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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

【書摘】《巨頭的詛咒》



當企業控制了國家


從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美國一直受到強大的政治與經濟運動的控制,其影響力遍及全世界且持續到今天。這場運動在當時稱作「托拉斯運動」(Trust Movement),它呼籲要把美國與世界經濟重組成一種新的形式:巨型的壟斷性公司,透過美國標準石油(Standard Oil)和AT&T、德國的法本公司(I.G. Farben),以及日本財閥制度主導的帝國主義經濟,來實現這個目標。在美國的模式中,托拉斯運動設想一種經濟模式:每個行業由單一的全能壟斷企業所經營,這個壟斷企業由數百家較小的公司組成,不受競爭者或政府的約束。簡言之,是純粹的經濟獨裁。


這個壟斷運動在美國以驚人的速度進行。從一八九五到一九○四年的短短十年中之間,至少有兩千兩百七十四家公司合併,留下一百五十七家公司,它們多半控制了自己所屬的產業。到了二十世紀初,美國幾乎每個主要行業已由一個壟斷者控制或受其壟斷。洛克斐勒(John D. Rockefeller)的標準石油仍是那個年代最知名的壟斷企業,但是更大的經濟影響來自銀行家J.P.摩根(John Pierpont Morgan)所進行的合併運動,他同時也是史上最大壟斷者。摩根把數百家鋼鐵公司合併為美國鋼鐵公司(U.S. Steel),在西部與東北部建立了鐵路壟斷公司,以及名為國際商業海洋公司(International Mercantile Marine)的大西洋航運巨頭,然後成為AT&T征服電信產業背後的真正動力。他的模式也引發其他金融家仿效,他們創建了煙草托拉斯、棉花托拉斯、糖業托拉斯、橡膠托拉斯、電影托拉斯、火柴製造托拉斯、釘子托拉斯等。


提起J.P.摩根,心中就會浮現他的高頂禮帽、圓鼻子、巨大遊艇,以及幾乎無限制的資本。他的年代被稱為「鍍金年代」是有原因的,因為建立跨產業壟斷企業是一種新型的財富來源,讓銀行家像是J.P.摩根或洛克斐勒這樣的大資本家,擁有世界上前所未見的個人財富與經濟影響力。從一個例子就可以證明:為了建立美國鋼鐵公司的壟斷地位,消除卡內基(Andrew Carnegie)這樣的競爭對手,摩根同意給卡內基一筆錢,讓他成為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也是歷史上最富有的人之一(依照他在經濟中的占比來算,卡內基的市值很快會達到三千一百億美元)。但是,儘管托拉斯運動的現金獎勵造就大部分的熱情,它興起的原因還不僅於此。鍍金年代的新壟斷者更傾向於相信他們不只是在謀取暴利,而是在建立一個更新更美好的社會。他們勇敢的建立起一個新秩序,拋棄了舊的方法,以光明的未來取而代之,這個未來的特點是強大的統治,由一種超越人類極限的新型產業超人統治(Übermensch)。新的壟斷企業是競爭下的自然產物,正如人類是由人猿進化而來一樣。


托拉斯運動的論點在某種程度是經濟上的:像是洛克斐勒與J.P.摩根這樣的人,只是把壟斷視為一種優越的商業組織形式,可以把經濟從崩毀中解救出來。美國和世界經濟在一八九○年代經歷了嚴重的衝擊,數百家公司破產。許多人將價格過低歸咎於「破壞性競爭」(ruinous competition),就像今日矽谷的資本家彼得.提爾(Peter Thiel)主張壟斷企業「推動進步」和「競爭是屬於失敗者的」,托拉斯運動的擁護者認為,在現代工業化的經濟裡,不存在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的激烈競爭的空間。


壟斷者們喜歡把自己描繪成進步運動的一部分,為一個更好的時代奮鬥,而且用當時流行的「社會達爾文主義」意識型態,以及其英國倡導者史賓塞(Herbert Spencer)的著作,來證明其正當性。史賓塞在我們這個時代並不有名,或許只有小說家蘭德(Ayn Rand)的作品,或提爾與其他矽谷思想家對壟斷的崇拜,可以粗略的反映這一點,史賓塞為這些攻無不克的大亨,甚至某些個人宗教提供了一種哲學基礎。


這就是信仰。在最強大與最偉大的人的領導下,社會正處於一種進化的變革中,其目標不外乎是建立一個新的世界秩序。弱小與過時的都會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嶄新、科學的,以及最重要的、強大的企業。對一些人來說,這種整頓不只排除了舊的方式與缺乏效率的企業,也擠下了基督教,因為它尊重弱勢,堅持在上帝面前顯示謙卑。許多社會達爾文主義者更相信人的完美,而非人性的邪惡,他們心中的畫面是人「仰望太陽」,渴望有如神一樣的品質。溫順謙和的人不會繼承這世界,而會經由適者生存的過程被淘汰。


在政治方面,社會達爾文主義者信奉自由放任,反對任何可能阻止強者消滅弱者的干預行動。史賓塞反對英國的「窮人法律」,認為應該讓窮人自生自滅,以便「清理他們的世界,讓環境變得更好。」公平的說,他和其他社會達爾文主義者確實以一種國家干預的形式給予支持:優生學運動的目的就是消滅身體與精神殘疾,進而加速新時代的到來。小洛克斐勒(John D. Rockefeller, Jr.)親自資助一項使一千五百萬名美國人絕育的計畫,正如史賓塞所說,「這些力量正在制定完美幸福的偉大計畫……消滅那些阻擋他們的人,就像消滅野獸與無用的反芻動物一樣嚴厲。」


就像人與人之間一樣,企業之間也是如此。沒有人(當然包括政府)應該試著阻止巨型壟斷者征服整個經濟。因為當時正在進行的是一場產業優生學運動,它消滅了弱者與不適應的公司,把空間留給優秀與強大的公司。小洛克斐勒表示:「只有犧牲生長在周圍的早萌花蕾,才能培育出美麗的美國玫瑰,讓它綻放絢麗與芳香。」


像是布蘭迪斯之流的人進行的抵抗是徒勞無功的,因為J.P.摩根與洛克斐勒的托拉斯運動被視為是自然、無法阻擋,甚至可能是上帝授意的。標準石油法律顧問和托拉斯形式發明人多德(Samuel Dodd)解釋:「阻止個人之間的合作與資本聚集,等於是阻擋進步的車輪,阻止文明的前進,從而造成智力的停滯與人性的墮落。」「你最好還是努力保持雲朵的形成,雨滴的落下,以及溪水的流動。」或著,如洛克斐勒自己所說:「大企業的成長只是適者生存……自然法則與上帝法則的結合。」


這就是托拉斯運動的基本哲學與經濟的理想狀態:中央集權、強人領導、不受政府干預,優勝劣汰,對弱者、窮人,以及不適者的困苦與死亡無動於衷。不可否認的是,在這個時期建立的一些公司令人印象深刻,而美國經濟以整體而言,經歷了即便不是前所未見,也是令人矚目的成長。但是,壟斷運動也象徵一種根本的決裂,即使不是與西方文明的人文主義傳統,也是與一度被視為共和制基礎的價值觀分道揚鑣。正如歷史學家霍夫斯塔(Richard Hofstadter)所言,「美國商業與美國政治的整個組織,亦即誰來控制這國家的問題,正處於危急的關頭。」


當時美國的傳統是定義為反集權與反壟斷的。美國的獨立戰爭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英國皇室壟斷的濫權引起的,畢竟最初的波士頓茶黨實際上是一場反壟斷的抗爭。霍夫斯塔寫道,「從殖民初期到十九世紀的大部分時間,基本上美國是一個由農民與小鎮創業家組成的國家,人們企圖心十足、機動性強、樂觀、投機、反獨裁、平等主義,並且樂於競爭。久而久之,美國開始把財富得到廣泛分配和經濟與政治權力分權,視為理所當然。」


隨著許多經濟決策超出政府的控制,誰真正統治這個國家的問題,突然變得不清楚了。例如標準石油或紐黑文鐵路公司(New Haven Railroad)等大型壟斷者,傾向於利用賄絡與其他形式的影響力來控制政治結果,也強化了這個問題。因此,這場運動對憲法提出了新的挑戰,因為憲法致力於限制與分權,從未考慮崛起的私人權力會像政府的任何分支那般強大,並有能力腐壞政府的運作來達到其目的。


或許最為意義深遠的是理想的決裂,即美國是個公民之間相對平等的國家。正如法國思想家托克韋爾(Alexis De Tocqueville)觀察到的:「在我停留美國期間,吸引我注意的那些新奇事物中,沒有什麼比人們之間的普遍平等更能打動我的心。」但是對於小企業、農民,尤其是勞工來說,情況已不再是如此。巨型公司與勞工間產生新的分歧,導致罷工、暴力事件,以及階級鬥爭的持續威脅。回顧過往,人們收入的差距是如此巨大,使得今日的美國看起來像北歐國家。當時富人每年可能賺進數百萬美元,一般勞工一天只能賺一或兩美元。


簡言之,雖然托拉斯運動如此強大、有利可圖,並且有其真正的信徒,但它也引發了巨大的民眾抵抗,預示了一場新的革命。在海外,社會主義、共產主義,以及無政府主義的勢力正在壯大,最終將推翻許多歐洲政府。在美國,憤怒被傳到隸屬工會的勞工,農民的「格蘭傑運動」(Granger movement),成立反壟斷黨,以及出現民粹主義候選人,像是獲得民主黨三次提名的總統候選人布萊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


這樣的現象促使第一部反托拉斯法《謝爾曼法》(the Sherman Act)通過,這項法律在一八九○年頒布,當時正值對托拉斯崛起的第一波憤怒的反應浪潮,是以其最初的發起人參議員謝爾曼(John Sherman)所命名。謝爾曼是俄亥俄州的共和黨員,美國南北戰爭謝爾曼將軍(William Tecumseh Sherman)的弟弟。雖然,這項法律很明顯是為了解決「托拉斯問題」而生,但就如許多法律一樣,之所以通過是基於許多不同的原因,反映了當時關於關稅政策的爭論,以及小型製造商、農夫與其他人的利益,經常因為政策交易與妥協而改變。法律語言極其廣泛,在第一節中禁止「每份合約以托拉斯或其他形式……貿易限制。」在第二節中宣稱「每個將要壟斷或試圖壟斷的人,在州與州,或與外國貿易或商務的任何部分……都應該視為重罪。」


法律語言是如此強烈,其實文字限制非常多,使得關於《謝爾曼法》的意義與歷史的學術辯論,可能永遠不會結束。但是可以確定的是,此法是對壟斷托拉斯實力不斷增強的反應,例如標準石油公司。很明顯,國會議員關心的問題在本質上是多元互異的,例如謝爾曼議員在參議院所說的話,他談到壟斷定價的弊端,還宣稱「沒有什麼問題比條件、財富,以及機會的不平等更危險」,同時補充「如果把這種聯合的協定權力交付給單一個人,這是國王的特權,不符合我們政府的形式。」


我們不要再花時間試圖去尋找《謝爾曼法》的真正本意,這是個不可能的任務。相反地,讓我們轉向布蘭迪斯的工作,他抵制托拉斯運動以及他對經濟的願景產生了長遠的影響,而且我們今日面臨的議題需要他的聲音。

作者哈佛大學法學院畢業,現任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研究領域為反托拉斯法、著作權法,以及電信網路法。曾經擔任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高級顧問,紐約州總檢察長的高級執法顧問,也曾加入國家經濟委員會,向美國前總統歐巴馬提供關於市場競爭的政策建議。


《科學人》雜誌評選爲2006年50大風雲人物、入選全美最具影響力的100名律師之一,2007年哈佛大學最有影響力的百大畢業生等。作品散見於《時代雜誌》、《紐約客》、《華盛頓郵報》等。著有《誰控制了總開關》和《注意力商人》(天下雜誌出版),並且入選《華盛頓郵報》和《紐約客》等各大媒體與亞馬遜的年度好書。

 

書名:《巨頭的詛咒》

作者:吳修銘(Tim Wu)

出版社:天下

出版時間: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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