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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人堂

徐書磊/虛假訊息的張狂時代,法律與事實查核如何扮演守門員?


對一個社會傷害最大的,可能不是完全捏造的謊言,而是移花接木、混雜虛實後「製造」出來的虛假訊息。


從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到2018年台灣公投及地方選舉,假新聞、虛假訊息、媒體操縱等相關話題,彷彿橫空出世般出現在世人的生活中。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人們漸漸體認到自己做的決定,可能已受他人刻意生產的訊息所影響。因此,人們心中的焦慮與恐懼日益加劇,以致對科技平台、媒體,甚至整個社會之間的信任,逐漸崩解。


有人開始呼籲抵制被認定有散布假消息的頻道、媒體甚至是名人。另一方面,也有人大聲疾呼言論自由的重要性,人們不應被虛假訊息擊潰。一如社群媒體Facebook的創辦人祖克柏便曾在演講中提及,Facebook對於虛假訊息的因應作法是降低觸及而非刪除,此舉便足以達到限制傳遞的目的,而又不會使言論自由窒息。

王鼎棫編輯在開場後,即以「虛假訊息是不是有管制的必要?」為核心提出疑問。 圖/作者提供

言論市場失靈,就是進場管制的好時機?


在距離美國及台灣大選不到半年時間的8月底,「司法你主場」邀來由法律白話文資深編輯王鼎棫、林庚棟法官、以及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陳慧敏總編審擔任講者,分別從言論自由的界線、現行法律規範對假新聞的處罰和決策權限,以及民間團體如何揭發虛假資訊等幾個面向出發,探討言論自由和假新聞管制之間該如何權衡,才能提供社會最大的幫助。


王鼎棫編輯在開場後,即以「虛假訊息是不是有管制的必要?」為核心提出疑問,再探討最常用來反對管制的「言論自由市場」理論。王編輯指出,當言論市場的資訊不只滿溢,還被有心人精準投放虛假訊息之際,閱聽人因為注意力有限而資訊超載,就會容易變得只願意接納與自己意見相同的聲音,而不容易與其他聲音交流。


最終,讓意見充分交流、淘汰不當思想的言論市場功能也一點一滴喪失,導致市場失靈。而市場失靈,就是管制虛假訊息的正當性來源之一。


關於這點,王編輯也另外從法律面提到,在我國釋字第509號中,針對言論自由可否被限制,大法官其實已作出解釋,認為在保護名譽、隱私和公共利益下,言論自由是可以被適當限制的。此外,釋字第623號也提到,若符合憲法上的比例原則,立法者可以明確地訂立法律規範,來適當地限制言論自由。


因此,在我國,「言論自由可以被限制」是受到大法官接受且肯認的,因此大家關注的重點也許不再只是可不可以限制,而是該如何權衡管制的妥適界線。「兩權相害取其輕,一方面我們不允許媒體惡意提供錯誤資訊,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該允許用漫無邊際的國家安全,輕易地封殺言論自由。」王編輯說道。

林庚棟法官向大家介紹我國現行法制對管制假新聞所做的規範。 圖/作者提供

法律能做的有限:事前抑假、事後懲假


在解釋言論自由、假新聞現象和是否需要管制後,林庚棟法官接著向大家介紹我國現行法制對管制假新聞所做的規範,有以下兩種不同的情況:

  • 「抑假」:在訊息傳遞前便要求揭露資料、課予查證義務,或是在發布後要求更正錯誤、平衡答辯的義務。

  • 「懲假」:針對散佈虛假或會影響社會利益的訊息,如毀損他人名譽的言論、影響生活必需品價格的消息,作出的相應處罰。

接著,法官也以自身經驗出發,告訴觀眾們在判斷和定義虛假訊息過程中,法官或主管機關行使權力時進退維谷的心境:「無論是由行政機關或法院來做出判斷,公眾對於其公正性、客觀性的質疑都不會少。尤其是司法機關,若是被貼上管制言論的標籤,對於司法的獨立性和公正性,皆會產生重大影響。」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陳慧敏總編審表示,民間組織擔任假新聞查核的角色,似乎更值得信賴。 圖/作者提供


事實查核「由誰來做」很重要:超越公權力


進入座談會的下半場,「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陳慧敏總編審在問答之間,與法官和編輯針對政府是否有義務查證假新聞、政府是否適合擔任虛假訊息監督者的角色、以及何種媒體的態樣屬於應受管制的客體等議題進行討論。


總編審認為,若政府擔任假新聞的監督者及管制者,其標準的拿捏和行使權力的方式,都對一個社會的言論自由有重大的影響。因此若能由不受到政黨輪替影響的民間組織擔任假新聞查核的角色,其客觀和中立似乎更值得信賴,而在查核機制的建立和與時俱進,也比龐大的政府組織更有彈性。


陳總編審提到,「很多人都會說我們是政黨的側翼、外圍組織,但我們其實不論是財務上、媒體經營和人員上,都是獨立客觀的,維持起來雖然很辛苦,但是這就是確保我們可以扮演適合查證的角色。就像前面講者的舉例,我們的工作就像是把垃圾撿起來,然後確認後告訴大家,對,這就是垃圾。」


因此,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也成為Facebook在台灣啟動第三方事實查證計畫的夥伴。當查核中心針對Facebook上某則貼文及連結表達經查核發現的看法之後,Facebook將會把該看法置於貼文和連結上,讓閱聽眾在接受到該訊息時,同時得到經過查核機構調查後提出的看法。


總編審也介紹了Facebook目前針對被查核為虛假的訊息的因應方式,即不直接刪除貼文,而是透過提出警告通知、降低觸及率的方式,來管制其虛假訊息的傳遞。

保全言論自由的王道:全民對抗假新聞


講座最後的觀眾問答中,可以清楚看到參與者組成的多元性。有人針對法律如何評斷「言論管制」,以及針對國家過度介入提出疑問;有人對近來立法院提出多項針對虛假訊息處罰和來源標註修法的看法;有人則好奇,在網紅當道的年代,他們的言論究竟是否需要跟傳統媒體一樣受到特定規範等問題。


即使從不同角度切入,都在在證明了言論自由表達的可貴。每個人都希望能綜合不同看法和解釋,尋求一個最能適用於公眾——既能保護言論自由,又能降低虛假訊息對大眾造成傷害——的「打假」方式。


在政府擔任領頭羊時,民間社會也必須持續扮演監督者的角色。因為虛假訊息不單純是法律上、制度性的爭議,而是涉及媒體識讀、閱聽眾素養、網路科技和訊息調查等領域的複雜議題。因此,我們必須要不斷促進跨界溝通,才能為大家共同生活的社會,打造誠實、公平且自由的訊息傳遞管道。



本文原題〈耿爽,只能替政府做政治宣傳,不叫做言論自由〉,圖文經鳴人堂授權轉載。


作者為輔大財經法律研究所,法律翻譯工作者,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輯兼事業部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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