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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宗澧

誰是道德恐慌的製造者?


在這個人人都能網路爆料的時代,可說不分主流媒體或個人,都需要建立對於犯罪的直接報導或引述犯罪消息時的媒體倫理。圖片來源:Pixabay

近期發生的幾起重大刑事案件,除了已經常見的媒體聳動報導,隨著資訊傳播工具的變遷,現在還要加上許多網路意見領袖(所謂「網紅」)的評論,這也造就了「只要想批評,人人都是刑事案件專家」的現象。

然而面對重大刑事案件的發生,一般大眾除了憤怒、恐慌,甚至在社群網路上抒發自己的情緒或意見以外,在資訊紊亂的情境下,人們到底可以如何真正趨於理性地理解並解釋犯罪?本文便嘗試以近期「殺人分屍案件」的媒體報導與評價方式,討論社會集體的道德恐慌是如何透過主流媒體及網路輿論所製造出來。而媒體與社會大眾,又該分別如何去報導犯罪消息,以及透過這類新聞去思考犯罪事件。

首先,關於「道德恐慌」一詞,是由社會學者史丹利‧孔恩(StanleyCohen)所創的。在孔恩的著作《民間惡魔與道德恐慌》中,他以60年代英格蘭海濱度假勝地的年輕人狂歡時的「失序」狀態(大聲喧嘩、打破玻璃等)為例,這些年輕人有些被指為「現代主義者」,或者有些被認為是「搖滾樂迷」,但當時這些年輕人更被媒體冠上「民間惡魔」的稱號,而這樣的「次文化」,在媒體強力報導下,便成了不知情的社會主流大眾反感的對象,甚至使社會大眾感到法治受威脅或秩序失控的集體焦慮或不安。像是60年代在英國這樣的場景陌生嗎?近日的殺人分屍案件,華山草原自治區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媒體描述此地為「全裸群趴」的處所,甚至以「無法無天」評價「野青眾」,意圖向社會暗示「嬉皮文化」與社會治安間有重大的關連,而這些報導確實也在網路群眾間發酵,群眾的道德恐懼衍生更多仇恨言語暴力,對於群眾在這類情境下尋求「安全感破表」的非理性期待,也給予國家有了強化社會控制的機會。

孔恩也進一步提出犯罪事件發生時,當社會仍在確認或反應事件的階段時,媒體相應閱聽人的是誇張、暗示、符象化。首先,媒體可能過度誇張或簡化犯罪所涉及的數據、暴力或損害的程度大小等;其次,媒體以預測方式來暗示下次將不可避免再度發生類似事件,甚至造成更嚴重的後果;最後,則是賦予報導修辭一種特定的符碼形象,例如事件的狀態、物體或者身份地位,用特定詞彙「貼標籤」或者「物化」,最常見的便是媒體在形容性侵案件受害者,在受害當下的打扮穿著,強化了社會大眾對於「責備受害者」的態度。

要避免道德恐慌的現象,最終仍須回歸到媒體本身。然而,由於現在資訊傳播愈趨於多樣化,面對所謂「自媒體」的興起,在這個人人都能網路爆料的時代,可說不分主流媒體或個人,都需要建立對於犯罪的直接報導或引述犯罪消息時的媒體倫理。這些對犯罪報導或引用的相關媒體倫理,許多主流媒體亦早已有相關規範,舉凡素材可能會有鼓勵或煽動犯罪的情形應當加以避免,或者要考慮對於閱聽大眾的影響等,比如英國廣播公司(BBC)的編輯指南,即對於這些犯罪新聞的報導都有相關規範。此外,犯罪新聞的報導倫理,亦可參考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協助出版的線上新聞手冊

面對自媒體的興起,單純作為網路上的閱聽大眾,也必須警覺當前「假新聞」的氾濫問題。現在的閱聽大眾在媒體識讀上顯得愈加困難,主要是必須同時面對主流媒體的報導與網紅評論,當網紅的消息來源都過度集中在主流媒體的誇張、暗示或標籤化的報導時,做出的評論判斷可能也往往失去應有的理性,也就進一步再次加強社會集體的道德恐慌。

追本溯源,還是要回歸到主流媒體本身,至少從犯罪新聞做起,必須跳脫點閱率與收視率的思維,避免消息來源過度單一化,以目前社會案件來說,消息來源幾乎僅來自於警方,媒體甚至淪為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幫兇,在犯罪案件報導時,缺乏對其他消息來源的交叉比對、求證,例如:受害者或其周遭親友、現場可能的目擊者、刑事科學鑑識專家等。

其次,當前媒體對犯罪新聞的報導,無法辨清是基於事實還是臆測,甚至多數媒體也不願訴諸科學辦案精神,常以怪力亂神的方式解析案情,也無助於社會大眾對法治的制度信任。媒體在犯罪新聞更積極的作法上,應該適時提供閱聽人更多篇幅的背景基礎知識,例如可向社會學、心理學、社會工作學者或非政府組織工作者的採訪諮詢,給予閱聽大眾有更多機會,理性理解犯罪的個人相關心理與社會結構因素。

最後,從更大面向的社會風險來看,每個人都必須思考如何面對暴力犯罪這個議題,我們必須理解到一個事實,台灣與世界上多數國家相較起來,台灣已經是全世界最安全的地方之一,即便如此,無論在治安相對危險或相對安全之地,一定還是有治安風險的存在,差別只在於程度的高低而已。與其非理性地恐慌、害怕成為犯罪的受害者,我們更可以思考,當犯罪必然發生,如何透過制度的建構,例如健全的刑事司法制度或者在教育體系發展更完善的性別平等、反歧視等人權教育,或許才更有機會降低犯罪所造成的整體風險。

作者為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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