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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學術自由、大學自主、大學自治是四組不同的概念,但往往被混為一談,而且一個混淆的概念常常被利用來掩蓋對另一個概念的誤解。例如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的任用,這是一個用大學自主來掩蓋大學自治失能的最佳例子,多數的討論聚焦在管中閔個人的爭議,如兼職是否合法?是否有竊取學生成果等,卻輕易把判斷的權力交給明顯失能的遴選委員會,而不願正面主張民主國家監督國立大學應有的權責。
言論自由與學術自由的爭議更大,即便在美國,近年來極端的言論往往希望校園以學術自由為名,提供與國家一樣,甚至更大的空間來保障他們的言論自由。然而一旦將兩者混為一談,何謂適當的校園言論將找不到底線,這是偷渡爭議言論的技巧。正如前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院長Robert Post所言,教室不是海德堡公園,意思是說,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搬個肥皂箱站上去高談闊論。
以日前中山大學陳世岳教授邀請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演講為例,若從言論自由的角度切入,事實上已掉入爭議的陷阱,任何人當然享有言論自由,而且只要是一個合法的政黨,它當然可以依法在任何公共場所宣傳其理念,而這正是支持者可以輕易取得、看似正當的立場。支持者如政大廖元豪教授、世新大學陳信行教授,都從這個點切入,但校園不是言論自由的場域,支持者可能也誤用了學術自由的概念。
我們先由言論自由講起。言論自由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為民權法案之首,兩百多年來美國最高法院不斷豐富它的內涵與限制,也成為民主國家積極保護的基本人權。用法哲學家Alexander Meiklejohn的說法,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是「觀念世界的平等法案」(equality status in the field of ideas),以法律的力量保障非主流意見被陳述的權利,也讓不受歡迎的觀念免於被政府與主流言論的壓迫。
美國對言論自由的堅持更勝於戰後一些歐洲國家,凡納粹主義、否認大屠殺、共產主義、恐怖主義、種族主義,在言論的層次內均不入罪。就算要辦充滿仇恨的遊行,政府還要動用大批警力保護。簡單講,言論自由是政治上齊頭式的平等,在法律之前,不分階級、不分術業,沒有觀念是不好的,也沒有人要因此受罰。
然而這種讓各種觀念齊頭式平等的信仰,在不同的專業場域顯然不適用。例如用藥錯誤的醫師,不可能依此來為他自己辯護。教育機構更是有責任不斷區別好的觀念與壞的觀念,以更好的新技術取代舊有的技術,以民主制度取代專制政權,等等。學生以不好或錯誤的方法完成的作業,我們不會猶豫,必然以較差的分數區別。
大學教授研究與講學的自由也必須以專業為界,受到專業社群的評鑑。例如,教生物學的教授,沒有用創世紀來解釋物種演化的言論自由;材料系的老師,不能用中世紀的煉金術來教化學。校方與行政單位要負起依專業監督的責任,特異獨行,不堪檢驗的研究,終將使教授失去工作。台灣的電機系的教授,要求學生做超能力實驗,對正常大學而言是不可思議的。
然而實際的情形往往沒有那麼清楚的界線,學術自由的兩大基石,研究與講學的自由,有許多灰色地帶。尤其外界對學院一直存在浪漫的想像,總認為給予絕對的自由才是推進知識的動力,不少學者也樂於對外製造這樣的假象。但學術研究並非如此,常態科學才是知識迅速累積的階段,孔恩科學革命的出現必須有厚重的基礎,在常態科學內累積到飽和點後才會發生科學革命,斷然不是無中生有的靈感。以美國的大學而言,天馬行空的教授,大概兩個學期就被淘汰了。
其實學院爭取獨立有一段漫長的歷史,比言論自由更久遠。從古希臘的派別鬥爭、中世紀受制於教廷、民族國家興起後的國家主義、二十世紀的共產主義、法西斯主義,到資本主義,學院從來沒有真正的獨立過。以美國為例,不像歐洲國家經歷過中世紀的宗教裁判、國界不斷變動、美國在立國之初並沒有感受到學術受制於政權的威脅,以至於學術自由並沒有載入憲法。事實上,美國的高等教育一直扮演著時代主流的角色。
真正的衝突要到二戰後,冷戰形成,在意識形態的競爭下,美國的學術自由才屢遭挑戰。最高法院的判決成為解釋學術自由的準則,但這些判決並不完全一致,多數判決的核心議題仍然圍繞在個別教師的言論自由上,對整體學術自由的規範幫助並不大。
例如紐約州以法律排除參加過「顛覆集團 」的人成為公立學校老師,引發違憲質疑,但1952 年聯邦最高法院裁定此法沒有違憲,這顯然是麥卡錫主義的產物。這個裁定鼓勵了新罕布夏州通過相同法律,並對政治學教授史維茲(Paul M. Sweezy)展開政治調查。史維茲被認為是馬克思主義者,媒體製造陰謀論而引發對他的忠誠質疑,但史維茲拒絕調查而告上法院。1957年聯邦最高法院做出判決,裁決史維茲可以不必向調查委員會交代他的政治立場。
這個判決(Sweezy v. New Hampshire,1957)相當重要,被認為是麥卡錫主義的轉捩點,也是接下來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學術自由爭議時的參考點。但如前述,闡述言論自由對規範學術自由的幫助並不大。以今天已普遍接受的觀念來看,教授做為一個公民,當然享有言論與結社的自由,但做為一個專業研究者與授業者呢?
回到中山大學陳世岳邀請張安樂演講一事,重點不在張安樂個人的言論自由與政治傾向,環繞在這一點的討論無關此次爭議;當然也不是陳世岳的言論自由與政治傾向;而是陳世岳做為「當代台灣政治發展」這門厚重課程的授課老師,邀請張安樂來演講是否符合這堂課的教學目標?是否經得起在專業社群裡同儕的檢驗?要準確回答這些問題必須有精確的評鑑,包括這些演講是課內還是課外,學生的參與程度,設定的學習目標與學習成果等,我認為這是鄭英耀校長發完這麼重的道歉文後必須做與向社會呈現的。
筆者無法一窺該課的結構,只能從報導與該科網頁上的資料來判斷。先從鄭英耀校長的反應來看,他顯然認為這個演講無法「幫助同學發展出清晰與堅強的倫理原則,讓同學在面對道德困境時,能夠評估各方論點進行決策」,這讓這個演講失去了教育的意義。個人不認為演講者的前科是關鍵,這個指控能否成立不在張安樂是否是爭議人物,而在於陳世岳如何在課堂上分析斯人斯黨?這個我無法得知,而其他受邀的六個政黨演講,也要面對同樣的指控或質疑。
我們也可看看陳世岳教授面對指控的回應,根據苦勞網報導,「陳教授堅信應該讓學生對政治有多元化的了解,留給學生思考統獨問題的空間。這學期他規劃邀請數個新興政黨來演講,讓學生認識新政治現象,在課前都要求學生了解政黨法規範、寫心得,課後進行討論等等,目前來的有台灣基進黨、統促黨,下周排定台澎黨要來,接下來還有綠黨、時代力量,邀約中的則有民眾黨、歡樂無法黨等。」
在大學教書的人都知道,上課時數是寶貴的教學資源,在有限的時數內,要涵蓋一門課所有重要的觀念是不可能的,學生吸收的能力也有限。因此教授在準備一堂課的時候,很大的困難是如何取捨,而取捨的結果也反映了教授對這門課的看法。在看完陳教授列舉了七個政黨的邀請後,應該只是為了說明他不是獨鍾統促黨,這個我相信,事實上若機會難得,一學期只請一位講者也無所謂。我好奇的是,這七場演講不會是在課內舉行吧?應該是在課外比較合理,否則很難說服我這是認真準備的課程。
這不是講者是否有平衡的問題,不是請來了偏獨的基進黨或綠黨,就能合理化請來主張統一的統促黨,而必須從專業的角度來看。基進黨或綠黨的負責人或有足夠的政治學底子來談台灣政治發展與他們理想中的方向,合乎專業社群挑選的原則,也符合陳教授堅信的「讓學生對政治有多元化的了解,留給學生思考統獨問題的空間」。
然而接下來的問題是,張安樂能啟動同樣的教育目的嗎?沒有更好的統派人士來介紹統派政黨的發展嗎?恐怕多不勝數吧?但陳教授認為他是最佳人選。就算統派無人,張安樂已是最佳人選,統促黨的其人其事不能透過陳教授的專業整理,更有效地介紹給學生嗎?不算爭議,花一兩個小時換取的學習效果值得嗎?
美國校院邀請校外講者也常發生爭議,或許沒有請黑幫老大這麼爭議,但也層出不窮。言論自由一直是這些爭議講者的護身符,文章一開始提到的前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院長乾脆寫一篇文章分析,標題就是「校園演講沒有言論自由的權利」,文末他清楚指出:大學的目的只有兩個,教育與拓展新知,大學的所做所為必須以這兩個目的為參考來合理化、來指導大學所有的活動,不管是課內還是課外,不管是非專業的演講還是教授與學生的研究。而學術自由由此出發。
另一法學教授Henry Chambers也呼應這個看法,他捨言論自由的分析,認為校園演講的挑選必須根據兩個原則Curation與Economic,前者指邀請者必須如安排課程內容一樣嚴謹,必須以專業來分析與挑選;後者指以教學有限的資源,做最有學習效益的分配。的確如此,教學是專業內最神聖的活動,教授要比對自己的研究更嚴肅以對,畢竟開一堂課不是開談話節目,找幾個有話題性的來賓就能混的。
作者為美國伊利諾州立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