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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怡忠

面對中國的偽新聞政治作戰,媒體也要負起責任


日前台灣外交部駐大阪處長蘇啟誠因不堪假新聞的霸凌選擇自殺身亡,社會對此論紛紛,多認為鄉民二手傳播,以及與部分名嘴們不問真偽以挑動情緒製造收視率為業,是導致蘇處長自裁的元凶。之後更有另一位國立大學蘇姓教授偽裝為現役外交人員投書媒體指責政府,認為蔡政府晉用多位政務任命的外交官導致外行領導內行,是導致蘇處長自殺的根本原因。蘇啟誠處長因為假新聞而自殺,令人遺憾與不捨。蘇教授則以假身分投書媒體宣稱要為這位被假新聞霸凌的外交官討公道,包括以誇大實情來落實指控的作為,更令人厭惡與不堪。


日前台灣外交部駐大阪處長蘇啟誠因不堪假新聞的霸凌選擇自殺身亡,社會多認為鄉民二手傳播,以及與部分名嘴們,是導致蘇處長自裁的元凶。圖片來源:維基共享資源

真相事後被查出,那則導致蘇處長自殺的訊息是從中國發出,但在台灣高度激動的媒體環境下迅速發酵。期間不是沒有人提出這根本是假新聞一則,但這則假消息在網路、社群媒體等持續散佈,真相查核的資訊則被淹沒,在真假難分的情形下早已無法停止這種垃圾資訊的傳佈。這也讓大家見識到中國意圖以假新聞混淆視聽,與塑造輿論環境的能力。因此如何面對中國透過假新聞及其他手段對台灣發動的政治影響戰(influence operation),成為當今必須注意的問題。


組織性的偽新聞作戰與鄉民傳播不能混為一談


「死了一位外交官之後」,大家都在討論假新聞問題。但今天台灣談的方向比較是去追究台灣名嘴與鄉民們針對未經查證假新聞所進行的散播、評論等問題。台灣網民與酸民的評論傳播形成的網路霸凌,固然是導致蘇啟誠處長自殺的重要原因之一,但這次的偽新聞是來自中國,當其真實性已經受到挑戰時,跟著又出現別的,也同樣是假的故事來強化其受到挑戰的真實性,是直到日本官方出面說明好幾次,才使這個假消息可以被認定為假,進而失去其功效。看起來這似乎是有組織能力的偽新聞作戰,不是一般鄉民的主動作為,只是利用這個機會成功把火點了起來。因此這個例子不能與一般性的鄉民傳播等同。


強化國人教育無法處理偽新聞政治作戰


有人認為最有效對付假新聞的方法,是強化國人的判斷能力,或是所謂的媒體識讀力,所以才不會被假新聞所騙。可是這個建議是把中國刻意對台的政治作戰當成一般鄉民隨機甚至是無意識的偽新聞傳播。事實上,中國對外操作假議題的特色是真偽資訊並陳,利用體制急於回應災變無法處理較為枝微末節的真偽資訊當口,開始透過各種事先建置的管道及其合作群體強力放送。其訊息因為有真有假,缺乏專業知識者往往無從判斷。


對一般人來說,往往會因為其中含有可被驗證的真實訊息而相信這是個可以信任的消息。即便有事實查核中心,但查核中心也需要時間鑑別訊息的真偽,當成果出爐後,假消息已經傳得滿天飛了。加上政府因為是當事人之故,其發出的澄清訊息也多只會被大眾選擇性的接受。


處理假新聞最有效方式真的是透過教育以強化國人判斷力嗎?一方面速度是處理此事的關鍵,而提出清楚的判斷最需要時間。同時,這個作法也輕忽了被刻意製造出之假新聞本身的擬真性問題,因此當社會被這些訊息在短時間內狂轟濫炸時,要求國人能立即鑑別是緣木求魚。


此外,這個作為更是將判斷真偽的要求加諸在國人身上,讓假新聞加工與傳播過程的社會化問題,及其所造成的破壞現象,扁平化為個人與假新聞之間的關係。傳播者被視為是沒有判斷力的個人(所以要加強個人的媒體識讀力),或是與假新聞合流的嫌疑犯(所以個人有罪)。明明是假新聞帶來問題,這種解決方案卻將假新聞的問題,轉變成個人如何正確面對假新聞的問題,並以此區分好人與壞人,或是聰明人與笨蛋。誇張一點說,這是黑龍轉桌的邏輯。


普通司法無以面對中國以偽新聞發動之政治作戰


如何處理假新聞,除了前述提出以教育強化個人鑑別力的主張外,還有人說既有的法規就足夠面對假新聞問題。換句話說,只要能夠嚴格執法,問題就不大。但問題是除非造成毀謗、教唆傷害、詐欺造成財產與名譽損失,以及對社會形成立即且明顯的危險等,否則國內既有法律對假新聞是很難入罪的。蘇處長是被假新聞與網路輿論霸凌,前者並沒有說蘇處長貪污腐化,它們只說相對於中國的作為,蘇處長似乎沒在做事,後者則可以認為只是蘇處長心臟不夠大顆。面對這些情形,請問國內法律要如何以合理方式定罪?


承認吧,這是中國對台政治影響戰的一部分,這是有意破壞台灣政府威信的敵意作為,中國就是台灣的敵國,因此會用這些骯髒下流的步數破壞台灣是一點也不奇怪的。更重要的是,國內法規能有效管理來自中國的敵意作為嗎?


中國可以砸錢透過廣告操控媒體報導的角度與方向。而一個不被台灣人民認真看待的媒體,可以因為中國的財力支撐而逐漸在網路言論取得一席之地,並進而助長風向形成了網路言論霸凌。圖片來源:達志影像/美聯社


只被市場機制制約的媒體第四權問題須嚴肅討論


當提到如何處理假新聞時,言論自由往往被引用來反對任何對新聞真實性要求的嘗試。的確,個人層次的言論自由應該被確保,在不涉及毀謗、妨害名譽或是公共危險等時。即便個人所說的不是事實,也不能因其言非真而入罪。但對於掌握第四權的媒體,其言論自由是評論立場的自由,不是報導不真實訊息的自由,因為第四權有其公共性,報導環境除了要自由之外,也須為保護這個言論自由環境負起相對應的責任。


但現在台灣媒體環境與其說是不自由,還不如說是被外來資本綁架,進而使部分媒體出現自我審查,與新聞品質的日益低劣。中國可以砸錢透過廣告操控媒體報導的角度與方向。而一個不被台灣人民認真看待的媒體,可以因為中國的財力支撐而逐漸在網路言論取得一席之地,並進而助長風向形成了網路言論霸凌。這顯示了台灣市場已經失去了篩選媒體的功能,而這個情形的出現,與中國發動系統性的政治影響戰有關。


對這個真正出現的言論自由受管制問題,媒體們不置一詞,但當提到要面對假新聞的社會責任時,種種以保護「言論自由」,不願對假新聞問題負責的媒體自主說法,立馬秒殺出現。這種行為是在保護媒體專業權益還是在保護個人利益,大家心中自有一把尺。但中國對台灣發動的政治影響戰問題不能輕忽,如果認為保護個人言論是個嚴肅的承諾,作為第四權的媒體,就必須協助肩負起證偽與拒絕傳播假新聞的社會責任。




作者為讀錯書,入錯行,生錯時代的政治邊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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