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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斯達

成為暴動犯,不是因為暴動,而是剛好而已

2016年初一晚上一場警民衝突而被捕的年輕抗爭者,陸續被判入獄,刑期動輒數年,付出比起上一代坐中英談判之後的民主化順風車,來得艱辛,付出更大的代價。

每年初一之後的幾晚,香港各區的鬧市都會有人做臨時小販,販賣熟食和飲品,而香港人也會上街熱鬧一番。負責管理街道衛生的「食物環境衛生署」多次驅趕,導致民間響起保護小販,維護新年短期墟市文化的訴求。

早在2015年,衝突前一年,梁天琦和黃台仰兩個本土民主前線的核心人物,已經帶同組織成員,自發到旺角幫助小販清掃垃圾,原因是他們認為只要場面較為清潔,街道管理官僚就沒有口實去阻止小販擺賣和清場。2015年是相安無事的,2016年卻在警察介入之下,出現了大型衝突。

早在2015年,衝突前一年,梁天琦和黃台仰兩個本土民主前線的核心人物,已經帶同組織成員,自發到旺角幫助小販清掃垃圾。圖片來源:本土民主前線臉書

香港的暴動罪,來自《公安條例》,公安條例是英殖政府經歷67暴動之後,設立以嚴厲控制結社和集會問題的法律核武器,基本沒有任何人權和平衡可言。例如其中的「非法集結罪」,定義極為寬鬆,只要三個人聚集在一起,警方「認為」這些人行為「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意圖」破壞社會安寧,就可以抓捕控告。即是四個人一起打麻雀,已經至少符合了非法集結的人數定義。至於是不是威嚇、侮辱、挑撥,自然多數是當權者的心證。這條罪的刑罰是監禁兩年至五年不等。 英國在移交香港主權前夕,廢除了這些令當權者擁有無上定罪權力的法律。但中國接管香港之後,馬上成立了不經選舉而產生的「臨時立法會」,將這些殖民時期的殘暴法律一一恢復。當時是1997年,梁天琦當時應該是6歲左右。那時這個6歲的小孩不會知道,當局恢復了一條將來會令他坐很多年冤獄的惡法。 有《公安條例》的香港,就是一個殖民狀態被永久凍結的香港,因為政府擁有極大的權力,去打壓政治抗爭者,而不會受到任何機構和民意的制衡。 其實旺角騷亂當晚的參加者,之後被人定性為暴動罪,成為暴動犯,只是剛好而已。事實上2014年以來香港多場大大小小的抗爭,每一次都符合了《公安條例》的觸犯條件。

我們很多人都佔領過街道。不像和平的金鐘佔領區,旺角佔領區是經歷過黑幫和警察一齊群起攻打清場,而民眾奮力抵抗還擊,肢體衝撞,一地狼藉,才能保住兩個多月。當時的街道奪還戰,也是十分激烈,飛沙走石,當時特區政府技術上也可以說參質者搞暴動。一切只是因為北京的指令不同,法律的寬緊不一樣。中招和避過的人,更多是因為機緣巧合,而非取決於行動客觀上有多暴力。

深層而言,香港被中國統治以來,經濟不景、貧富懸殊、年輕人沒有上流空間;很多人渴望從政治層面改善民生,卻因為中國拒絕實行民主,而希望幻滅。2014年,政客能忍,學生卻不能忍,衝出了雨傘佔領。佔領失敗之後,這股不滿沒有被鎮壓下來,反而繼續蔓延,引發了多場針對中國走私集團的「光復行動」,這些的確是早有預謀的行動。但旺角騷亂一役,則是必然中的一次偶然。

一無所有的一代青年,大概真的窮得只剩下一個形上的香港人認同,那就是本土主義興起的背景。圖片來源:本土民主前線臉書

沒人想到警察會介入,然後鳴槍,激化事態。所謂必然,則是佔領一役以來,警察強力鎮壓之下,民間仇警情緒高漲,再加上中國多年來各種高壓手段不斷升級,在年青人之間早已累積起了火藥庫式的民憤。 一無所有的一代青年,大概真的窮得只剩下一個形上的香港人認同,那就是本土主義興起的背景,而在中國在香港推動各種愛國教育,用各種手段貶低香港人的主體性,要香港人放棄認同,轉而認同中國人身份。這個令人窒息的中殖社會,政治和經濟問題交織起來,觸發了2015年以來的學生自殺浪潮,超過一百個不同階層和年紀的學生,一個一個的了結生命。 在這種內外交困之中,香港尤如亞細亞的孤兒。國際社會對中國的姑息和恐懼,令香港格外孤困;前宗主英國則因為對中貿易的龐大利益,而極少為香港發聲,每年的報告大概都是說「一國兩制運作良好」。 香港現時是一個受困的城市,有新思想在地底醞釀,但因為中共一步不讓的鎮壓,內部保守階級(不分陣營)的消極退守,這裡的悲觀和迷失,始終還是拂了一身還滿。

作者為香港本土主義者、作家,評論人。關注中國殖民主義、香港主體性發展。

梁天琦的政治、政府、革命與夢想➤

2016年8月5日梁天琦與其他被選舉管理委員會禁止參選的參選人於香港民族黨的「捍衛民主・重奪主權」集會中演說,發表長達二十分鐘的發言,內容共分成四部份——政治、政府、革命、夢想:影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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