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鳴人堂

吳忻穎/直播、號召、討公道:鄉民正義所引發的法治國危機



日前台中一名女童疑似受有「受虐性腦傷」,有臉書直播主號召逾200名民眾到保母住家樓下「表達關切」,大聲呼叫要替女童討公道,要求警方立即「羈押保母」,更有民眾燃放鞭炮、撒冥紙及按汽笛喇叭等,警民爆發數度衝突,最後社區主委出面說明表示保母已經不住在該社區,呼籲民眾尊重其他住戶的權益。


此類事件,在台灣社會一再重演。而台灣人民的「正義行動」,也不只有包圍被告或被告親友住宅、社區,甚至包圍警察機關、地檢署與殯儀館:


  • 2016年4月間,民眾誤以為發生隨機殺童事件,竟然包圍派出所,打著正義的名號,要求警方打開派出所所有房間、警車讓民眾檢查,要警方把嫌犯交出來。

  • 2018年5月,有女童疑似遭姨丈家暴死亡,有民眾利用臉書直播「交保?集合集合、抓人」,誤傳姨丈要交保,導致300多位群眾闖入姨丈家,最後甚至包圍警局。

  • 2019年1月,台南傳出1歲女童受虐致死案件,經臉書「黑色豪門企業」專頁直播,號召群眾「討公道」、「堵人」,上百人先是半夜包圍警局要動用私刑,接著翌日在檢察官忙著處理相驗釐清事實時,包圍殯儀館、地檢署。

令人疑惑的是,鄉民們跑去包圍殯儀館,或許也代表他們知道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檢察官與法醫準備相驗(亦即「驗屍」,保全屍體所透露的證據)。這些包圍殯儀館的民眾妨礙檢察官與法醫發現真相、增加司法警察警力部署的成本,真的是「正義」?

6月時,台中一名女童疑似受虐重傷,憤怒的鄉民包圍被告社區要求警方羈押。 圖片來源:聯合報系資料照


錯亂的價值觀

近年來,隨各類新興傳播媒介的發達,民眾獲取資訊的管道多元,相對的,關於假新聞、煽動與愚弄民眾的當代社群媒體問題,亦引發廣泛討論。某些媒體、直播主、網紅在追求「點閱率」的動機下,放棄深度與專業的探討,選擇以腥羶色與易於挑撥民眾情緒的標題與內容大作文章。


更耐人尋味的是,這些媒體、直播主、網紅背後所牽涉千絲萬縷的背景與勢力,恐怕無法攤開在陽光下讓人檢視。


還有一些直播主,其實是在現代高競爭力環境中受挫的族群,在孤寂的成長過程與人生道路中,期待受到群眾的注目與重視,但是他們沒有辦法以自己的實力與專業得到大眾認同,所以藉由「號召群眾討公道」的方式,想要證明自己「很行」。基本上,這樣的心態,與近來政壇上靠著獵奇、話術而一炮而紅的候選人有異曲同工之妙。


可悲的是,在長期不重視思辯與法治教育的台灣社會,人民普遍欠缺獨立思考的能力,被各種出於不同動機的「情緒販賣者」激化「素樸的正義感」,於是不假思索地想要以拳頭與蠻力來追求自以為是的「正義」。卻忘了,現在是西元2019年,台灣(理論上應該)是法治國,不是喊打喊殺互相報復的史前部落。


更令人無言以對的是,身為執法機關的警政高層,面對群眾上街高喊「抓人」、「羈押」時,他們的心態也十分可議。


以2019年1月鄉民包圍警局、殯儀館、地檢署事件為例,臺南市警局某分局長在偉大的警政署署長擔任發行人的《警光雜誌》第751期投書,將「新型態網路直播號召群眾實行『私法正義』」的行為,定調為「係針對社會事件『路見不平』,與一般聚眾活動型態不同」。


筆者對於警政高層所定義的「路見不平」、尊重直播主的「警民關係」深感佩服,這恐怕也不是正常法治國家的警察教育所能造就的程度。當然,這可能未必與學校教育有關係,而是或多或少與警方長期以來與媒體、輿論相互為用,試圖影響司法判決的文化有些關聯。


「正義」到底是什麼?


或許,我們應該更深入的思考:


到底什麼是正義?


一群人在人云亦云後,完全不管證據、無視被告抗辯、不釐清客觀事實,直接跳過正當法律程序進行公審,甚至對被告與被告家屬丟石頭,這叫做正義嗎?包圍甚至「搜索」警察局,要求警方將嫌疑人交出,由「人民公審」叫做正義嗎?包圍執法機關,要求執法人員不必遵守程序正義,逕行抓人、羈押,這也叫做正義嗎?


正義,到底是誰說了算?


我們能不能想像,如果有一天,我們的仇人覺得我們「該死」,於是透過直播的方式高聲疾呼抓人、羈押,然後我們就在莫名其妙的狀況下被抓走羈押起來?


《刑事訴訟法》告訴我們,在法治國家,刑事司法的正義,必須是「透過程序正義而發現的實體正義,才是正義。」(關於「正義是什麼?」的初步思考問題,參見〈獻給高中生的「正義課」:選擇法律這條路前,該思考什麼?〉)


如果台灣人真心期待「實現正義」,那麼,應該做的事情是什麼?


絕對不是逼執法人員草率調查,在輿論壓力下浪費大量警力狗急跳牆的「一律逮捕」,卻沒有心力好好抽絲剝繭釐清證據與發現事實;不是在檢察官與法醫到相驗現場,試圖從死者大體保全證據與釐清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時,跑去包圍殯儀館添亂;也不是在搞不清事實下,聽信媒體的聳動標題與網路謠言,包圍司法機關要求「羈押」。


相反的,一個期待正義實現的法治國公民,應該要求自己具有獨立思考的能力,培養一個法治國家公民最基本的法治精神,支持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擁有充分的資源、人力、經費,得以細緻的調查一個「真正的」刑事案件,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保全證據、釐清犯罪事實。更重要的是,給予司法機關公正獨立而不受政治、媒體、盲從輿論干擾的判斷空間。


捍衛《刑事訴訟法》的勇氣


不論是司法官或司法警察,在實務工作中,如果要有勇氣實踐最基本的人權保障與法律理論、堅持自己最初的理想,那就必須對非分的仕途不忮不求、對於粗暴的鄉民正義無所畏懼、對於喪失自律媒體所挑起的輿論無所憂慮,並對濫權的權貴加以抗衡。


其實不需要特別勇敢。只要你願意不斷地獨立思考與自我論證,並始終堅定的相信法律所賦予的使命,就算處於法治素養嚴重不足且充滿現實無奈的社會與體制中,還是可以做到勇者無懼。


而當多數人都可以理性思辨、勇者無懼地奉法律為圭臬、尊重正當法律程序與司法獨立時,我們才能離動輒喊打喊殺的人間地獄越來越遠,走向真正的法治國。




作者為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生,曾任澎湖、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共計3年9月,具有刑事偵查、公訴與執行實務經驗。主張法學理論應作為實務的指引;實務工作應以實踐理論為目標。不能實踐的不叫理想,而叫幻想;法學不是幻想,而是應用的社會科學,思想的核心是幫助人們互相尊重而共同尋求幸福。而司法實務工作者的任務便是窮盡一切力量去實踐最初習法時那個發光發熱的理想。


 

推薦閱讀:​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