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硯Oct 23, 2018不是不該訂《宗教法》,而是不要亂訂在這樣的情況下,其實信仰與否無須法律規定,因為不管行政機關或者是立法機關都很難去干涉,但是對於外在的宗教活動以及宗教結社,卻是應該去規定的。只是我們回來看這一部《宗教基本法》的草案,除了草案內容有部分條文顯然沒有意義,例如第12條再次原則性的宣示法律明確性的原則,說來意義不大。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