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華視新聞YouTube
從今年2月起,「小明」一詞在台灣,從原本日常通俗用語的人稱代號,也變了政治上具特殊內涵、指涉特定範圍人士的專有名詞。在減少人員流動與親情人道的左右為難下,應否讓這些人入境?這個「小明困境」,成為政府近半年來頗為棘手的政治課題之一。
姑且撇開執政、在野黨間這兩天的拌嘴爭辯不談,近半年來的「小明困境」癥結,可從2月11日晚間中央社的新聞稿見其端倪。話說,當晚8時許中央社報導陸委會主委陳明通關於「小明的故事」,第一時間官方說法為:「故事主角小明是台灣民眾到大陸經商和大陸籍女子所生的孩子,由於小明在大陸出生,在台灣沒有國籍,後來小明隨父親舉家回到台灣居住,只能以專案長期居留或專案探親居留等方式留在台灣,多年來讀書、生活都在台灣,也有健保身分。今年過年小明隨父母到大陸探親,卻因武漢肺炎疫情,台灣祭出防疫措施限縮對大陸人士來台,這些陸配子女也一併被擋在國門外」等語。
要注意的是,1個小時過後,陸委會旋即發出校正公電,促請中央社將其中的「國籍」改為「戶籍」。這「一字之修」,深文奧義。
針對小明們入境問題,今年2月12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曾有「考量目前檢驗、醫療量能,防疫不容有破口,因此決定國人優先」、「既然當初已經選擇了國籍,現在就必須自己作承擔」的帥氣發言,廣獲社會支持。只是從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來看,卻根本不是這回事。
詳言之,在這部國家根本大法的增修版裡,一個中國(China),亦即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乃基本基石。在此邏輯下,遂將中華民國一刀切兩塊,一塊稱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另一塊則喚做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只是不管是那一塊,都是中華民國領土。從而在這兩塊土地上的人民,也俱為中華民國的人民。只是,由於中華民國大陸地區「比較特殊」,復又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參照)。
為何陸委會當天急於晚上加班將「國籍」訂正為「戶籍」?理由即在於在「兩岸一家親、都是中華民國人民」的現行虛擬憲政結構下,並不存在國籍區別的法律概念。更露骨的說,大家都是中國人、中華民國人。承此意旨,小明們不是外國人,而是不具有「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戶籍的「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而所謂「小明困境」不單是今年因武漢肺炎才衍生,更能泛指數十年來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人民、領土重疊所產生的憲政荒謬窘境。
除了法律實務界外,大概一般人民很少知道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當成中華民國境內而非外國,是我國法院審判的日常。以下這段論述,則如同咒語般地在各級法院判決書相關跨境案件裡,持續由法官們複製貼上援用,迄今不絕: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明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而國民大會未曾為變更領土之決議。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該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立法委員迄今不曾為領土變更案之決議,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亦不曾為領土變更案之複決;另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復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更指明:「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揭示大陸地區仍屬我中華民國之領土;該條例第七十五條又規定:「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據此,大陸地區現在雖因事實上之障礙為我國主權所不及,但在大陸地區犯罪,仍應受我國法律之處罰。
就常理而論,其實小明問題並不複雜。如所周知,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直譯:人民的中國共和國)自1949年成立迄今,乃是世界公認的China,面積廣達960萬平方公里、人口高達14億,世界稱雄。在「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現實框架下,小明們理應是我國鄰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是外國人。要不要准許其入境台灣?此乃觀乎國家主權問題。
由於武漢肺炎乃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於保障我國人民公共衛生安全,政府對該國人民暫予較嚴格限制,誰曰不宜?只是。在當前台灣,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下,名義上卻仍虛擬地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直譯:中國共和國)自居,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當成自己名義上的領土,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當成自己名義上的人民,荒謬至極。數十年來,諸多弔詭「小明困境」之所以接二連三而來,其癥結終究繫於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讓台灣和中國分分秒秒「膏膏纏」糾纏不清,怨不得人。
既然是島國Taiwan,就不該扛著China的這塊巨國招牌,混淆視聽。不管是飛機上的英文字,還是憲政體制,皆然。打造一個符合台灣現況的憲政體制,才是解決「小明困境」的唯一治本之道。
作者1973年台北市生。台大法律學士、碩士,輔大法律博士。現為南臺科大財法所教授兼所長。主要關心學術領域為財政法、行政法、地方自治與娛樂法。著有《新世紀財稅與預算法理論與課題》(2011)、《財稅法制的新視野》(2016)等學術專書。同時亦為 ACG、GUNPLA與 Big Scooter 愛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