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為天賦人權是空超越於現實國家權力運作之上的權利來源,讓我們理解人們主動的讓天賦在適當環境成長的責任,並警惕國家權力對人權的可能侵犯。圖片來源:Pixabay
雖然有評論者以為天賦人權是空洞的口號,但正因為這超越於現實國家權力運作之上的權利來源,讓我們理解人們主動的讓天賦在適當環境成長的責任,並警惕國家權力對人權的可能侵犯。
人類幾世紀以來政治體制的試驗,讓人確定三權分立與政黨政治的民主體制是保障人權的基礎;可在新世紀初這基礎卻受到反民主威權政治浪潮的劇烈衝擊。例如在網路社群媒體製造同溫層與迴音泡泡效應助長下,人們是極容易被催眠被馴服為讓渡人權價值的選民。
在一個個反民主威權政體興起的年代,人們需要學習檢視民主與法治的關係,但檢視的目的不是用來質疑民主體制裡的法治是為了確保人權的保障,也不是用來質疑民主體制的價值。人們必須學習回顧二十世紀國際人權理念與運動的發展史,例如從聯合國人權宣言到國際二公約到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益等促進與保障社會弱勢、少數與邊緣族群的公約,從這世界人權發展脈絡可看出民主政體存在的核心價值便在於確保各項人權的落實,而落實的堅固磐石便是公民有意識的追求藉由法治來規範與節制政府所運用的國家機器力量,藉此確保普世的「民有、民治、民享」能在法治中實現。
因此,在追求經濟成長、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國家安全與壯大國族力量等建立威權政體統治正當性目標時,威權政體支持者會拋出有民主沒法治就會無效率會混亂的誘餌,迷惑民眾接受專一政黨比民主多黨競爭好,終使民眾把普世價值的人權當作虛假又危險的理念;而這種誘引會與民主憲政裡的法治明顯是規範與節製政府權力的設計理念競爭。
比方說,暫且先撇開一中主權與政府權力機關運作的中華民國憲法的現政困境,此部憲法核心價值還是在於第七到第二十三條人民維護與伸張基本人權而對國家權力運作的請求權與抵抗權,由此可看出作為人權內涵的自由與平等權的落實是來自於對政府運用國家機器權力的要求規範與節製:從第七條男女等平等權如何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到第八條的人身自由權、居住與遷徙自由到言論到集會遊行與結社到參政與司法訴訟等等權利,無不可看出人權理念要落實便須對於政府在憲法二十三條限制人民自由平等權時以法律限制的意涵是政府行使公權力須在民主體制運作下取得法律的依據,即所謂的「依法行政」的主體是偏重在可能擁有侵犯人民人權的強大權力之政府。
所以,為了確保人權就得警惕支持威權體制者拿民主與法治不能並存的誘餌,而這二十一世紀的人權教育也必須有威權政體在民主體制中藉言論自由來傳播不利於基本人權的警覺;簡言之,人們當謹記真正會侵犯人民人權的就是那宣揚民主低效或無效的訊息,我們當留意標舉國家安全、經濟效益、國族強大等威權政體反民主,也就是反普世人權價值風潮的興起。
作者1960年生於台灣屏東,南臺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講師,曾獲教育部全國文藝創作小說、散文獎、全球華文星雲獎、林榮三文學小說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