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松Jul 20, 2020《聘約人員人事條例》是開後門嗎?前不久《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一公布,立刻引來各界喧嘩及質疑,一切爭議來自條例第4條規定:符合第6至8條資格的聘約人員,得在進用滿三年後擔任機關組織法規定之職等職務。再細查所提到的三條條文,不難發現要達到標準並非易事。 如第8條所列的三等聘約人員為例,以資格來看,至少要有碩士學