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如果拿「年輕人」、「美國」與「羅智強」等3個關鍵字搜尋Google,所顯示的資訊大概滿滿都是台北市議員羅智強針對Vincent趙怡翔的筆伐口誅。不過,倘若以更深邃的歷史視野來扣緊以上3個關鍵字,浮現而出的,則是「老口譯哥」馬英九,與其當年在美國的那些事。
如果拿「年輕人」、「美國」與「羅智強」等3個關鍵字搜尋Google,所顯示的資訊大概滿滿都是台北市議員羅智強針對Vincent趙怡翔的筆伐口誅。不過,倘若更深邃的歷史視野來扣緊以上3個關鍵字,浮現而出的,則是「老口譯哥」馬英九與其當年在美國的那些事。圖為2005年帶領國民黨取得三合一選舉勝利的馬英九。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
整個故事,要從2007年7月間總統大選前夕的法院訴訟談起。時任新聞局長謝志偉暗指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在美國念書時是職業學生,曾監視海外留學生的行動。對此發言,「馬英九工作室」發言人羅智強遂代表馬英九前往北檢署,控告謝志偉誹謗,並另以民事訴訟要求200萬賠償並於各報道歉。當時羅智強還曾正氣凜凜地對媒體指出,民進黨執政7年多,可拿到所有情治資料,如果馬英九是職業學生,在留學時監督海外學生,請把證據拿出來云云。
馬英九、羅智強的這個誹謗告訴,經檢方偵查後,於隔年6月以不起訴落幕。較廣為周知者,是在這段期間裡,馬英九贏得總統選舉,羅智強也踏上平步青雲之路。至於媒體不會披露者,則是在檢方給謝志偉的不起訴處分書(97年度偵字第5479號)裡,針對當時已就任總統的馬英九,有著這段耐人尋味的話:
告訴人(即馬英九)亦自陳以中山獎學金求學海外,從事反共愛國活動甚為積極,及撰寫高雄暴動真相等英文特刊,以因應高雄事件發生後海外宣傳真空,台獨讕言充斥之困境,事後曾獲海工會及其他長官獎勵等語,有關該期傳記文學刊登之文章在卷可佐,被告所辯係依據前已公開之報導所為之言論,應非無據,並無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範疇。
該案能以不起訴收尾,裡面並無「勇檢對抗總統」的英雄戲碼,重點在於證據。如羅智強所盼,謝志偉真拿出了證據。詳言之,謝志偉的發言不是基於什麼來自八大情治系統的神秘情資,而是引自輔大新聞傳播學系習賢德教授於2006年6月在《傳記文學》第88卷第6期公開發表的〈馬鶴凌、馬英九父子與革命實踐研究院〉一文。(編按:亦可參《新大學政論專欄》重刊電子版)
常理來說,倘若文章只是一介學者之言,說服力恐嫌薄弱。只是習賢德教授鴻文最厲害之處,在於不知從何管道拿到了迄今不存在於任何國家檔案系統,只可能於黨務檔案系統才會密藏的馬英九真跡自述影本,並把這些圖片直接崁入了上述文章裡。透過這些白紙黑字的「自陳」,白紙黑字顯示當年30歲出頭的少年馬英九為了進黨的高階訓練班:革命實踐院,掏心掏肺的把自己效忠黨國,在美國當校園活動的豐功偉業毫不隱瞞地暢所欲言。有此珍貴的如山鐵證,馬英九、羅智強的誹謗告訴不僅難以成立,反而在檢方不起訴公文書上永留了這段「在卷可佐」的總統行誼,供後人研究。而有此不起訴處分書當作後盾,該案民事賠償訴訟部分,也在2008年7月台北地院判決前夕,原告馬英九自行撤告。
台灣年輕人才輩出。20世紀有老口譯哥馬英九在美國積極為黨國服務,迭獲中央海工會獎勵。21世紀則有Vincent趙怡翔在美國積極拼外交,備受美國外交圈嘉許。兩相比較,Vincent的語文與外交能力顯然較為卓越,但老口譯哥馬英九於《波士頓通訊》以「王紹陵」、「葉武台」、「李南橋」等化名撰寫各式文章並從事許多任務,多角化經營到如此程度,又非Vincent能望其項背。
感謝包括北市議員羅智強在內的各界先進對Vincent的高度關注,能讓「老口譯哥」馬英九諸多大概不太會仔細寫在回憶錄上呈現的故事,也能再度重現江湖。馬英九曾任總統八載,地位隆崇。其行誼事蹟,當為後世研究的重要對象。文末,引用由謝志偉整理,馬英九自陳的諸多豐功偉業與對應習文頁碼,供大眾溫習:
六十五年秋赴哈佛後,任留學生反共刊物「波士頓通訊」主編和主筆前後五年…批判中共、台獨和海外左派…迭獲中央海工會獎勵…(頁十八)
六十九年初,在趕寫博士論文中,奉命編撰「高雄暴動真相」(Myth and Reality of the Kaohsiung Riot)英文特刊(二十四頁),以因應「高雄事件」發生後海外宣傳真空、台獨讕言充斥之困境,出版後各地紛紛索取運用。我北美事務事務協調委員會華府辦事處(前大使館)國會組曾以五百份分送國會有關議員,對澄清污衊,頗具效果。事後曾獲海工會及其他長官獎勵。(頁十九)
七十年三月,赴紐約實習後,奉命研究遇上台獨暴行之策略,乃利用公餘多處蒐集資料,撰成「恐怖主義與台灣獨立運動」(Terrorism and Taiwan Independence Movement)八十四頁英文論文一篇,送交有關單位在美運用。因該文內容翔實,蒐證充分,曾獲外交部錢部長復及海工會曾主任廣順嘉勉。(頁十九)
總結上述愛國活動所費時間當在三年左右,幾為余留美時間之一半,究其原因,一則以身受「中山獎學金」資助留美,理應以身作則報效黨國;一則已有哈佛大學博士候選人資格,一切活動事半功倍,深感責無旁貸;三則面對多方敦促特約為黨國服務,義不容辭。(頁二十)
作者1973年台北市生。台大法律學士、碩士,輔大法律博士。現為南臺科大財法所副教授兼所長。主要關心學術領域為財政法、行政法、地方自治與娛樂法。著有《新世紀財稅與預算法理論與課題》(2011)、《財稅法制的新視野》(2016)等學術專書。同時亦為 ACG、GUNPLA與 Big Scooter 愛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