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得廣廈千萬屋,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風雨不動安如山!嗚呼!何時眼前突兀見此屋,吾廬獨破受凍死亦足!
──唐‧杜甫《茅屋為秋風所破歌》
千年前杜甫的感嘆,千年後居不易仍舊戳中社會的痛處。千百年來,居住也只是求一處安穩棲身所,但市場機制的標籤價格以及由上而下整合生產、流通及消費活動的經濟關係,換句話說,居住被徹底扭轉成經濟行為,不再是服務於人的需求。
1995年於蘇黎世成立的Kraftwerk1住宅合作社,不僅運用所得分級收費制度實踐可負擔租屋,且租金仍保持低於市場20%。圖片來源:MaziZone創用CC授權
台灣的居住來源不脫購買及租賃兩種市場途徑,當市場供給方的交易目的總是期待利潤最大化,需求方的居住成本與痛苦指數也就居高不下,因為市場充斥著營利目的及行為已形成完全壟斷。因此社會住宅、租金補貼等公共措施,其實是協助弱勢者繞過市場經濟門檻,但是光靠政府力量是無法滿足龐大需求,如何在市場中運作出「非營利機制」,反而是當代居住難題的解套關鍵。
居住的非營利選擇
非營利租屋在台灣是難以想像的異次元世界,在歐美則是稀鬆平常的街景。做為瑞士主要商業和文化中心的蘇黎世,也曾經歷過快速城市化與勞動力湧入卻因住房不足而加劇居住壓力、70年代房地產的瘋狂投機、80年代第二次石油危機使得勞工無力負擔租金以致空屋率飆升,進而引發青年抗爭示威與佔屋行動,這些場景在現今台灣似曾相似,但蘇黎世政府除了興建出租社會住宅之外,更摸索出另一項策略──協助住宅合作社(housing cooperative)建造永久性的非營利住宅,並產生豐碩成果。2011年整體居住市場有24.5%是永久性非營利性住房,住宅合作社就占了17.65%,相較下政府公租房(社會住宅)僅占3.1%。
《不只是居住》一書詳盡介紹蘇黎世政府如何運用住宅合作社逐步影響市場。包括以出售土地使用權、透過養老保險金提供市場利率貸款、購入並長期持有合作社股份、特殊提供少量補貼性的無息或低息貸款等政策協助。此外,瑞士法規更明訂接受政府任何型式的資助,住宅合作社就必須按照政府頒布的租金計算標準,提供接近成本價格的住宅,政府也有權對於房租調整進行審核,如此一來就能運用大量的非營利住宅產生「市場破壞價」。據統計,非營利住房比起市場價格平均降低22%至30%,最便宜甚至僅及45%,蘇黎世也因此被讚喻為世界上最宜居與易居的城市。不過,當地政府仍不知足,更設下2050年將永久性非營利住房市占率提升至33%以上的既定目標。
若只是抑制出租價格,社會住宅也有同等能力,何必支持住宅合作社?
這可從住宅合作社的財政及社會雙重效益得到解答。首先,社會住宅從規劃、興建、營運均由政府一手包攬,相較下政府僅以土地使用權(所有權仍屬政府)及貸款補助支持住宅合作社,興建費用仍由合作社運用股金或透過社會募款支應,可降低政策目標的總體財務負擔,況且合作社各自依市場需求形成的多元性,也比統一規劃的社會住宅更符合居住彈性需求。
在社會效益上,瑞士的《公司法》將合作社、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均列為具有經濟目的的公司法人,但合作社與公司的差別是「通過共同自助促進與保護一定的經濟利益,可由數量不限的個人及商業企業組成」(賈如君、李寅,2016),因此合作社不僅是必須對租屋者開放的公司,且不以股權計算而是一人一票(one person, one vote)使股東享有平等的投票權利,因此以合作社為運作框架的非營利住宅賦予具社員資格的租屋住戶,同時擁有投資者、建設者、運營者及使用者的多重身份,這是傳統由少數者控制管理的市場租屋或社會住宅難以形成的直接民主,換言之,住宅合作社不僅將居住從專業化、市場化的霸權中解放並交還使用者,住戶自治共決的互動網絡,更有利於激勵創新和社區永續,形成強化鄰里互助的溢出效果,因此住宅合作社不只是住宅,更是人際社區的實踐。
學生住宿的合作自救
合作社在居住的運用不只限於社會型租屋,學生運動結合合作社價值自行解決居住困境,早在20世紀30年代的北美就已經蔚為風潮,因為兩者的基本理念均是渴望強化民主控制、改善生活工作條件以及企業必須對社會盡責。即便是資本主義輸出大本營的美國,學生住宿合作社仍舊遍地開花。例如早在1933年成立的美國柏克萊大學學生合作社(Berkeley Student Cooperative,BSC),一開始是由14名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學生,為難以負擔學費的學生提供優質低成本的合作宿舍而成立,並將消除歧視種族、信仰、膚色或國籍的大學生開放列為組織使命。營運至今BSC已是擁有年預算1120萬美元以及25名專職人員,並擁有17處提供食宿及3棟公寓大樓可容納1260名學生的大型合作社,其中更有11幢宿舍改建為無障礙設施,服務身障學生的生活需求。
既然是運用合作社民主模式運營,BSC旗下合作公寓的成員每一至三週會集體召開委員會(house council)進行營運規劃、預算分配與推舉理事會成員,理事會由學生代表27名、工作人員1名及校友1名組成,共同制定營運政策及總預算,由下而上的民主確保學生的集體控制權。合作並不只限於住宿,其觸角還延伸至食品(Berkeley Student Food Collective)、自行車維修(BicyCal)以及學生信用合作社(Credit Union for Berkeley Students,CUBS),充沛的合作能量使得營利市場在柏克萊分校,從來就不是唯一的上帝。
重塑合作的想像
對於不具備經濟貢獻者,營利型的居住市場向來是以排除回應,反而是合作才能構成包容。非營利合作在居住市場的運用從來就不缺參考典範,只是台灣的困境在於政治將「看不見的手」視為神諭,認定依靠市場就能搞定一切,政策邏輯只見市場不見社會。再加上合作政策的高度疏離,無法建構典範與誘因,所以我們的生活中看不見也遇不見「合作社」,根本無從想像合作的可能及可行。
長期囿於「建商模式」的營利想像,我們的社會總是把經濟學最理想的市場當成真實,卻把真實的合作居住當成不可及的理想。因此,若想阻止居住完全的商品化,誓必得將居住市場從純營利中解放,讓居住除了建商及政府之外,還有「合作」這個代名詞。
苦情一生的杜甫居對居不易的悲嘆,其實是生錯時代的無奈。
參考資料:
賈如君、李寅(2016),《不只是居住:蘇黎世非營利性住房建設的百年經驗》,重慶大學出版社
美國柏克萊大學學生合作社 Berkeley Student Cooperative
作者為台灣勞工陣線研究部主任、貧窮經濟研究室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