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年璀璨的煙花秀之後,時序進入了2019年。從過去的經驗來判斷,2020年的總統選舉無疑將是今年輿論的焦點話題。屆時誰將勝出,我們當然還難以預測。不過,可以十分確定的是,我們的政治體制不會成為選戰攻防的議題。因為,雖然許多政治學家都認為我們的政治體制缺陷頗多(特別是所謂「權責不清的雙首長制」、「不利小黨發展」),但因為政治體制的改革必須朝野合作修憲、修法才能實現,因此,任何「理想的」政治體制,目前恐怕都不具可達性,最多只是紙上談兵式的理論推演。換言之,我們不必對2020的兩黨總統候選人有所期待,他們非常可能對政治體制之改革,選擇沉默。
唯一可能的機會是:或許只有在兩黨之外的候選人勝出、立法院仍然由兩大黨掌控的情況下,政治體制之改革才具有可達性:因為屆時兩黨立委一定會強烈要求總統必須到立法院接受質詢、辯護其政策,而不得不透過修憲來達成這個目的。
政治體制的改革必須朝野合作修憲、修法才能實現,因此,任何「理想的」政治體制,目前恐怕都不具可達性,最多只是紙上談兵式的理論推演。圖為賴清德就任行政院長時率閣員宣誓,總統蔡英文監誓。圖片來源:總統府flickr(CC BY 2.0)。
上述的政治想像是否會成真,我們目前不必過於在意。從政治道德的角度來說,即使政治體制的改革是無望的,對台灣的未來發展而言,如何讓已經享有政治上的自由與平等之個人,在更大程度上享有社會上的自由與平等、以及經濟上的自由與平等,才是我們每一個人更有理由關注的課題,也是台灣政治家(在解決能源、空污問題之外)不需要透過修憲就可以戮力以赴的重要目標。
這裡所謂「享有社會上的自由與平等」,我指的是:個人享有一組保障他們在社會生活中足以維持其獨立性的基本權利(至少包括良心與思想自由權、言論自由權、集會結社權、私有財產權、教育權、醫療照護權、勞動權等等),以及不受任何形式歧視的狀態。舉例而言,立法院今年很快就會針對同婚立法,我們有基於社會平等的理由去關注這部法律:我們要確保台灣社會在終止歧視同性戀者的進程上,是跨出了一大步,而不是原地踏步、反應過去的偏見而已。
「享有社會上的自由與平等」,我指的是:個人享有一組保障他們在社會生活中足以維持其獨立性的基本權利,以及不受任何形式歧視的狀態。圖片來源:總統府flickr(CC BY 2.0)。
「享有經濟上的自由與平等」,我指的是:個人享有保障他們可以公平地選擇發展一己之長,生產財貨、提供勞務,或組織企業,回應「(自由市場中)有效率的經濟誘因」之基本權利,以及彼此共享經濟果實(不是齊頭式的平等分配,而是彼此都能理解與合理接受的「大家發財」)的狀態。舉例而言,我們不僅有基於機會公平(以促進「社會流動」)的理由去關注政府的教育政策、就業政策、創業政策,我們也有基於經濟果實共享(以縮小貧富差距)的理由去關注政府的重分配機制(是否有決心去推動溫而漸進的加稅與加薪方案)。
「享有經濟上的自由與平等」,我指的是:個人享有保障他們可以公平地選擇發展一己之長,生產財貨、提供勞務,或組織企業,回應「有效率的經濟誘因」之基本權利,以及彼此共享經濟果實的狀態。圖片來源:總統府flickr(CC BY 2.0)。
當然,不論是社會上的自由與平等,或是經濟上的自由與平等,兩者都不是全有全無的價值概念,而是程度性的價值概念。我傾向於說,任何一個採行民主政治的社會,若實現社會的、經濟的自由平等的程度越高,它就越是一個逼近正義的社會,不僅如此,這樣的社會也越是一個優質而穩定的社會。換言之,在我看來,我們有理由關注社會上的自由與平等、經濟上的自由與平等,而且其中最重要的一項理由是來自於正義之力(the normative force of justice);再者,社會經濟上的自由與平等,一旦獲得了良好的保護,會為個人的私生活和社會生活所帶來的好處(自信、包容、互惠、穩定),而這樣的好處則為正義之益(the good of justice)提供了最佳說明。
正義與自由平等之間具有這種緊密關係,在當代自由主義的哲學著作中,已有相當充分的論證。
就概念的層面而言,正義社會,是任何人都有自然義務去促成和鞏固的對象,而且即使必須犧牲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說,放棄某些正當、理性欲望之滿足),我們也要謹守正義社會在法律上對自己的要求;即使正義社會並不是對自己最有利的社會,我們仍然不得透過合法的管道(更不用說非法的管道)去加以顛覆和轉變。以這個正義概念作為起點,當代正義論中的一個重大理論問題一直是:正義要具備什麼實質內容,才能具有這樣的規範力?
就此問題而言,羅爾斯《正義論》的重大貢獻,正在於為我們指出:以自由與平等作為正義的內容,相較於以「社會整體效益的極大化」作為正義的內容,更能為正義之力提供合理的說明,以及為正義之益提供堅實的基礎。我們可以說,羅爾斯所倡議的正義二原則,就是他對於正義與自由平等之關係的闡明與定位,而且也仍然是我們解決當代社經議題可以依賴的思想資源。
作者為政治哲學工作者,相信抽象問題與具體問題同樣重要,認為具體問題,甚至實踐的策略和變革的方案,要想得透徹,一定會觸及有待釐清的抽象概念和價值,也同意羅爾斯的觀察:沒有人去思考抽象而困難哲學問題的社會,是一個殘缺不全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