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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承宗

民進黨政府該從eID事件學到什麼教訓


圖片來源:翻攝自華視新聞Youtube頻道



先講結論。民進黨政府擬推動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以下簡稱數位身分證)政策,發展到今天,大抵已實質破局。猶記去年5月主管機關內政部還曾發下豪語稱「未來紙本身分證將作廢,未換發新證恐無法投票」云云,將重要的選舉權與數位身分證掛勾,一副勢在必行貌。所幸天佑台灣,這個「未來」在可預見的將來,將不太有機會來到。


有關資訊與國安專業角度,勸誡民進黨政府放棄推動數位身分證的各種理由早已遍佈,各類文章與投書,已達俯拾皆是程度,本文不再贅談。從政治上來說,數位身分證此時劃下休止符,對民進黨政府也已是失分狀態。以此為鑑,以下兩點荒謬,盼執政黨層峰閉門反省,莫在貳過。


「馬規蔡隨」的執政記憶延續


從2011年至2015年間,筆者有幸曾參與撰寫蔡英文2次參選總統政策白皮書工作。有關內政業務,除弊興利的改革工程經緯萬端。記憶所及,有關數位身分證的推動,並不在當時積極倡議的政見清單之列。整個事件的起源,內政部戶政司網站裡相當誠實交待,表示:內政部從2013年起即針對國民身分證附加自然人憑證進行研究,2015年起開始規劃換證工作,並於2015年10月擬具「晶片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計畫」報院,經國家發展委員會審議,應單純化晶片身分證之功能,為完善該計畫,2016年1月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廣徵民眾意見,並於2017年5月至11月辦理「晶片國民身分證開放決策案」,共辦理1場晶片國民身分證國際研討會、2場焦點團體座談會、1場工作坊及1次電話民調等溝通活動等語。


從以上內政部網頁說明可以看出,整個數位身分證幾個重要的決策,大抵是在馬英九總統執政時期所敲定。真正進入2016年5月民進黨政府時期,只剩辦理細節末端的研討會、座談會、民調「溝通活動」而已。尤其要注意,當官方文件出現「溝通活動」字眼時,就往往意味著政策已定,這些活動之目的僅在於單向地對外消弭疑慮,很難會產生雙向反餽、產生調整政策的實際效果。


有關監控,前總統馬英九自負笈美國唸書時,就頗有實務經驗。是以其執政時對於推動晶片國民身分展現高度濃厚興趣,並不讓人意外。反觀在黨國威權時期,飽受黨政軍特實施各種監控的民主人士,理應對於國家機器運用最新科技進行全面性監控的可能性,抱持高度戒慎恐懼的嫌惡感與警覺心。


遺憾的是,從「晶片國民身分證」到「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只是換個計畫名稱,這個馬政府執政時期決定的政策,就這樣稀哩呼嚕被蔡英文政府繼續推動執行。如今搞得滿城風雨、傷痕累累,甚至還被反將一軍,讓國民黨藉機搖身一變成為反對eID、擁護個資保護者後,才狼狽倉卒地找下台階,企圖平息眾怒。要怪,就怪執政黨政層峰對於施政過於輕忽怠慢,「馬規蔡隨」欠缺主見,一昧被官僚體系乃至龐大的系統建置業者牽著鼻子走,怨不得人。


「身分證強制按指紋」事件的執政記憶斷裂


我國官僚體系偏好用身分證管理與監控人民的狂熱,並非始自於eID事件,2005年的「身分證強制按指紋」事件,已有前例可循。只是當時陳水扁政府受到的那些教訓與經驗,顯然沒有被今日蔡英文政府妥善承接。


如所周知,2005年9月作成的司法院釋字603號解釋,明確闡述《戶籍法》第8條第2項、第3項「強制人民按捺指紋並予錄存否則不予發給國民身分證」規定,與憲法第22條、第23條規定意旨不符,自解釋公布之日起不再適用。只是若更進一步觀察,領銜提起本號釋憲者,乃以民進黨立委賴清德為首的85位立委;至於被指摘違憲推動強制按指紋換身分證的一方,卻也是由民進黨執政的陳水扁政府。


回憶當時場景,此案在2005年7月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時,時任民進黨立委蔡英文還是反對按捺指紋政策的代表人之一,與贊成按捺指紋政策的扁政府內政部,進行法理攻防。蔡英文當時表示,一旦指紋檔案資料庫建立,對於人權的侵犯就存有高度危險性,這是提出釋憲案的主要理由等語。


從政黨政治來看,2005年這段「民進黨政府VS.民進黨立院黨團」的釋憲劇,充滿荒謬。詳言之,倘若執政黨認為《戶籍法》「身分證強制按指紋」有違憲嫌疑而不贊同時,扁政府理論上可一方面提出《戶籍法》修法提案,藉以導正違憲法律。另一方面則可命令內政部暫緩政策推動,不用硬幫《戶籍法》第8條背書,更不用去憲法法庭充當蒐集人民生物特徵的擁護者。當時執政的民進黨政府把這件行政權、立法權互相配合就可踩煞車的事,送到不確定性頗高的憲法法庭處理,政治上並不聰明。所幸又是天佑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明快且迅速作出解釋,才阻擋了官僚體系擬藉由換發身分證來大規模地蒐集人民生物特徵的佈局。這段15年前的陳年往事,難道不值得執政黨政層峰,溫習再三?


勝選,或許要仰賴流量、聲望、曝光度。但執政,要仰賴的則是掌握所有行政細節的扎實基本功。尤其,魔鬼往往就藏在這些官僚體制的行政細節裡,話就說到這兒,黨政層峰若是有心,應可頓悟。




作者1973年台北市生。台大法律學士、碩士,輔大法律博士。現為南臺科大財法所教授兼所長。主要關心學術領域為財政法、行政法、地方自治與娛樂法。著有《新世紀財稅與預算法理論與課題》(2011)、《財稅法制的新視野》(2016)等學術專書。同時亦為 ACG、GUNPLA與 Big Scooter 愛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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