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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特.葛羅斯(Matt Gross)

【書摘】何苦去旅行



8

你是觀光客,還是旅行者?

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

對觀光客來說,旅行是你在假期做的事。

對旅行者來說,人生的意義在旅行。



「嗨!」一天深夜在突尼斯郊區一個戶外串燒烤雞攤,一個男人向我的桌子走來。我剛用手指撕開脆皮雞腿,將肉浸在哈里薩辣醬和橄欖油中,我抬頭看他,手上仍黏著雞肉碎屑。他四十五歲上下,穿著整齊,蓄著幽靈般的銀色鬍鬚。


「我們彼此認識,」他說。「在沙烏地阿拉伯。十年前。」


我楞住了,不知如何回答。我十年前去過沙烏地阿拉伯?這是間諜密碼嗎?為什麼他對我說英語,而不是法語?最後,我終於用另一個問題回答他:「你認為我是誰?」


這個問題我大可問我自己。對這個他說他叫做卡梅爾的男人來說,我是塔雷克,一個本名湯姆的英國人,十年前他在沙烏地阿拉伯吉達港交的朋友。有一剎那,這似乎是真的。也許我曾是塔雷克/湯姆。我的突尼西亞之行如此振奮,如此困惑、匆忙、散亂和快樂,使我不再感覺是麥特.葛羅斯,那個幾天前才盲目搭機來到北非地中海岸中部的人。


麥特.葛羅斯降落在這個四百萬人的大都會,將行李寄放在突尼斯火車站置物櫃,一頭鑽進市中心的麥地那(medina)之後不久就消失了,麥地那是一個米色和白色的迷宮,由高牆林立的巷道、殘破拱門、袖珍清真寺、自發市場及隱密宮殿構成,已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世界文化遺產。在麥地那頭幾個小時的記憶殘缺不全:一杯(或三杯?)冰涼的街角檸檬汁(比柳橙汁普遍,令麥特意外);遇見阿里,一個蓄鬚、暴牙、穿鮮豔襯衫的男子,他在一座皇家陵墓發現麥特後,就亦步亦趨跟著他當私人導遊;找到便宜的出租房間,在一所已歇業的博物館頂樓,那地方專門收藏灰塵覆蓋的陶器和十九世紀服飾,與西西里有某種隱晦關係。


但毫無疑問,到了下午,麥特已變成另一人 其他人認為他是誰就是誰。陌生人會問,他在突尼西亞住了多久?計程車司機問,他的研究進行順利嗎?假設滋生假設。導遊阿里顯然認為麥修會對一條娼妓聚集的麥地那巷子感興趣,他說,那裡的女人「肏不貴」。麥修通常不好意思糾正他們(雖然他避開那條巷子;他畢竟從柬埔寨學到某些東西)。相反地,他讓假設層層堆疊,他是他們所說的一切,在同一時間。


你認為我是誰


不,完全錯了。我沒有變成「另一人」,至少我在突尼斯的四天並非一貫如此,不足以構成任何敘事意義,透過該主題去看我的所見所聞──雖然突尼西亞本身的多重認同值得探究。


三千年前,突尼西亞突出地中海的乾旱角落原本住著柏柏爾人(Berbers)和圖瓦雷克人(Touaregs),他們是西北非的游牧民族,但在西元前八百年,一艘船從如今屬於黎巴嫩的提爾城(Tyr)開來,載來腓尼基女王伊麗莎(Elissa),亦稱狄多(Dido)。她在她弟弟腓尼基國王殺死她的丈夫,也就是她的叔叔之後,率眾逃離家鄉。她為她的子民取得的土地(透過狡猾的不動產交易,涉及將一張牛皮裁成無數小片)變成傳奇的迦太基王國,一個延續幾百年的文明避難所。直到漢尼拔(General Hannibal)將軍率軍攻打羅馬帝國,迦太基才被徹底摧毀,它的土地鹽化,人民遭到屠殺和奴役,國家被殖民。到了公元第四世紀,迦太基仍存在,但陷入墮落、頹廢狀態,變成一只「烹煮邪情惡慾的大鍋」,如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e)在《懺悔錄》(Confessions)中描述的。


之後,阿拉伯人來了,各行各業的義大利人也來了,接著是法國人,有一小段時間德國人也來參一腳,然後是美國人和英國人。自從二次大戰,他們全都走了,留下阿拉伯─法國─柏爾─圖瓦雷克─迦太基後裔,如今可以隨意挑選祖先來承認。


其中一個驕傲的、自我認定的迦太基人是阿貝德拉西茲.貝爾克侯加(Abdelaziz Belkhodja),我透過小世界社群網站找到的小說家和業餘歷史學家,並約好在我抵達突尼斯的第一個下午見面。鬈髮、粉紅皮膚的阿貝德拉西茲沈迷於古迦太基,當我們在充滿藍色門窗白色粉牆房子的濱海郊區西迪布薩伊德村(Sidi Bou Saïd)的山頂咖啡館Cafédes Nattes喝咖啡時,他告訴我他如何挖掘迦太基的傳奇故事和英雄人物來寫他的驚悚小說,這些小說顯然為他博得了突尼西亞的《達文西密碼》(The Da Vinci Code)丹.布朗(Dan Brown)之名。然後我們爬進他的賓士,開車經過古迦太基海港,如今是富裕的郊區。迦太基是阿貝德拉西茲的至愛──他笑著說,很可能是他至今未婚的原因。


那天和次日,我跟阿貝德拉西茲一起混,與五星級精品旅館的老闆及前國家足球英雄會面,同他的朋友在現代主義風格的公寓喝紅酒,與他共赴迷人女性朋友的午餐約會,其中一人挑逗地問,嘿紐約客,你覺得突尼西亞女人(les tunisiennes)怎麼樣?呃,「令人意亂情迷」的法文怎麼說(我弟在哪?當我需要他時)?


撇開任務,我不過就是個觀光客


不錯,這個題材似乎大有可為:一個懷古卻似乎體現現代突尼西亞的趣怪「迦太基人」。他要把我帶到哪裡去?我們一起幹了什麼奇怪的冒險活動?唉,問題是……幾天之後,我與阿貝德拉西茲的關係無疾而終。突然間,他變成難以聯絡,我發簡訊,但無回音。我不確定他是否在躲我──我的法文真的那麼差嗎?我應該說一些妙語來回答les tunisiennes的問題嗎?或他只是在忙其他事情,但沒有一個本地聯絡人,我感覺不踏實。我發電子郵件給小世界的其他會員,沒有回音。我考慮沙發衝浪網站,但幾十個突尼西亞會員的陣仗讓我不知所措。我該聯絡哪一個?


無計可施,我轉向推特,希望懇求建議或認識新朋友,但推特竟被封鎖了。噢,想起來了:突尼西亞,儘管美麗和悠閒,也是一個警察國家,被總統班阿里統治了二十七年,他的臉從遍布突尼斯的廣告看板上盯著底下百姓。


「我敢說這些年來他一根頭髮都沒變白,」當我們開車經過一個看板時,我對阿貝德拉西茲說。


「相反地,」他說,「變更黑!」


所以,政治?倘若我知道六個月內,一個突尼西亞小鎮的菜販會引火自焚,掀起整個區域的革命(及準革命),演變成「阿拉伯之春」,我會挖得更深,找出被迫害的部落客,揭露這個度假天堂醜陋卻真實的內情。我會有一些嚴肅話題和阿貝德拉西茲討論,他在革命後變成該國共和黨主席,這個黨的主張與美國式的反聯邦主義無關,而是政教分離和自由市場。有回在我們的午餐約會中,他和他的金髮朋友數街上包頭巾的女人有幾個。只有三個,但三個對他來說已太多,他說,與幾年前相比,這是一個顯著變化。


但我只在這裡停留四天,能對突尼西亞複雜的政治瞭解多深?《遠方》雜誌只給我這篇文章一千字的篇幅,連描述環境和鋪陳一、兩個有意義的場景都不夠,遑論討論突尼西亞勞動階級在經濟衰退中的困境,或伊斯蘭主義派系的壓迫和潛在崛起,或任何名義上世俗國家在更廣大中東地區的岌岌可危處境,尤其是我未必能找到阿貝德拉西茲與我會面,他是我在當地涉入政治最深的聯絡人。


任何性質的深度感覺都不可企及。沒有適當任務,我感覺精神渙散和漂泊不定──部分因為我實際上漂泊不定。在突尼斯市區古怪的前博物館度過第一夜後,我搬到西迪布薩伊德村一家叫做Bou Fares的可愛小旅館,這表示如果我想去村外任何地方,就必須攔計程車或等候通勤火車。我做了很多通勤,似乎總有某個地方要去,如迦太基國家博物館,或麥地那一家賣羊頭的餐館,或另一個郊區的室內設計精品店。


當然,通勤本身也有樂趣。與計程車司機的談話很逗。其中一位聽到我家的烹飪工作大多都是我做時,失望得不得了,他說,那是女人的工作,堅持我應該娶一個穆斯林老婆,或者四個,一個燒飯,一個打掃,一個懷孕,最後一個用來睡覺,直到她懷孕,然後她們全部輪調職務。


「你有幾個老婆?」我問。


一個都沒有,他說,然後補充:「所有突尼西亞女人都是我老婆!除了我媽和我妹。但其他所有人都是我的婊子!」


我愛這段對話,這個發生在突尼斯到西迪布薩伊德村路上的怪誕插曲。但我告訴自己,它只是插曲,它不重要,它不算數,當然不能跟我下計程車後會發生的事情相提並論。我常遐想,也許我應該直奔沙漠,去找《星際大戰》的天行者路克在泰塔溫鎮附近的老家。那起碼可以給我若干敘事結構,去懸掛我對突尼西亞生活的觀察。但在這裡過渡(我似乎總是處於過渡階段),僅能看到事情的表面。我該如何將這些浮光掠影編織成一篇對我的編輯、我的讀者和我自己有意義的故事?如果我不能,唉,那我只不過是個該死的觀光客。


傻乎乎觀光客vs.自大狂旅行者,你選哪一邊?


就我記憶所及,我一向討厭觀光客。青少年時期住在維吉尼亞州威廉斯堡,我到處看到他們,在殖民地公園道上慢速移動,成群結隊、穿著蹩腳地逛格洛斯特公爵街(Duke of Gloucester Street,我們本地人口中的Dog街)。他們無所不在,老是擋我的路,蠢到不行。我們叫他們觀光白癡(tourons),觀光客和白癡的混合體。我們討厭他們,最主要是因為我們依賴他們。這個城靠觀光業維生──殖民地威廉斯堡、布希遊樂場、水世界。觀光客睡在威廉斯堡的旅館,吃在威廉斯堡的餐廳,從塔可鐘連鎖速食店、史蒂夫媽媽鬆餅屋到擺派頭講排場的館子,如Trellis。


因為這個城靠觀光業維生,它(我們覺得)不顧自己的居民。一九八○年代和一九九○年代初,身為威廉斯堡手上握有大把時間的青少年,很無聊,而且對無聊感到無聊。我們能去哪裡?我們能做什麼?沒有咖啡屋,沒有中央公園,沒有青少年活動中心,沒有電玩店,沒有一樣東西能讓城裡的年輕人感覺他們在任何性質的公共空間受歡迎。當然,我們有圖書館,後來也有二十四小時營業的丹尼餐廳。但通常我們在狗街旁邊,靠近威廉斯堡戲院(好吧,我們也有一家藝術電影院)的小巷鬼混,嘲笑渾然不覺從我們旁邊走過的觀光白癡。除此之外,我們能做什麼?他們花的錢,以明顯和不怎麼明顯的方式,涓滴流到我們父母手中。沒有他們,就沒有我們。因此我們更討厭他們。


然而,幾年內,我降落越南──用觀光簽證。啐。是可忍孰不可忍。我不是觀光客。我來這裡是要深入和久居,要融入越南文化,要瞭解和適應和證明我不只是一個來自海外的凱子。至於如何達到目的,我不知道,但我調查我日後稱之為家的鄰里──以范五老街為中心的雜亂地帶,我知道我不會變成什麼:背包客。他們穿著邋遢,四處流動,用香蕉煎餅裹腹,遵守寂寞星球認可的旅遊路線,我可以感覺到,他們幾乎和威廉斯堡的觀光白癡一樣矬。雖然我們可能都在現代啟示錄、菩提樹、西貢小館混,但我們顯然不是同一等級的越南訪客,至少對我而言。


可是,一天下午在西貢小館,戴夫.丹尼爾森──給我在越南第一份正式教書工作的美國人──讓我注意到第三種訪客,我以前完全不知道的一種存在。他坐在塑膠椅上,挺直腰桿,模仿德國口音說:「我有一本護照,我有一張Visa卡,」他說,聽起來比較像模仿秀裡的阿諾.史瓦辛格(Arnold Alois Schwarzenegger),而不像阿諾本尊。「我不是觀光客──我是旅行者。」


多年之後我聽過幾十次這個區分。亦即,旅行者不是觀光客。旅行者更聰明、更精明、更靈活且不受行程約束,更願意離開熱門路線,更不在乎是否獲得正確經驗和看到重要景點,更喜歡與當地人接觸甚於買紀念品。對旅行者來說,人生的意義在旅行。對觀光客來說,旅行是你在假期做的事。


如果旅行者-觀光客二分法首次出現在我眼前,我可能立刻報名參加旅行者那一邊。它相當接近我對自己的看法:通常沒興趣收集著名景點,渴望奇特經驗,喜歡認識新人,願意忍受不只一點點不舒適。與觀光白癡(甚至背包客)不同,其他旅行者和我會以更充分、更好、更有意義的方式去認識世界。


但戴夫的模仿秀永遠打消了我毫不遲疑自命為旅行者的可能性。他的表演清楚顯示,旅行者是一群自大狂,自認為比其他人優越得多,除了愛吹噓自己更深刻、更真誠的旅行經驗,也不停互相較勁,用武斷的純正度去判斷彼此。他們簡直比觀光客還討人厭,因為觀光客至少知道自己的位置,而且反正他們多半不會跟你說話。但旅行者不同,旅行者想知道你去過哪裡,你有沒有找到那家神祕的麵店,或遇到山中那位瘋癲的、會說多種語言的和尚,或在秘魯喝過死藤水(ayahuasca)(「真的死藤水耶,老兄」),因為如果你沒有,那麼,你等於根本沒去過那裡。


當然,我拒絕選邊站意味我比旅行者和觀光客兩者都優越。我不追隨任何模式,我可以自行決定我是哪種,嗯,旅行者;我會在我的護照上蓋哪些,呃,觀光簽證。


當真正的探險就在眼前,艾菲爾鐵塔?誰理它!


但我究竟要當哪種旅行者?在越南及其他任何我可能去的地方,我到底想做什麼?


我不知道,我也懷疑我曾這麼明確地思考過這個問題。相反地,我忙著找工作和賺錢,而且花在謀生上的工夫超乎一切,形塑我對旅行的態度。身為待遇菲薄的英語教師,或鬻文維生的作家和編輯,我沒有多少時間去探索越南。當背包客、觀光客和旅行者無分軒輊都去參觀法越和美越戰爭的戰場時,我騎著我的七十西西摩托車去教書。當他們乘遊艇或滑獨木舟遊覽下龍灣瑰麗的石灰岩島嶼時,我在《越南新聞》修改爆笑的錯別字。


我的生活並非只有工作、沒有娛樂,但與其將星期天花在頭頓(Vung Tau)或藩切(Phan Thiet)的海灘度假村,我的朋友和我反而直奔公路,前往胡志明市第一個溜冰場消磨一下午,這地方雖然才開幕,一群本地青少年已經能像新英格蘭大專預科生一般旋轉和滑行自如。我也許去過美國戰爭罪行博物館和古芝地道,但那些遊覽發生在我初到越南之時,隨著我在胡志明市雕刻出一塊屬於我自己的生活,這類「吸引觀光客」的景點對我越來越不具吸引力。不是因為它們是觀光客愛去的地方,而是因為我有其他更重要的事情要做。


在離開越南後的十五年,我常後悔當初將自己的舒適生活看得比認真探索一個新國家重要,雖然不是故意的。是的,我可以告訴別人我在越南住過一年,但如果人家問我湄公河三角洲的稻田或中央高地的咖啡生產,我只能聳肩。如果他們想知道沙壩(Sapa),一個以服飾鮮豔的少數民族聞名的北方城鎮,是否值得一遊,我能根據我讀過的資料和聽有識之士朋友的描述,解釋大規模觀光業已改變當地的部落傳統,變成在公開劇場演出的賺錢儀式當然,那只是我讀到和聽到的。我也許熟悉河內的三十六古街,卻從未看過胡伯伯的防腐遺體展示在他的陵寢。


更悲哀的是,我沒學會越南話。自從我放棄已註冊入學的越南話課程,幾乎完全停止進步。我東學一句、西學一句,尤其是罵人話和髒話,但四個月下來,仍不能用當地語言應付最簡單的狀況。直到二月,我去金邊採訪東南亞電影節,才恢復學越南話,因為我看到我的好友道格拉斯與旅館職員、娼妓和計程摩托車司機輕鬆地聊天,他們在越南占領柬埔寨的十年間學會了越南話。當我們回到西貢,我發誓盡可能學越南話,主要靠與露西旅館的員工談話,並請教每一個我認識的人。到了七月,我已能聽懂和回答越南人問初識者的基本問題:你叫什麼名字?你是哪國人?你幾歲?你結婚了嗎(及你有沒有小孩)?你做什麼工作?你的薪水多少?


但僅此而已。我能叫麵條,告訴計程車司機我要去哪裡,幫我的撞球夥伴加油(「Hai qua!」),但我不能和任何人正經地談任何話題。令人沮喪的是,我的發音通常夠好,以致人們誤以為我的越語能力比實際上好。他們會嘰哩呱啦講一番話,然後停下來等我回答,我則一臉茫然地瞪著他們,羞愧地承認,我一個字都沒聽懂。


這個我喜愛的國家有太多我不知道的事情,但在某些方面,我又非常、非常瞭解。我知道如何穿越川流不息的汽車和摩托車安全過馬路。我知道如何開銀行帳戶。我知道如何敬酒(「Trăm phần trăm!」意思是百分之百,或乾杯!),當乾杯乾得太過火時,我也知道如何應付(「Năm mười phần trăm!」百分之五十,或半杯!)。我知道去哪裡找好吃的法國鵝肝醬及何時吃河粉,當我想買一份《國際先鋒論壇報》時,我知道在范五老街一帶詢問耳聾的報攤老闆在哪裡,他總是多帶一份報紙。


最重要的,我知道如何在越南存在。你可以用乾坤挪移大法,現在就把我送到一個我從未聽過的村莊,我會感覺如在家中。我會分辨氣味(老椰子、燃燒的木炭、汽車排氣、茉莉花、魚露),以及本田喇叭、電子流行音樂與建築施工混合而成的不和諧交響樂,而且我不擔心我會不知道怎麼辦。我承認,宣稱我能應付一切,也許是一種非常錯誤、非常自以為是,甚至是妄自尊大的態度,但我確信我也能應付那個錯誤的後果。


不論我是否計畫如此,我的越南經驗變成我日後一切旅行的模型。其哲理:嗯,我願做任何事,不管是什麼。一九九八年我去巴黎探望珍,我們漫步,逛街買漂亮衣服,聊天。沒錯,我們確實花了一上午參觀羅浮宮,但相較於其他事物的強烈印象,我對羅浮宮的記憶根本不值一提──我記得我喜歡勝利女神像遠超過蒙娜麗莎。那些事物包括:去格勒內勒區(Grenelle)附近的市集尋寶,那裡的攤販賣堆成小山似的德國酸菜香腸醃肉,及風味清新無比的朗克種特級橄欖,此後我再也找不到;被一家野味餐廳粗魯地趕走,雖然我們已經訂位;在卡地亞現代美術基金會,我們看到令人驚嘆的展覽,展出日本服裝設計師三宅一生的前衛作品,在美術館書店,我還找到了馬利共和國攝影師馬里克.斯蒂貝(Malick Sidibé)及賽杜.凱塔(Seydou Keïta)的作品選輯,記錄他們國家奔放的後獨立時代,令我感動的是這一切勢力和民族如此隨意地交叉和重疊:美國、法國、日本、臺灣、馬利;藝術、時裝、攝影、愛情。那晚,我猜,我們意外地把自己鎖在珍的公寓外面,必須住進街尾一家便宜旅館,雖然這表示我將錯過第二天的飛機,但我欣喜若狂。當真正的探險在等著你時,艾菲爾鐵塔?先賢祠?龐畢度中心?誰理它!




作者從小生長在酷愛旅行和美食的家庭,長大之後開始獨自浪跡天涯,吃遍大江南北,行跡遍布至少六十個國家。麥特‧葛羅斯大膽深入不毛之地,融入市井生活,並將其探險經驗化成直率而動人的文字,使他獲得地表最爽工作──《紐約時報》「省錢旅遊達人」專欄作家,並替《美味》、《遠方》、《紐約》等雜誌寫過多篇報導,曾任美食網路雜誌BonAppetit.com主編,也是網路雜誌BonAppetit.com主編,也是網路雜誌DadWagon.com共同創辦人。目前他與妻子珍,以及兩個女兒莎夏和珊蒂,住在紐約市布魯克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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