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面對民視 斷訊爭議,對TBC和民視雙方都有裁罰 。圖片來源:鄭凱榕攝影。
日前民視新聞台遭台灣寬頻通訊(TBC)下架,導致桃園、台中、新竹、苗栗等地區的70餘萬戶無法收看到民視新聞台,這樣的斷訊事件對於經歷過有線電視合法化時代的觀眾應不陌生吧。
有線電視發展初期,因系統和頻道間的授權金額談不攏,或因分屬不同集團,致使系統台罔顧觀眾收視權益逕行將頻道斷訊的事情時而所聞,甚至千禧年前陳水扁的總統競選廣告「連什麼都做不好」中,還提到在國民黨執政下「連HBO都斷訊」,可見對當時的民眾而言,固定收視的頻道被無預警斷訊是多麼稀鬆平常的事情。
時隔十多年,又出現大規模的斷訊事件,但這次的斷訊背後原因更為複雜。有人說是民視挾著收視率優勢訂出過高的授權金額,也有民視以三個頻道「包裹販售」(搭售)強迫系統台買單的說法。在另一方面,也有人說TBC的斷訊是為了懲罰民視新聞台日前至MOD上架的行為,甚至還出現TBC背後有中國因素阻撓色彩偏綠的民視新聞台繼續在架上的傳聞。
NCC面對此斷訊爭議,對雙方都祭出裁罰,先是對TBC罰款6萬元,並對民視提出警告後,日前又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3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3條第2項,以損害觀眾權益為由,對雙方分別罰款:對TBC罰330萬元(TBC旗下有五家系統商,各罰66萬元),對民視裁處20萬元。
表面上看來,這場頻道和系統的大戰所牽動到的收視權益問題似乎只是被斷訊區域的民眾,其實不然,此事件所反應的是長期以來台灣電視產業的結構性問題,若根本問題不改善,最後導致的是內容產業越趨弱化,品質越趨低劣,而這些內容供應商的內容又透過各種免費平台(例如Youtube、FB、Line……)傳播出去,損及的就是所有民眾的權益。
按照經濟學理論,自由市場具有較佳的反應性與彈性,使生產者依據市場動態回應消費者需求,而消費者藉由消費行為來投票,不受歡迎的商品理應被市場淘汰,不會留在市場中,受歡迎的商品不僅能留在市場中,還會因受歡迎而賺得更多的收入回流至產製端。
然而台灣的有線電視市場卻不是這麼回事,因著特殊的發展歷史,台灣的頻道商所面對的買方並不是收視戶,而是系統業者,系統業者才是決定頻道能否留在市場的關鍵。這樣的買賣方結構也與有線電視傳輸的技術架構有關。有線電視的產業鏈中,上游為頻道,下游為系統台,頻道將節目訊號送給其授權的系統台,再由系統藉由線纜將訊號傳輸給訂戶。系統台就相當於通路商,作為產業的咽喉控制著頻道的上下架。
但產業的技術結構並不必然導致系統台的宰制力,若系統台夠開放,夠重視觀眾,仍能反應出市場需求。但台灣的現實是,系統台往往代替訂戶做了選擇,觀眾只能選擇有線電視的退訂與否,並沒有選擇頻道的權利。
因為在有線電視仍是非法的「第四台」時代,各地方的系統台無不以低廉的費率或琳瑯滿目的頻道總表來爭取收視戶,因此養成台灣收視戶要求「便宜又大碗」的消費習慣,並不願意為了特定的頻道多加訂費,也導致幾乎每一頻道都擠進了「基本頻道」的業界陋習。
如今有線電視雖已合法多年,但每一個系統台提供上百台不須另外付費的基本頻道仍是慣例,訂戶每月500元的訂費進到系統台後,扣除系統台經營成本後,再分配給上百個頻道業者,可以想見金額之少,無怪乎頻道業者必須另外再衝收視率拚廣告收入。
若比較其他國家(例如日本、韓國)的有線電視,其系統台所提供的基本頻道都不多,訂戶想要有更多更好的視聽服務,必須另外訂購付費頻道或套餐,體育台套餐、電影台套餐都是常見的加值服務。也就是說,大多數的頻道並不在「基本頻道」的保護傘下,消費者訂或不訂,該頻道的訂戶有多少,就是市場最真實的反應。
有線電視合法化已逾二十年,原本應是市場秩序尚未建立時的斷訊行為,今天還會發生,真令人感嘆台灣產業的不進步。民視新聞台呼籲被斷訊區域的觀眾向消保官打電話、向立委陳情,無非是想喚起消費者意識,伸張消費者主權。然而,每個頻道都想擠入基本頻道不願當付費頻道來直面觀眾真正喜好的心態,才是台灣內容產業停滯不前的因素。NCC除了積極研擬裁決機制之外,建立健全的分組付費制度來導正系統商代替消費者主權的現狀也是當務之急。
作者國中時綽號為費雯,大學念台大經濟系,研究所念新聞,於日本京都大學取得經濟學博士學位,曾任公共電視研究員,現在在傳播學院教書。關注各國影視產業發展,也喜愛追劇以及考察各種庶民史,相信數位時代中仍存在著具支配力的媒體,因此需要公民持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