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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承宗

宗教組織無法管,中國吃定了台灣


10月23日出刊的《鏡週刊》,記者團隊們揭露了統促黨滲透全台30宮廟的情形,輿論譁然。恰好同日,台中本願山彌陀講堂住持,「鼓勵」40名大學生風塵僕僕地赴台北地檢署,「觀摩學習」促進黨總裁張安樂控告民進黨涉組織犯罪英姿。接著不過幾天前,某些宮廟裡的結緣書與農民曆,充斥統戰論調的弔詭現象,又遭媒體披露。


「敵人可能是最棒的導師」,這句話在商業領域常常用到。倘若放在政治領域上,也一樣通用。台灣作為開放社會,在面對中國以「『解放臺灣』,使台灣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管轄下的一個地方政府」作為最高戰略目標下(請參韓國瑜,政大東亞所《從中共「對台統戰」策略看兩航談判》碩論,頁149,1988年),遭逢各種日新月異的統戰攻勢,本來就是台灣無可逃避的宿命。但為什麼是從宮廟著手呢?


宮廟文化與中國情緣


相較於從西方舶來傳入的天主與基督,在台灣傳統民俗信仰範疇裡,所有的神話典故與神祇幾乎都能與中國文化聯繫,容易引導至「兩岸一家親」的溫情結論。於是乎,最接地氣的宮廟組織,理所當然地成為了執行「入島、入戶、入心」計畫的最佳代理人。

示意圖,非當事宮廟。圖片來源:Kai-Chieh Chan@Pexel


中國對台單位,對台灣基層社會瞭解可謂相當透澈精準。根據1990年中新社報導,自台灣開放探親以來,赴福建莆田湄洲島媽祖廟謁袓進香的台灣人士不斷增多。海峽兩岸宮廟歷經30年的密切交流後,如今關係緊密到什麼地步呢?拿去年11月18日在福建省莆田市舉辦的第20屆中國湄洲媽祖文化旅遊節來說,即吸引台灣60多家宮廟,逾百名信眾參加。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中國這類官辦的宗教慶典,從來就不是只有拜媽祖、求平安那麼單純素樸。當天莆田市委書記林寶金在開幕式致辭時即表示「莆田將以媽祖文化為紐帶,密切兩岸經貿合作和民間往來,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云云,而同樣出席當天活動的台中市大甲鎮瀾宮副董事長鄭銘坤,也聲氣相通地呼應「期許通過媽祖信俗,推動湄洲島直航台灣各港口,讓台灣信眾朝聖路能越走越近」,雙方發言洋溢著濃度極高的政治氣味。


總的來說,以近30年的交流作為基礎,在一方面,許多台灣人民因頻繁的宮廟宗教交流文化,而對中國懷抱著高度善意。另一方面,真實台灣為何?中國也能透過宮廟交流,「繞過」穿梭兩岸的政治買辦,得以更直接、更精準地隨時掌握相關情資。


法律死角:卡關的《宗教團體法》


根據內政部2018年發佈的臺閩地區各宗教教務概況,寺廟教(會)堂數目為1萬5,144個,其中寺廟有1萬2,305個,教(會)堂則有2,839個。至於信徒人數,統計資料則顯示共有95萬3,599人。不過以上數據只涵蓋登記有案部分,若用日常生活經驗來看這份官方數據,不管是寺廟教(會)堂數目抑或信徒人數,顯然是嚴重低估。


縱使撇開中國因素、紅色滲透不談,宗教團體數量與信徒人數如此繁多下,有關宗教團體的組織、登記、財產、稅賦等事項,理論上應該要有相對應的法律來加以管理規制。至為荒謬的是,到今天為止,專屬規範宗教團體的法律,僅有中華民國政府在中國大陸執政時期於1929年公布施行之《監督寺廟條例》,而該條例僅以佛、道等我國傳統宗教為適用對象,並不涵蓋天主教、基督教、回教。制定時代背景與當今社會現況早已大相逕庭,根本無法因應時代需要。


依據內政部2017年6月間於宗教團體法草案上陳述的官方說法,內政部自1953年起,即廣泛蒐集國內外宗教法令,研議另行立法規範宗教相關組織與活動,惟「迭有是否干預宗教信仰自由等爭議,致立法進程之推動難以突破」云云。從2002年起到2016年止,行政院曾5次送出《宗教團體法》草案,供立法院審議,但始終無疾而終。立委對行政院院版的《宗教團體法》往往抱持敵視態度,耐人尋味。

《宗教團體法》版本繁多、迷離撲朔。圖片來源:Pixabay


至於若檢視立委連署提案版本,則更加迷離撲朔。在立法院第9屆會期至今,有黃昭順等22人連署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以及王金平等36人連署提出《宗教基本法》草案,尤其後者還獲得林岱樺等10餘位民進黨籍立委的跨黨派支持,聲勢驚人。只是觀乎該草案內容,一方面該有的現代化行政監理管制,根本難以與行政院版的宗教團體法草案比擬外,另一方面又大辣辣地擺入「法院不得干涉宗教團體組織及人事任免」、「不得強制要求宗教團體遵守民主與公開之原則」等相關條文。


甚至草案第27條,更有針對佔用農業用地與公有土地的違法宗教建築,給予就地合法解套的大慈悲。由此可見,《宗教團體法》立法難以推動,最大的阻力在立委。而背後箇中癥結,無可諱言的,當然牽涉了低度監理的龐大金流,以及可組織性動員的珍貴選票。總而言之,宗教組織在台灣社會裡,本來就是一個疏於管理、亂象迭生的法律蠻荒地帶。行政與立法兩部門,提案歸提案,討論歸討論,但結果往往是無疾而終。


以上台灣這個嚴重法律死角,長期跟宮廟熱絡交流的中國當然也知之甚詳。而且甚至可更露骨的說,中國就是顯然吃定了台灣不可能真的拿出一套現代化的法律制度來管理宗教組織,因此從1990年代以來,就長期地精心佈局對台的宗教文化交流活動。


系統性法制漏洞,繼續視而不見?


統促黨滲透全台30宮廟,這個報導令輿論怵目驚心。但若用更大的視野來看,包括彰化碧雲禪寺案、台南五星天后宮案在內,這些浮上檯面的宮廟規模不大,本身體質就容易操弄。倘若過於強調,反倒失焦。


真正該嚴肅注意的,是那些可讓高傲的政治人物乖乖低頭參拜、具深厚實力的中大型宮廟們。這些宮廟受境外勢力滲透程度有多嚴重,政府已無繼續坐視不管的餘地。


最後,當中國都早已幫我們診斷出宗教團體是台灣法律制度上的一個系統性大漏洞時,一部像樣的宗教團體法,還要讓台灣等多久?




作者1973年台北市生。台大法律學士、碩士,輔大法律博士。現為南臺科大財法所教授兼所長。主要關心學術領域為財政法、行政法、地方自治與娛樂法。著有《新世紀財稅與預算法理論與課題》(2011)、《財稅法制的新視野》(2016)等學術專書。同時亦為 ACG、GUNPLA與 Big Scooter 愛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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