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耕行政法
受到薩老師愛護學生的身教影響,讓我也格外關注學生的生活,喜歡和學生往來。特別印象深刻的是,陳水扁考上臺大法律系司法組的那一年,也就是一九七○年,我是他大一的導師。導師會後,他特地來找我表示:他原本保送臺大商學系工商管理組,讀了不久後,覺得所學與志趣不合,棄商從法,對法律有高度的興趣與熱誠,休學後重考,希望我可以指導他。大二時,他嫌學校宿舍吵雜,不易專心讀書,學校圖書館又有開放時間的限制,於是我下班後把我學校的研究室B404給他使用,方便他晚上唸書。大三那年,他考上律師,即開始從事律師工作,專辦海商法事件。一九八一年間,他有意競選臺北市議員,特別偕同夫人吳淑珍到家裡來問我的意思。由於我向來對政治沒有興趣,因此告訴陳水扁與其從政,不如出國留學,他是海商法專科律師,更應該到國外拓展視野,我建議可以到海商法重鎮的美國杜蘭大學深造,並且為他寫推薦信。不過,他後來選擇投入選舉,走上政治之路。因為我不碰政治,之後我們接觸不多,但師生情誼依然存續。
在臺大專任這段時間,我比較不談憲法,學校並非沒有教授憲法的機會,但我儘量不接觸憲法,專心致力於行政法的教學與研究,對人民權益的救濟、行政訴訟權,以及依法行政原則的實踐方面下功夫,因此在這個時期我寫了不少這一類的文章。除了前面提到〈德國與我國公務員懲戒制度比較〉一文外,諸如〈論行政處分之概念〉、〈論「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之關係〉、〈論命令違法之審查〉、〈論特別權力關係之新趨勢〉、〈新訴願法之商榷〉、〈行政訴訟制度現代化之研究〉等文章,還有關於德國及奧國行政程序法(當時稱「行政手續法」)等多篇系列論文(全部譯文),都是我返國十年內勤於筆耕的學術成果。這些研究心血後來以《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為題集結成書,於一九七六年付梓,列為「臺大法學叢書(二)」,是我出的第一本行政法學術著作,距今超過四十年。其間再刷數次後,絕版多年,承三民書局劉振強先生厚愛,重視本書作為我國行政法現代化過程的見證,保留原來的內容,重新打字編排,於二○一五年出版。劉兄於二○一七年仙逝,感佩他為臺灣學術出版的貢獻。
雖然說我不碰憲法,《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一書卻收錄了我一篇名為〈憲法之維護者〉的文章。此文先後刊於《憲政思潮》及《臺大法學論叢》,分為六部分,未設標題,依序抒發我個人對司法院作為憲法維護者的想法,包括對大法官會議釋憲功能的評估、司法院釋憲權的範圍及其界限,還有憲法解釋與人民權利保障關係,最後還談到「釋憲機關的正名問題」。這篇文章的寫作,純然出於我留德期間受到憲政法治的薰陶,並就近觀察及鑽研德國司法審判及憲法訴訟制度,加上曾經旁聽德國憲法法院舉行的言詞辯論程序,印象深刻,乃有感而發,為文闡述,寫作當下完全沒有想過我會被任命為大法官,親身參與釋憲工作,並成為憲法維護者的一分子。
被提名為大法官
臺大任教四年後,我升等為教授,繼續從事學術研究與教學工作,並且打算到美國哈佛大學進修一年,邀請函、簽證皆已辦妥,住宿問題也在日然兄的協助下解決了。在此當口,我的人生卻出現了重大轉折,被總統提名為第三屆遞補大法官!
為何出任司法院大法官,走上司法的漫漫長路?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決議。次日,總統發表「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告全國同胞書」。政治局勢嚴峻,政府需要曾出國留學的年輕之士擔任公職,同時積極延攬本省籍人才投入黨政各部門。
一九七二年五月的某一個星期日下午,時任銓敘部政務次長的程德受先生來到我當時位於舟山路臺大宿舍的住所,進門便說當局有意請我到司法院擔任大法官。當時,我未滿四十歲,資歷尚淺,自覺如何能夠擔當大法官的大任,立刻就拒絕了:「我太年輕了,不合適。」他卻說:「魏道明先生二十八歲就當上外交部部長,而且我們知道你的年紀,請你考慮一下吧!」我覺得當面回絕沒禮貌,只好回答說:「好,我會考慮。」於是,程德受先生留下名片與聯絡電話便離開了。隔天一早,星期一上午七點左右,我立即打電話給他,明白表示:「我考慮過了,我不能擔任這項工作。」
過了兩天,也就是星期三,在臺大教員休息室遇到系裡的一位教授高化臣先生,曾任臺大總務長及教育部常務次長,在國民黨黨部服務過,他告訴我:「政府現在有一項政策,假如一個部會設有兩位常務次長,其中一位一定要是本省人。現在提報給總統圈選的教育部次長人選三個名字中有一位是你,雖然不是第一位,但若萬一被選到的話,你不知情也不好,所以先跟你知會一下。」聽完後,我心裡開始有些憂慮。
再過兩天,到了星期五晚上,我上完夜間部的課,回到舟山路的臺大宿舍時,見有幾位訪客在家中等我。其中有身兼清華大學物理系教授及中央研究院物理所所長王唯農先生、總統府第一局局長劉垕先生,以及臺大政治系繆全吉教授等人。他們說王唯農先生已經被國民黨任命為新成立的中央委員會青年工作會(青工會)主任委員,他是物理背景,需要具有法政背景的學者協助,因此希望我可以過去幫忙。我告訴他們:「臺大法學院韓忠謨院長已經安排好我出國的事情了!楊日然教授去美國哈佛燕京社進修一年,就要回來了,由我接續他之後出國。我剛通過托福考試,去美國的手續都辦好了,正準備出國中,恐怕沒有辦法分身擔任這項工作。」王唯農先生卻說:「出國沒關係,如果你忙,一個星期只來一兩次也可以。」一副不容我推辭的樣子,讓我相當為難,一時不知如何是好!
在政治路上做抉擇
他們離開之後,我陷入漫長的思考,情勢演變至此,不能不做出抉擇!我的個性不適合從政,也不喜歡政治。記得薩孟武老師上課時說過:「若要走政治這條路,心要像狼一樣狠,但外表要像綿羊一樣溫馴!」我一個來自純樸鄉下的學子聽到這種話的時候,怎麼還會對從事政治產生興趣?我剛回國時,曾有過疑似受到情治人員跟蹤的恐怖經驗。身處戒嚴時期,我甚至害怕涉及政治。以前在課堂上,我常對學生說:「要想從政,第一件事就是要學會說謊話!」因此,並不鼓勵學生從政,擔心他們受到傷害,如今竟是自己面臨可能從政的抉擇!當然,現在時代不同,民主政治已經上軌道了,從政之路也是一條不錯的選擇。但是在當時的政治氛圍下,我毅然得出一個結論:若一定要進入政府部門服務,大法官的工作相對比較符合我的個性。
心意已決,隔天星期六一早,我立刻打電話給程德受先生,對於之前拒絕擔任大法官表示歉意,並表明我願意「重新考慮」擔任大法官一職的意願。他說:「好啊!你下午三點到司法院院長田炯錦先生位於龍泉街的住所,跟他碰個面。」由於韓忠謨老師之前已為我安排出國進修的事情,當天早上,我立刻到法學院向韓老師報告,詳述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韓老師聽完後,囑我下午赴約時不要答應。韓老師何以反對我出任大法官?事後我才知道,原來當局在我之前就先找過系上早我一年回國的蔡墩銘教授。蔡教授原本已經答應了,又因家庭的緣故而改變心意,並透過韓老師轉達婉拒之意,但是韓老師並未向我提起。韓老師在我回國任教時,在錢思亮校長禮聘下接任臺大訓導長,曾經處理過學校的黨務工作,因此並不排斥我從事黨務或教育行政工作。另方面,韓老師也許考慮到我一旦出任了大法官,就無法再擔任學校的專任教師;若是從事黨務或教育行政職務,還可以借調(當時沒有年限),維持臺大專任教師的資格。總之,韓老師是為我著想,出於好意才交代我不要答應田院長。
不料,當日下午三點我依約準時到田炯錦院長的公館時,他親自開門,見面第一句話就說:「我上午已經將你的案子送出去了!」那時候還沒有「週休二日」,星期六上午機關學校還是要上班上課,既然已經送出去了,我還能說什麼拒絕的話?這可能就是命運的安排!
田院長曾任行政院法規整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我們一起開過會,之前就相互認識。交談中,他不停地跟我說大法官的人事問題,我完全沒有插話的餘地。我的任命案被送上去之後,一日,時任中央黨部組織工作會主任委員李煥先生邀請我和李登輝先生在師大附近的一家餐廳吃飯。席間,李煥先生告訴我們二人政府重用臺籍人士的政策。蔣經國先生於一九七二年六月一日擔任行政院院長,李登輝入閣擔任政務委員,是最年輕的閣員,我則到司法院服務,擔任大法官。這是我第一次見到李登輝總統,與他結識,印象特別深刻。之後,李登輝先生每年都會寄賀年卡給我,一直到他擔任臺北市市長為止。
走上大法官之路
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各報刊出:國民黨舉行中央常務委員會議,通過總裁交議案,即將由總統提名戴炎輝繼任司法院副院長,陳樸生、范馨香、陳世榮及翁岳生等四人為大法官。那天晚上,我在臺大夜間部上課,王澤鑑兄到學校找我,下課後我們一起去看韓忠謨老師。韓老師對於我被提名大法官仍不表贊同,事後對這件事耿耿於懷了一段時間。
據說,我的任命案帶給當時的司法界不小的衝擊。因為我不到四十歲就被提名大法官,年紀太輕,加上司法實務界很講究期別,輩分觀念很深,司法官訓練所第一期出身的人,都還沒有進到最高法院,相對來說,我是第四期,而且還退訓,卻一下就當上大法官。曾擔任第五屆及第六屆(一九八五~二○○三年)大法官的吳庚教授,那個時候在臺中地方法院擔任檢察官,寫了一封信給我,透露他的同事們都感到相當不滿。為此,我特別回信說明了整個出任的始末。事後,黨部也知道法院有人反彈,便把部分第一期出身、還在地方法院擔任院長的法官調升到最高法院。
說到與吳庚教授的結識,是在我一九六六年九月剛從德國學成返國的時候。是年,吳庚教授剛在林紀東老師指導下完成碩士論文〈行政法院裁判權之比較研究〉,論文中探討德國「特別權力關係」理論與行政訴訟救濟的問題。為此,他特別與我聯繫,討論德國公法學者烏勒教授提出的「基礎關係」與「經營關係」的學說見解,後來因專研領域類似,交往頻繁而有私誼。二十年後,吳教授於一九八五年榮任大法官,與我成為司法院的同事。
當(一九七二)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的同意權,是由監察院行使,諮文關於大法官部分的內容是:「查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大法官會議以大法官十七人組織之。第三屆大法官十五人,其中田炯錦已改任司法院院長,又黃正銘因病申請退職已予照准。茲提名陳樸生、范馨香、陳世榮、翁岳生等四人為第三屆大法官。相應檢附陳等四員履歷表各一份,依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諮請貴院同意。」於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送達監察院;該院於同年七月十三日上午舉行院會,投票行使同意權,於中午完成開票。司法院副院長及四位大法官均獲通過,我獲得了五十一張同意票,僅次於陳樸生的五十七張同意票,當選了大法官,當時剛過四十歲生日。一九七二年八月,當年一起在嘉商念書的同學特別設宴慶賀我榮任大法官,我和內人應邀參加,在座的還有內人的哥哥,他是我在嘉商的同班同學。想當年,我第一次去嘉義內人家拜訪時,她哥哥一時沒認出我來,後來彼此才確認我們原來是一九四九年畢業時的同班同學。如今再聚,一晃眼竟是二十年的光景。
圖說:1972年7月,我經總統提名、監察院同意,榮任司法院大法官。同年8月,當年嘉商的同學特別設宴慶賀,內人的哥哥與我是同班同學,自然也在座(前排右三)。
翁岳生,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著有《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1976年)、《法治國家之行政法與司法》(1994年)、《現代法治國家之釋憲制度與司法改革》(2020年)等書。
李建良,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合聘教授,著有《人權思維的承與變》(2010年)、《人權理念與憲法秩序》(2018年)等書。
書名:《憶往述懷──我的司法人生》
作者:翁岳生口述.李建良主筆
出版社:遠流
出版時間: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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