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尼斯Feb 15, 2019由知名編劇的警世文,談影視產業「內容」策進的光與影創作者與製作方的談判關係,未若消費關係普遍性的不對等,因而相關主管機關可在《消費者保護法》的授權下,訂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去適度衡平個案契約效力,但《文化基本法》等各種法規並未賦予文化部得介入個案契約效力的強度,縱以行政指導的角度發布契約範本,充其量也僅是參考性質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