)2020.11






作者為台灣公民陣線成員、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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